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行動者的社區參與式規劃“轉譯”模式探討——以廣州市泮塘五約微改造為例


芮光曄 (1987-),女,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華南理工大學城市規劃碩士,廣東工業大學藝術與設計學院助教。

* 廣東工業大學校青年基金(編號:17ZS0049),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青年項目(編號:GD19YYS05)。

1、背景

在生態文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區可持續發展背景下,社區參與式規劃、共同締造成為當前各地實踐探索的方向[1-4]。但既有的公眾參與理論模型,多是針對公共事件的公眾參與程度、過程、角色所進行的靜態程序性解釋[5-10];缺乏針對空間規劃動態過程的公眾參與理論解釋,同時也缺乏從行動者的角度剖析社區參與複雜過程、探討參與關鍵機制的研究。因此,本文從行動者的角度,探討社區參與式規劃的解釋模型。

2、要點

研究首先借鑑行動者網絡理論(ANT)中的“轉譯”[11]概念(圖1),提出“參與式轉譯”的分析框架與研究假設;其次以廣州市泮塘五約微改造作為案例,通過分析參與式規劃的過程,論證及修正研究假設;最後,提出社區參與式規劃的解釋模型,即在參與中以建構“共識樞紐”為核心要素,以“問題界定、權力責任共享、徵召、動員及異議”為關鍵環節,以“螺旋循環”模式推進發展的參與式轉譯。

基於行動者的社區參與式規劃“轉譯”模式探討——以廣州市泮塘五約微改造為例

圖1|行動者網絡理論轉譯過程 |資料來源:筆者根據參考文獻改繪。

3、廣州市泮塘五約微改造的參與式規劃

  • 3.1 政策背景與行動者網絡構成

泮塘五約位於廣州逢源大街-荔灣湖歷史文化街區內,是廣州歷史城區中幾乎僅見的保留有完整清代格局、肌理和典型樸素風貌特徵,多姓宗族共居的鄉土聚落[13]。2007年至2013年泮塘五約的更新模式以大拆大建、居民整體搬遷的方式為主。2016年,廣州執行新的《城市更新辦法》,將泮塘五約列為微改造試點工程項目之一,同時也是唯一依靠公共資本進行實質空間干預的歷史城區微改造項目[13]。

研究根據泮塘五約的社會變遷歷程與微改造工程的項目環境分析行動者構成(圖2)。這些行動者並非同一時刻同時參與,而是在不同階段裡被徵召其中。

基於行動者的社區參與式規劃“轉譯”模式探討——以廣州市泮塘五約微改造為例

▲圖2|泮塘五約行動者網絡的構成


  • 3.2 泮塘五約微改造

行動者網絡的參與式轉譯分析

1) 參與式轉譯的構建。

泮塘五約微改造初期工程以街道環境整治、已徵公房整修、基礎設施建設為主,初期的行動者網絡是在政府相關部門、微改造規劃設計單位、建設施工單位之間開展;當地居民是被動參與或無參與的狀態。因此,在社區規劃師開展參與初期,大多數居民都會問“到底什麼是微改造?”這與實施微改造的團隊存在一定的認知錯位。基於認知錯位的現狀,社區規劃師邀請相關政府工作人員與微改造設計人員,為社區居民開展“微改造茶話會”(圖3)。

基於行動者的社區參與式規劃“轉譯”模式探討——以廣州市泮塘五約微改造為例

圖3|泮塘五約微改造茶話會

在“茶話會”中,許多居民針對微改造工程提出了異議,社區規劃師現場記錄,會後由相關政府單位提供解釋說明,公開張貼說明海報。同時,居民也認為公共空間不僅應方便大家聚會休閒,還要凸顯泮塘地方特色,適應於地方文化活動的開展等,而這些問題也成為開展下一階段參與式轉譯的開端。

2)參與式轉譯的持續開展。

社區規劃師通過對居民的深入訪談,逐漸發現“地方歷史文化”是可以讓大多數居民談及的共同話題,“傳承併發揚泮塘傳統文化”則是居民們可以拋開私利、共同努力的目標。但這與政府部門希望“推進微改造開展”目標同樣存在錯位。因此,社區規劃師再次界定核心問題:“微改造如何能更契合未來的公共使用及文化活動?”希望通過“微改造設計方案”與“地方歷史文化”非人行動者的公共性,銜接多方行動者,明確“推進微改造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發揚泮塘文化”的共識樞紐(圖4)。

