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buSanren
如果有一天離婚了,我不會把對方做過的“壞事”和隱私公之於從!因為他畢竟是孩子們的爸爸!但我會跟自己的親人說清楚為什麼離婚!
我離婚了,因為對方出軌公司員工,在害怕我傷害小三的前提下,他選擇淨身出戶,我們有上中學的女兒和小學的兒子!
因為女兒己經16歲了,我不想隱滿假裝,再說她也早感覺到了,所以我把始目都告訴了女兒,目的不是為了說她爸爸有多壞,只是想讓她通過這件事明白:女人一定要自立、自尊、自愛!
鶴頂紅7597
我是要面子的人,家暴六年,因樓上下都有公司的同事,所以打架什麼的都害人別人聽到笑話,就在去年9月又一次家暴我就沒回去基本在同事東一家西一家的住一夜,有時候就坐在酒店的大廳沙發躺著一夜到天亮,到點就去上班,然後就這樣孩子爸請了朋友到公事說好話接我回去,就在那晚他又開始打,拿枕頭捂我時我才絕望的拿了手機撥了110自己光著腳逃到了樓下綠化帶裡等警察來,如果那樣跑家裡有車他一定會追上來的,同年10月我絕望的離開了我工作五年的公司來到了陌生的蘇州用借來的一千六百塊艱難的渡過了從沒工作到從新找了份工作到如今,還好放棄了所有終於在12月份渣男同意離婚了,我爸爸去世三年多了,孃家也沒人了,所以孩子無法帶在身邊,家暴要麼無數次要麼零次,如今常常想到孩子依舊痛不欲生
兒子mm愛你
剛剛看到一個新聞,一個女孩兒和一位退休官員的兒子相愛戀七年,準備結婚時,兩人發生爭執,女孩報警後做筆錄時發現對方是已婚,女孩要起訴男方,男方卻依仗自己父親人脈甚廣,放出話來,你告吧,看看公安會不會理你。
女孩在多次到男方所在單位反映無果、到男方家要說法無望後,決定實名舉報男方及其父親貪汙受賄財產來歷不明。
經檢察院提起公訴,男方父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七十萬元。
雖然如此,因為男方沒被制裁,女孩還在繼續追責,為此已在北京奔波一年。
看完這則新聞,我忍不住想,如果法院不停追責,追究到女孩這七年的消費情況,她該如何交代呢?
咱們暫且不論男方父親受賄有罪無罪,站在女孩的角度,我認為非常不可取,男方行為的確惡劣,但你要明白,這是你自己選擇的,識人不當,遇人不慎已是錯誤,不懂得止損就是錯上加錯,即使法律制裁了男方父子,女孩這七年的青春感情就可以彌補嗎,與其這麼糾纏下去還不如當斷就斷,拿時間精力整理好自己的心情,或許還能找到真正值得託付的人。
更重要一點,以惡制惡是把自己也歸到惡之位,如果我有兒子,即使這樣的女孩貌若天仙我也一定要他遠離。
因為誰沒有一點隱私,一點不願人知的惡疾,誰又和誰能一定保證天長地久,一翻臉就不惜餘力直戳對方軟肋,這不等於在自己身旁安了個隨時要命的炸彈麼?
