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賣了沒過戶,只做了公證,作為賣家風險在哪?

牛辰鵬


房子屬於物權,這個毫無疑問。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過戶以登記為準,賣主雖然簽署了《二手房買賣合同》,但沒有辦理過戶。

雖然不知道沒有過戶的原因在哪裡,但對賣方來說也存在一定的風險:

1.存在被買方解除合同的風險

一般情況下,合同都會約定在一定的時間內辦理房產過戶,超過約定後就要承擔違約責任,超過一定時間,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2.存在著被追究違約責任的風險

前面說過了,過戶是賣方的主要義務,賣方不履行主要義務,構成根本違約,會被追究違約責任。

3.存在被他人查封凍結的風險

房子在賣方名下,如果賣方有其他債務,存在被其他債權人採取司法查封的可能。一旦出現這種情況,買方會因為過戶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賣方退錢,並承擔違約責任。


法眼掃描


在我國目前不動產登記實行物權登記生效制度。要想取得物權,必須登記。目前只有三種例外,第一就是法院判決。第二是合法建造。第三是政府生效文件。我說的這些都不是法律原文,是翻譯成白話文基本意思。

在房屋買賣中,如果賣方只是辦理的公證,不辦理登記,房產的所有權仍然在賣房名下。雖然很多人說這種風險沒有,因為買方已經把款給了賣方。實際上這種看法是偏頗和不完全的。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如果賣方把房子賣掉之當時價值100萬,買方付了100萬給賣方。後來賣方因為經濟糾紛,房產被法院查封。因為這套房子從登記簿的角度來說,仍然在賣方名下,如果被法院查封拍賣,近幾年的歷史來看,房價是一直上漲的,買方有可能是這些年房屋價值的升值無法保障。另外一點就是繼續通過司法渠道保得到了這套房子的價值,也會產生不舒服和麻煩,造成很多心理不順暢。

因此買房之後及時辦理過戶是必要的,實在想合理避稅就採用預告登記的方式。那這個裡面的合同約定就顯得尤為重要。


魚龍聊房


只要沒有正式過戶,房產證在誰手裡都不重要!

現在法律意義上來說,房子就是屬於你的!

對方無權拿你得房子去做抵押貸款!

現在有風險的是買家,你要是翻臉不認人,他可能會蒙受損失!



法拍房顧問餘立輝


你沒風險 買家才有風險才對


可愛大叔叔


沒有過戶,按照現行政策你再次買房會按照二套或者多套房房徵契稅,提高首付比例,提高貸款利率……

如果房產稅執行的話可能會更多支付房產稅


杜濤36026731


賣家能有啥風險,錢都收了。風險都在買家那邊,人家花了錢,還沒過戶,有些無良賣家沒準再拿去抵押啥的,從銀行套錢出來,然後不還了。


冰鑑假道人


風險在於買家,錢都拿到手了,這樣的公證操作越來越規範了,也規避了一些風險。


一二手房買賣諮詢


作為賣家,如果錢全部拿到手了,自然就沒有什麼風險了,房產歸屬的認定以房管局登記的使用權人為準,也就是沒有過戶房子依然是你的,一旦你有欠款有人起訴你,法院會查封你的房產。所以,風險主要在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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