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商業大佬倒在單位賄賂的“石榴裙”下

更多好文,請點擊——《完美關係》中精英公關者背後未必如此光鮮!職場執業刑事法律風險之偷書也算偷“回扣”法院對你說不!

昨天借用最近熱播的《完美關係》給大家分享了職場刑事法律風險中的商業賄賂類型犯罪,今天再給大家分享2010年的國美電器董事長黃光裕案中的單位行賄罪。

有多少商業大佬倒在單位賄賂的“石榴裙”下

2008年底,曾經三次獲得“首富”的黃光裕被拘押了,一時震驚業界。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黃光裕構成三宗罪,其中一項就是單位行賄罪。一審判決後,黃光裕不服,提出上訴。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對黃光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院指控黃光裕涉嫌單位行賄罪的事實主要有兩個:

1、2006年至2008年間,被告人黃光裕作為被告單位鵬房公司及國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得知公安部經偵局北京總隊正在查辦鵬房公司涉嫌犯罪案件及北京市局經偵處對國美公司涉稅舉報線索調查後,經與被告人許鍾民預謀,直接或致使許鍾民向時任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總隊總隊長的相懷珠提出,在偵辦鵬房公司、國美公司上述案件中給予關照的請託。期間,黃光裕單獨或指使許鍾民給予相懷珠款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06萬元。

有多少商業大佬倒在單位賄賂的“石榴裙”下

2、2006至2008年間,國稅總局稽查局在全國範圍內對被告單位國美公司進行稅務大檢查。被告人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與被告人許鍾民預謀,直接或通過北京市局經偵處民警靳某聯繫介紹,多次分別宴請負責全國稅務檢查領導工作的國稅總局稽查局孫某及具體承辦稅務檢查的北京國稅稽查局工作人員梁某、凌某,黃光裕、許鍾民及靳紅利均向孫某等三人提出關照國美公司的請託。黃光裕先後單獨或指使許鍾民給予靳紅利共計人民幣150萬元,給予孫某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給予梁某、凌某人民幣各50萬元。

國美公司和鵬潤房地產開發公司被法院判決犯單位行賄罪,分別判處罰金五百萬元和一百二十萬元。黃光裕和許鍾民作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因為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有多少商業大佬倒在單位賄賂的“石榴裙”下

舉這個例子的重點是說以單位為主體進行行賄時,並非只涉及單位的犯罪問題,同時單位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也會被判處刑罰。

今天的案例就分享到這。下一專題我還會結合電視劇《完美關係》中的一些事件,與刑事罪名相結合,給大家談談交通肇事罪和侵犯商業秘密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