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該剖腹產,蚌埠一醫院卻讓自然分娩,導致嬰兒受傷

本該剖腹產,醫生卻仍建議產婦自然分娩試產,因分娩方式選擇欠妥當,導致嬰兒受傷。記者從固鎮法院獲悉,日前,該院開庭審理了該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依法判決固鎮縣某醫院賠償王某某2萬餘元。

本該剖腹產,蚌埠一醫院卻讓自然分娩,導致嬰兒受傷


據悉,2017年6月底郭某前往固鎮縣某醫院待產,當晚“肩難產”(高危因素多為巨大兒難產等原因)助娩一女嬰,取名小王。小王出生後,家人發現其右上肢肌張力弱,抬舉困難。隨後小王於2017年10月中旬前往上海復旦大學附屬兒科住院治療,診斷為臂叢神經損傷,住院4天,費用為2萬餘元。另查,小王在上海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住院前後時間段共花去各種費用2千餘元。對固鎮縣某醫院在診療過程中的過錯程度,經原、被告雙方選定的鑑定機構安徽天正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意見為:固鎮縣某醫院在對產婦郭某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醫方的過錯行為與被鑑定人小王右臂叢神經損傷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系主要責任,結合醫療機構的級別和診療水平參與程度擬為60%-70% 。

法院審理認為,郭某雖然為經產婦,但此次分娩時間較上次分娩間隔十年左右,且宮高加腹圍達154CM,固鎮縣某醫院應當可以診斷胎兒系巨大兒可能,存在剖宮產指徵,仍建議郭某陰道試產,分娩方式選擇欠妥當,存在不足,造成小王右臂叢神經損傷,經司法鑑定,固鎮縣某醫院對郭某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其過錯行為與小王右臂叢神經損傷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系主要責任。結合醫療機構的級別和診療水平參與程度為60%-70%,對原告訴求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根據鑑定意見,法院確定固鎮縣某醫院對小王的損傷所造成的損失承擔65%的民事賠償責任。(劉星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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