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生上學懷孕,家長要學校負責。合理嗎?

草笑霜


強盜邏輯,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在這件事情上,學校何責之有?

我今年帶八年級班主任,大家先看一下上個週末我班上發生的兩件事情吧。第一件事,星期天早上六點多,一個家長打電話給我,說他孩子星期六早上出去玩還沒有回來。第二件事,星期天下午,班上六個同學騎兩部摩托車在馬路上橫衝直撞結果,其中一輛車翻了,摔傷了兩個。


作為老師,我能夠怎麼辦?沒有回去的那個學生星期一早上自己到學校來了,騎摩托車摔傷的還有一個現在躺在醫院裡,聯繫那幾位學生家長,到學校來的都是爺爺奶奶們,直接和我說,就是管不了,希望老師多管一下,反正一句話,管是管不了,交到學校就應該老師管的。


學校不是執法部門,老師也只能對孩子進行教育,作為老師,要學會保護自己,做好痕跡管理,把自己平時做的各方面教育材料留存好,把學生犯的事,他們家長的態度,詳細的記載下來,如果有必要,還要留下影音資料,或許有一天,可以救自己一命。

我們學校也是寄宿制學校,學生週一到校,週五下午放學,學生在校期間,我們班主任基本上24小時陪同,就連晚就寢,我們班主任也都是輪流在學生宿舍旁邊的值班室睡覺。但是就是這樣,誰又敢保證學生不出事呢?與此同時,週末,節假日,老師也不可能跟著到學生家裡去再24小時陪同呀。

現在,確實有部分家長,完全忽視了自己作為監護人的責任,對學生不聞不問,但是,學生一出了任何事情,就來找學校,進行校鬧,謀取一定的利益。因為有時候有關部門的息事寧人,讓他們得逞,所以這種趨勢愈演愈烈。


像這個女學生懷孕,家長不去反省一下自己作為監護人的責任,不去找找孩子自身的錯誤,來找學校,要學校負責,這不是強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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