基於行動者的社區參與式規劃“轉譯”模式探討——以廣州市泮塘五約微改造為例

圖4|泮塘五約微改造行動者、強制通行點和共識樞紐

因此,社區規劃師針對社區公共空間開展參與式規劃工作坊,向居民共享空間規劃設計權力與責任,建構“共識樞紐”的普遍認同。也進一步徵召和動員了以傳承地方文化為主的地方自組織成員,擴大了參與轉譯的利益聯盟。

3) 參與式轉譯的轉換。

在一次社區活動時,居民提出“泮塘歷史文化豐富,希望辦歷史照片展覽,發揚地方文化”的訴求。社區規劃師隨即抓住居民動力翻轉的契機,界定這一階段參與轉譯的核心問題:與居民合作籌辦“泮塘五約過去-現在-未來照片模型展”。社區規劃師一方面向社區居民徵集老舊照片,共享籌辦展覽的權力和責任,徵召動員新的社區居民加入聯盟;另一方面收集歷史資料,籌備模型和展板,以模型的方式展示微改造公共空間設計方案,公共活動的舉辦進一步徵召和動員了媒體機構、遊客和租客的參與,擴大了參與群體(圖5)。

基於行動者的社區參與式規劃“轉譯”模式探討——以廣州市泮塘五約微改造為例

圖5|泮塘五約過去-現在-未來照片、模型展

隨後,微改造參與式規劃也獲得政府部門的支持,成立了以區更新局與街道牽頭,社區規劃師、居民、媒體、專家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為主要成員的“泮塘五約微改造共同締造委員會”;希望能跨政府部門整合利用資金與政策,達到多主體參與促進地方發展的目標。共同締造委員會的成立,建構了更為廣泛的行動者利益聯盟 (圖6)。

基於行動者的社區參與式規劃“轉譯”模式探討——以廣州市泮塘五約微改造為例

圖6|泮塘五約共同締造委員會成立大會


  • 3.3 案例小結:基於共識樞紐的可持續轉譯

在參與式轉譯開展初期,不同行動者之間均存在一定的錯位;因此,就必須要透過第一階段轉譯的過程,彌補資訊與認知的差距,凝聚共識;利用非人行動者的公共性,確立行動者網絡的共識樞紐。開展第二階段參與式轉譯,也是建構共識樞紐認同的過程,透過權力和責任共享的機制,徵召和動員更多的行動者,擴大參與。在共識樞紐的作用下,逐漸激發了行動者主動參與的動力,開展了第三階段的轉譯,同時也建構了更廣泛的共同締造模式。最後,正是基於對共識樞紐的廣泛認同,使得微改造工程在後續的不同階段行動者之間的轉譯也在持續進行(圖7)。

基於行動者的社區參與式規劃“轉譯”模式探討——以廣州市泮塘五約微改造為例

圖7|泮塘五約參與式轉譯過程分析


4、結論、應用與學術意義

(1)強制通行點(OPP)概念的替換:共識樞紐(common core)。

通過考察研究案例的實證過程發現,異質的行動者形成網絡聯盟,其強制通行點可能一開始並不明確或並不相同,而是需要經過參與轉譯的過程,將行動者各自的異議與問題同時呈現後凝聚共識,才會形成可以將各行動者同時帶入的共識樞紐。

(2)利益賦予(interessement)概念的擴展:權力責任共享(power and responsibility to share)。

ANT理論中的利益賦予是行動者網絡開展轉譯的“動力”。但空間規劃更多地是涉及公共空間與公共利益,而長期的專業分工與政府包辦,致使居民普遍對公共事務保持冷淡或被動的態度,覺得自己沒有能力、也沒有權力去參與 [14]。參與式規劃設計正是希望通過轉譯的過程與居民共享空間設計的權力,從而激發居民對地方公共事務的責任與地方認同。因此,將行動者利益化的“利益賦予”擴展為“權力責任共享”。

(3)“線性”轉譯模式的升級:動態“螺旋循環式”的參與式轉譯。

ANT理論中的轉譯是線性過程。通過案例的實證分析發現,參與式轉譯各要素之間是循環結構,也不斷推進事態發展;因此,參與式轉譯的循環是動態推進的螺旋式循環。推動螺旋循環可持續推進的核心,即為“共識樞紐”。

綜上所述,社區參與式規劃的動態解釋模型是以建構“共識樞紐”為核心要素,以“問題界定、權力責任共享、徵召、動員、異議”為關鍵環節,以“螺旋循環”模式推進事態發展的參與式轉譯(圖8)。

基於行動者的社區參與式規劃“轉譯”模式探討——以廣州市泮塘五約微改造為例

圖8|參與式轉譯解釋模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