在現公司工作一年多了,沒有合同、沒有五險,我可以要哪些賠償?

大沖對你說


在一家不籤合同、沒有保險的公司工作,確實很讓人沒有安全感。

這樣的公司由於不規範,往往存在很多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事情,我們應當抓緊一直並索要相應補償待遇。

我們具體可以有哪些待遇呢?

第一,補繳社保。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在內的5項保險。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一般由職工本人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如果補繳社保,職工個人也需要承擔相應個人社會保險費。

企業的損失是,從欠繳之日起,每日加收5/萬的滯納金。相當於一年18.25%的利率,也是非常高的。

投訴用人單位不繳社保,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社會保險徵收機構投訴,而不是向法院起訴。督促用人單位繳納社保是行政部門的職權,司法部門沒有這樣的權力,相應職責我們要搞清。



第二,補繳住房公積金。沒有繳納五險肯定也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用人單位應當給職工繳納。但是職工不應該向勞動監察部門維權,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住房公積金不屬於社會保障的範圍。

第三,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建立勞動關係當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應當自簽訂合同的次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不過如果用人單位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雙倍工資的時間是從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月至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一年。

雙倍工資,屬於經濟補償類待遇,一般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仲裁。一般仲裁機構只支持距離仲裁申請一年以內的雙倍工資,因為勞動者長期在用人單位工作,應當知曉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勞動仲裁的受理時間是以勞動者應當知道自己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我們在用人單位工作兩年,這就是超時效了。

第四,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沒有給職工繳納保險,職工可以主動離職。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標準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應發工資標準計算。

如果用人單位通知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提前30天告訴勞動者,否則應當加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關於題目所說的賠償,實際上大多數人理解都是經濟補償金。但實際上《勞動合同法》中規定,有一項叫做“賠償金”。

用人單位什麼情況下,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呢?一般是給勞動者造成的經濟損失,或者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比如企業不給職工理由就直接攆職工走人。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支付了賠償金就不需要再支付經濟補償金了。

綜上所述,職工所有的補償和有關待遇還是比較多的。職工補交社保以後,還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所以抓緊去維權吧。


暖心人社


首先,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超過1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跟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您的勞動關係已經超過一年,也就是說您現在和單位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如果您自動離職,您只能可以獲得五險一金的補繳作為補償;如果單位辭退您,就不僅要補繳五險一金,還需要補償雙倍經濟補償金;

其次,因為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不管是主動離職還是單位辭職,要想要到補償,就得提供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如工作服、工作證、工資表、入職通知書、公司微信群等,補繳社保五險需要去社保局仲裁,補繳公積金需要去公積金管理中心仲裁,補償經濟補償金需要去勞動局仲裁委員會仲裁,責令單位補償;

最後,如果是公司原因未給您繳納社會保險,產生的不僅滯納金全部由公司承擔,期間產生的醫療或者工傷花費可以由公司報銷;

如果您有更多社保及職場問題,請關注我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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