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情況,遲交稅不用交滯納金!還不知道嗎?

在大家的普遍認知裡,如果是企業交稅交遲了就會被加收滯納金。正常情況下這樣的理解沒有錯,但是也有很多特殊情況,如果企業遲交稅了要補稅,不一定涉及到滯納金,今天我們就講這個方面的問題。

這些情況,遲交稅不用交滯納金!還不知道嗎?

首先我們看一下稅收徵收管理法對滯納金的相關規定。徵管法第32條規定,如果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的期限交稅,或者扣繳義務人沒有按照規定的期限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了責令繳納稅款以外,還會從滯納繳稅款之日起按一天萬分之5加收滯納金。這就是徵管法關於加收滯納金的法律規定。這一條規定很多人都看過,大家都會背,但是可能也沒有真正理解。

加收滯納金有三個條件:

第一,交稅的納稅義務實際上已經產生。

第二,應該繳納的稅款是很明確的,有具體的金額。

第三,企業沒有及時納稅。

這些情況,遲交稅不用交滯納金!還不知道嗎?

不管你是納稅義務人還是扣繳義務人,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才涉及到交滯納金。如果是不屬於這三種情況之一的,這種情況下可能不涉及到滯納金。

具體有哪些情況,我們選擇企業比較常見的幾種情況,通過例子給大家介紹一下。

第一種情況,被稅務機關作納稅調整,補繳個人所得稅。

舉個例子,新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股東跟自己的企業之間發生交易,應該按照市場價格收取或者支付費用。如果你沒有照做,稅務機關有權力調整。比方說股東把自己的房子提供給單位使用,但是股東個人沒有收公司的租金。現在稅務機關根據新的個人所得稅法,要求業主也就是股東要收租金,股東收了租金以後自然要交個人所得稅,所以股東要補繳個人所得稅。

這種情況下,根據稅法的規定,對於這種稅務機關調整交易,然後導致補交稅款,不加收滯納金。其實很簡單,因為業主也就是股東沒有收租金,所以自然不產生納稅義務,只不過是現在稅務機關認為這種處理方法不妥,所以產生了調整才產生補稅,這種情況下不涉及滯納金。

這些情況,遲交稅不用交滯納金!還不知道嗎?

第二種情況,企業被認為是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然後進項要轉出,要補繳增值稅,這種情況下不需要加收滯納金。

我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企業之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正常程序勾選認證抵扣了增值稅的進項。半年之後開票一方被他自己的稅務機關界定為虛開發票。現在這家企業被認為是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雖然是善意取得,但是進項還是要做轉出。轉出進項只要就要補繳增值稅,最終補繳增值稅不是企業自己的原因導致的,所以說這種情況下他不需要加收滯納金。

第三種情況,彙算清繳期內補繳企業所得稅。

我們知道企業所得稅每年在第二年的5月份之內要進行彙算清繳。彙算清繳了以後,可能企業會產生補稅,那麼在彙算清繳期內補繳企業所得稅,這種補交稅不需要加收滯納金。其實很簡單,彙算清繳是到5月31號截止,只要你在5月31號之前補交了應該交的企業所得稅,實際上是沒有過期的,所以就不存在滯納金的問題。

同樣道理,如果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清算補繳土地增值稅,只要在規定的期限內補繳了土地增值稅,也不存在滯納金的問題。

第四種情況,扣繳義務人應該扣,但他實際上沒有扣,後來導致要補繳個人所得稅或者其他稅的,那麼這種情況不加收滯納金。

舉一個簡單例子,這家企業在中秋節的時候向員工發放了月餅,員工拿到的月餅屬於實物福利,應該併入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單位沒有履行扣繳義務,在稅務機關檢查的時候,要求責令補繳個人所得稅。這種是因為扣繳義務人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最後導致個人要補稅,這種補稅不加收滯納金。

我們要注意到兩種不同情況,一種情況是我們剛才講的,扣繳義務人應該扣繳個人所得稅,但他沒有扣繳。補稅不用加收滯納金。另外一種情況是扣繳義務人已經扣繳了,把員工的個稅扣下來了,但是他沒有交給稅局,這種情況屬於偷稅,要加收滯納金。

第五種情況,核定徵收稅款的企業實際的利潤高於核定的利潤,最後要補稅,這種補稅不需要加收滯納金。

舉一個簡單例子,有一家個人獨資企業稅局對他實行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稅局核定它的利潤是開票額納稅申報額的10%,就是說申報收入100萬,稅局核定的利潤是10萬,但是加工個體獨資企業自己核算的利潤是20%,超過了稅局核定的10%,超過部分最後被稅務機關要求補交個人所得稅。這種補繳個人所得稅是不需要加收滯納金的。

同樣道理,對於雙定戶就是說定期定額交稅的個體戶,如果存在定額超過的問題,也就是說實際的交稅額應該是比雙定額高,這種情況下也不加收滯納金。

第六種情況是因為稅務機關的責任少交稅而產生補稅,不加收滯納金。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稅務機關在出具稅務處理決定書的時候,處理決定書裡面計算錯誤,導致當初計算的應交稅金少了,企業少交了稅,後來稅務機關自己發現了問題,重新進行正確的計算,企業就要補稅了。這種重新輸出正確計算的結果,導致企業要補稅,這些補的稅不加收滯納金,因為是稅務機關的原因。

通過以上例子,希望大家看到我們知道遲交稅要加收滯納金,但是在特殊的情況下,遲交稅並不需要加收滯納金。

那麼剛才講過,主要是納稅義務明確已經產生,應交稅金額明確,並且企業沒有按期交稅,滿足這三個條件才出現滯納金的問題。那麼其他特殊情況往往在某一個方面並不成立,所以希望大家理解,不是說遲交稅,就一定要加收滯納金,我們要掌握到那些比較常見的特殊情況。

以上這些情況你都瞭解了嗎?下次不要再傻傻地交滯納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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