所以,我一直主張夫妻緣盡也要好聚好散,不能成朋友,那就成路人,真的不需要成為仇人,於此於彼都只有弊沒有利。
簡心如玉
感謝您的提問,我很高興能為你解答。
離婚後,會不會把對方的不好還有隱私公之於眾?那肯定我是不會的。你之所以這麼問,我覺得這段感情中,你是不是被傷害的那個人啊?但是我想說,真的還是不要去傷害曾經你的愛人。
離婚,是讓人會覺得很難過,很痛苦。有的情節嚴重的還會要死要活的。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舉動,都是因為自己深愛著對方。或者是自己遭到了愛的人的背叛,心有不甘。
在這裡我想說的是,離婚後會有幾個過程,尤其是被傷害的一方,肯定會有的過程。首先,他會想著報復,發誓要與對方拼個魚死網破。但是這樣的想法,會被時間的洗磨慢慢退卻。其二,就是想著把對方的一些把柄捏自己手裡,做為對方求著自己的工具。慢慢的,你就會覺得這些所謂的把柄根本起不到任何的作用。因為你們的生活軌跡已經不在一條路上了。你路上的障礙,對於他來說沒有任何威脅。其三,想著與對方老死不相往來,但是這個想法根本行不通,因為畢竟生活過很長時間,要是沒有任何交際,那是不可能的。會因為孩子的事,家裡以前的事還是會坐到一起討論一下的。雖然生活軌跡不同了,但是曾經的路上的風景是屬於兩個人的,揮之不去的。其四,大徹大悟了。明白了,離婚後的你兩不再是一個團體了,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個體了。你再恨著對方,對你現在的生活,現在的心境沒有一點寬慰,反而會讓自己變得越來越討厭。反而會選擇原諒對方,甚至會和對方做朋友。因為你倆的曾經會有一些好的記憶。你不想這些不想的事情把曾經的美好抹去。那麼自己就真的就什麼都沒有了。
最後,總結,離婚後的我們,應該想著怎麼去把自己的生活過的更好。而不是報復。
17歲的那場雨
當然不會,傻子才會!
第一,道人是非者,即是是非人。離婚了,說對方的這些話,更加不合適。對方曾經是你最親密的戰友,所以才會將一切和盤托出,那裡面有一份信任,也藏著過去的一份深情。你說出來,不僅辜負了過去的他,也拉低了自己的檔次。
第二,為了彼此,相安無事。你們之間沒有孩子,不該說;有孩子更不該說。雖然,婚姻離散,但他罪不至死。而且,對方也一樣知道你很多的“壞事”和隱私,彼此尊重、守口如瓶是最好的狀態。再加上,說出來,別無它用,除了滿足你的傾訴慾望,還有個別人的八卦心理,很可能會鬧得滿城風雨,再引起對方的報復就不好了。
第三,留點情面,日後好見面。世界很大,其實也很小,說不了雙方就會在什麼時候見面。不說對方狠話,不道對方是非,也是為彼此留了一份情面。
北京麥子
感謝您的提問,我很高興能為你解答。
離婚後,會不會把對方的不好還有隱私公之於眾?那肯定我是不會的。你之所以這麼問,我覺得這段感情中,你是不是被傷害的那個人啊?但是我想說,真的還是不要去傷害曾經你的愛人。
離婚,是讓人會覺得很難過,很痛苦。有的情節嚴重的還會要死要活的。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舉動,都是因為自己深愛著對方。或者是自己遭到了愛的人的背叛,心有不甘。
在這裡我想說的是,離婚後會有幾個過程,尤其是被傷害的一方,肯定會有的過程。首先,他會想著報復,發誓要與對方拼個魚死網破。但是這樣的想法,會被時間的洗磨慢慢退卻。其二,就是想著把對方的一些把柄捏自己手裡,做為對方求著自己的工具。慢慢的,你就會覺得這些所謂的把柄根本起不到任何的作用。因為你們的生活軌跡已經不在一條路上了。你路上的障礙,對於他來說沒有任何威脅。其三,想著與對方老死不相往來,但是這個想法根本行不通,因為畢竟生活過很長時間,要是沒有任何交際,那是不可能的。會因為孩子的事,家裡以前的事還是會坐到一起討論一下的。雖然生活軌跡不同了,但是曾經的路上的風景是屬於兩個人的,揮之不去的。其四,大徹大悟了。明白了,離婚後的你兩不再是一個團體了,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個體了。你再恨著對方,對你現在的生活,現在的心境沒有一點寬慰,反而會讓自己變得越來越討厭。反而會選擇原諒對方,甚至會和對方做朋友。因為你倆的曾經會有一些好的記憶。你不想這些不想的事情把曾經的美好抹去。那麼自己就真的就什麼都沒有了。
