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沒有宅基地,在自家承包地上蓋的房子被拆了,沒地方住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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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沒有宅基地,在自家承包地上建的房子被拆了,沒地方住該怎麼辦?

沒有經過審批,在自家承包地上建房是違法的,被拆了只能認罰。現在只能暫時租房子住了。如果真沒有宅基地,現在趕快申請宅基地建新房子。

我要問的是,身為農村人,你為什麼沒有宅基地,沒有宅基地,建房的時候為什麼不去申請宅基地,而擅自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現在被拆不但承擔了違法的責任,還對自己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在我的記憶裡,農村宅基地給農戶分配(這個說法可能不準確,但確實是分配),在1978年至1985年是一個高潮,當年的50後,60後,都已二十多歲,有弟兄三四個的,五六個的,七八個的也不稀罕。在此之前,宅基地卡的嚴,他們的住房確實太擁擠了,現在開了個口子,結過婚的可以申請宅基地,到結婚年齡的也可以申請宅基地,並且這個權力在大隊部,經村黨支部和管理委員會研究通過就可以確定給你一塊宅基地,當然面積是有限制的,一般200平米。在這一階段內,需要宅基地的年輕人,基本都得到了宅基地。並且前幾年是一分錢不要的,後來一塊宅基地收100元,是交給大隊部的。

農民宅基地正規收費是到九幾年吧,這個權力已不在大隊部了,要到縣土地局審批交費。具體什麼費我不太記得了,但肯定有耕地佔用稅。但是需要宅基地的農戶已比較少了,所以分配的指標也還是夠用的。

說了這麼多,無非是想說正規渠道是能夠審批宅基地的,你為什麼會沒有宅基地呢?是你沒有申請還是其他原因呢?現在你的房子被拆了,受了太大的經濟損失,我只能表示遺憾了。

亡羊補牢不為晚,以後每逢什麼事,一定要多瞭解政策,多學習法律,讓自己少走彎路,減少不必要的的損失。

我說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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