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延期羈押能無罪釋放嗎?


延期羈押的這種狀況一般不會無罪釋放的,犯罪嫌疑人就算是被無罪釋放了,無罪釋放的原因也絕不可能是因為司法機關延期羈押了,況且司法機關在偵辦案件的過程中本來就具有延期羈押的權利,無罪釋放的原因只能是經過調查以後不構成犯罪。

刑事案件中延期羈押能無罪釋放嗎?

一、刑事案件中延期羈押能無罪釋放嗎?

延期羈押不能無罪釋放,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罪釋放有如下幾種情況:

(1)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並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則作出*無罪判決,並在宣告判決後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刑事案件中延期羈押能無罪釋放嗎?

二、羈押時間可以折抵刑期嗎?

先行羈押日期能夠折抵刑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一條 【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延期羈押的情形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5條的規定,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推延期審理。

刑事案件中延期羈押能無罪釋放嗎?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6條的規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的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7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126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延期羈押只能在某種程度上證明,這起刑事案件的整個過程確實是比較複雜的,但是再複雜的刑事案件,也總有調查清楚,水落石出的一天,法律上給予了司法機關調查案件的權利,自然也給足了司法機關調查案件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要正確理解延期羈押。


如果您有法律問題想要諮詢,可關注我們的頭條號律師365,私信諮詢。也可以直接點擊文章末尾左下方的“瞭解更多”,即刻在線免費諮詢專業律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