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與女方同居半年,彩禮花了二十多萬,現在女方要求離婚,拒不退還彩禮,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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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沒有免費的“午餐”,何況是想白佔用別人的女兒。

還沒有哪個正常家庭用女兒的幸福來賺取彩禮的,否則就是欺詐婚姻。

女方為什麼要提出離婚?矛盾的核心是什麼?

切記切記:彩禮金也叫“聘禮”,是結婚時“送”給別人的,而不是“放”在給別人那裡的,更不是“借”給別人的。

只要沒有婚前欺詐行為,就沒有返還彩禮金的道理。

如同有一個段子,說的也很好。男女雙方要離婚了,男方要求女方退還禮金。而男方八方的親朋好友同樣感到受騙了,也要求男方退還他們舉行婚禮時送上的“禮金”,還說你可以找別人退錢,為什麼我們就不能找你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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