最後,總結,離婚後的我們,應該想著怎麼去把自己的生活過的更好。而不是報復。
攜子之手與子偕老520
我不會這麼做。公開他人隱私,是損人不利己的事,讓人丟人現眼是卑鄙小人行徑,為人所不齒。
古人講“打人不打臉,揭人不揭短”,每個人都有不想讓他人知道的隱私。把他人的隱私公開給他人,只能說明白己齷齪,心理陰暗,也會失去他人對你的信任。引起對方的仇恨,搞不好,會讓又可方失去理智,傷害自己。
“家醜不可外揚”。雖然是離婚了,但他以前的一點事畢竟是“家醜。”雖然現在離婚了,畢竟曾經恩愛過。將對方的隱私公之於眾,除了成為別人茶餘飯後的談資,還會讓大家認為自己不中交。最重要的是像害孩子,損壞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讓孩子自卑。
人與人之間,有緣則聚,無緣則散。“兩座山永遠碰不到一起,兩個人總有碰面的時候”。互相留個臉面。現在兩個人覺得不共戴天了,說不定多少年以後,相逢一笑泯恩仇。
南極冰火
夫妻一榮俱榮一損俱損,離婚了何必。這一篇就過去了,何必去揭短呢?曾經相愛過,現在痛了。就默默的離去。過好自己的生活。
揭短到最後傷的有可能會是你自己,誰沒有一點秘密。夫妻雙方走到最後一步不能說都是一方的錯。何必互相撕咬,也許當你把對方秘密公之於眾你解氣了,孩子呢?如何面對,難道要讓孩子知道有這樣的父親母親嗎?會給孩子造成多大傷害,給孩子人生觀造成多大的影響。
曾經我看到電視節目裡面,一家撕咬,夫妻撕咬。我跟老婆說那天我們夫妻有矛盾一定要自己解決,千萬不要像這些人家裡有點事上電視全世界都知道,就算最後事情解決了,鄰居親戚朋友會怎麼看我們,會怎麼看待孩子,讓孩子看到了會怎麼想。如果我們有一天過不下去了,我們好好協商。千萬不能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不是。離婚已經對孩子傷害了,就不要繼續傷害孩子了。勸那些想離婚後大鬧一場的,請你為了孩子收手吧!別傷到孩子,別悔了孩子人生觀,別讓孩子抬不起頭
福建小欣
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處理的方法取決於對方的態度,如果對方抱著好聚好散的態度,我不管他做錯的是什麼事,什麼隱私我都不會說出來。如果他顛倒事非黑白,惡意中傷,那就不要怪我無情了,畢竟為這種人被刻上人生汙點不值。
可以相識相戀步進婚姻殿堂是種緣分,丈夫就成了繼父母之後,生命中最重要的人,可以同你分享喜怒哀樂,陪伴你度過人生的每一旅程。相愛時有多甜蜜,分開時就有多痛苦。離婚,不管對於普通平凡人,還是明星名人都是種痛苦。我曾經也差點步入離婚的行列。原因是婚後不孕,生意失敗。老公是個毫無主見的人,婆婆是個厲害角色。身體經過一系列治療沒有效果,創業失敗負債累累,我身心受創協議離婚。
其實老公在我宮外孕手術期間,同初戀有聯繫互發相片表思念。沒有生育小孩,主要原因在我,他檢查過問題也不少,並且我們分房已一年有餘。這些只有夫妻二人知道,沒有對其他人說過。我們也冷靜協議,並未辦手續。彼此本著不中傷,不糾纏態度。但不久之後就傳出我不孕是因為婚前不自愛,創業失敗用的是老公的錢,還說我拿錢倒貼孃家。我知道這些是婆家散佈的。老公即使不是主謀也默認事態發生,令謠言真假莫辯。
家人被驚動了質問我,我把所有事實真相同家人全盤托出,附上每件事情的證據,一起到婆家理論。並把男方家德高望重長輩和媒人請到現場。我不想家醜外揚,並不代表甘願背黑鍋。因為謠言傷害的不只是自己,還會連累家人被人恥笑。所幸事情得到圓滿解決。我和老公緣分未盡。從此我在婆家地位漸高。
初暖雲笙
可以回答這個問題,我想饒過“他她”也是放過自己,饒過他們是因為他們都是“為人父母”僅此而已。只要你不把我逼上絕路,我會放你們一馬。而我們之間僅剩的關係紐帶就只是“孩子”,如果有一天孩子我全帶走,我也會尊重孩子們的選擇“你是她們的爸爸”我女兒最愛的和敬畏的男人
餘生各自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