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女方父母要求女方撫養未成年弟弟,男方不同意,女方離婚要挾,你怎麼看?

大魚知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如果父母無勞動能力或者父母已經去世。弟弟在十歲以內。那姐姐必須得照顧。如果父母身體可好,就沒有必要照顧弟弟。因為你是一個人嫁給老公。而不是你帶著弟弟去嫁。從這一點看出,女方家庭很霸道。女方也很不講道理。從這一點也看出。家庭教育很重要。反過來講,老公的弟弟或妹妹讓你來撫養。你會怎樣?人不要太自私。無論是老公,還是朋友?都得像當鄰居一樣相處。越相處越好。不要把老公當作牛馬。不要把公婆當做外人。我的建議是,這樣的媳婦啊!不用要挾老公。老公直接離了為好。因為自私心太強大。以後沒有辦法讓人能容忍。我個人認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