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突然出車禍死了,因為父母、兄弟都還在世,沒有遺囑,死後房子被他的父母來爭分?像這種情況怎麼避免,生前提前立遺囑嗎?

蝶戀花128334036


您好,陳群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幫到您。

您的問題是:

鄰居突然出車禍死了,因為父母、兄弟都還在世,沒有遺囑,死後房子被他的父母來爭分。像這種情況怎麼避免,生前提前立遺囑嗎?

您還特別說明:房子確實是他兩口子買的,還有一個姑娘,像這種情況怎麼避免,生前提前立遺囑嗎?有什麼格式嗎?

您的這個問題是典型的法律問題。

陳群律師非常理解您的心情,您作為一個鄰居都這麼熱心,值得欽佩,值得讚揚。

可能您是覺得,父母的房子應該是留給子女,而不應該由其他人來分,包括爺爺奶奶。

但是陳群律師要告訴您,您的這個想法有點樸素,但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除非如您所說,逝者生前有遺囑,也就是說當事人要處分自己的財產,那是有完全的權利,這個夫妻倆要把房子給父母,或者給自己的女兒,或者給兄弟,或者捐給國家、捐給外人都是可以的。

但是他們要在生前以遺囑的方式,最好是公證遺囑的方式,指定自己的全部財產(死後就是全部遺產)歸誰?

如果沒有做這樣的遺囑安排,那麼在突然出車禍的情況下,就可以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

法定繼承分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是不能參與繼承的。

那麼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哪些人呢?

是逝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子女是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在您的這個題目所涉及到的案件裡,逝者男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女兒;兄弟是男方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他是不能參與繼承、分配遺產的。他父母參與繼承、分配遺產是法律規定的,不是來爭不是來分,他們是本來就有這個權利的。

另外,女方的父母也是有這個權的。

要想避免像這種突發事件、突然離世之後,身後家人爭遺產起紛爭的尷尬局面,最好的方式就是,生前先立遺囑,把財產指定清楚,愛給誰就給誰,那就不會在身後有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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