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村煤礦:違章罰款可以“贖回”了

近日,安全違章罰款可以“贖回”的信息,在礦區不脛而走,成為職工津津樂道的熱點。

眾所周知,安全違章處罰是一種約束、制約、促進職工規範作業,增強安全意識,促進安全管理的懲罰手段。但同時多年來形成“重罰款輕教育”的模式,導致很多違章行為僅僅是“只罰了之”,沒有達到提升職工安全意識的作用。


漳村煤礦:違章罰款可以“贖回”了


為真正促進職工安全意識提升,由過去的“單純罰款”向“罰獎並行,教育為本,安全第一”轉變,漳村礦結合多年的安全管理實際,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體現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剛性約束與人性管理,逐步提升員工自主安全意識,降低三違率,特別出臺實施了漳村煤礦違章罰款返還機制管理辦法。

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依託多年運行的員工安全自律積分檔案進行統計管理,實行一人一檔、一人一法、一人一策。即職工出現一般違章,從第二個月起連續三個月未再次發生個人違章或連帶事故及違章考核的,經隊組、安全科室、礦安全管理委員會一致審定,可全額返還。職工出現嚴重違章,從第二個月起連續三個月未再次發生個人違章或連帶事故及違章考核的返還50%;連續六個月未再次發生個人違章或連帶事故及違章考核的再返還50%。同時,對調度會通報的個人嚴重違章,經判定屬於重大違章及違反個人六條禁令的違章行為,影響較為惡劣及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違章行為,在三個月內累計出現違章超過2起的,不僅不予返還,而且還要加倍考核。

本著“罰款不是目的,促進安全行為規範才是目的”的原則,漳村礦還通過五必談五必訪、政工部門幫教、算親情賬和經濟賬等形式,加強違章職工的安全思想幫教。通過集中培訓、週五學習、崗標考試等形式,對違章職工進行再教育、再“回爐”、再培訓、再上崗,真正從思想、行為、操作等實操層面加以糾錯、規範,綜合施策促進職工做放心人、上標準崗。(牛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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