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作為不作為?作為不作為是什麼意思?

什麼作為不作為?作為不作為是什麼意思?

在法庭上,法官或者雙方代理律師使用“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概念。那麼,什麼是作為?什麼是不作為?

作為和不作為,是指違法行為的兩種形式。所謂作為,就是積極的違法行為;所謂不作為,就是消極的違法行為。通俗地講,所謂作為,就是不該做的,做了;所謂不作為,就是該做的,卻沒做。

在侵權糾紛中,作為的侵權行為,就是做了不該做的事,因此構成侵權的案子較多。而不作為的侵權行為,就是該做的卻因為沒有做,因此構成侵權的案子不常見。

1、違反法律義務的不作為。

比如,因暴風襲擊而將人行道上的樹枝吹斷橫在路上。因為沒有及時清理,原告晚上騎車經過時撞上斷在路上的樹枝,並因而受傷。法院認為,公路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清理斷樹,或者設立警示標誌,由於公路管理部門違反了該項義務,因此,公路管理部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什麼作為不作為?作為不作為是什麼意思?

該做的:積極清理

2、違反合同義務的不作為。

比如,臨產孕婦住院期間失蹤。兩天後,在野外發現該孕婦的屍體。法院認為,儘管醫院沒有權利限制病人的人身自由,但是,看護病人仍然是醫院的附隨義務。由於醫院違反了對病人看護的附隨義務,因此,醫院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什麼作為不作為?作為不作為是什麼意思?

該做的:看護病人

3、違反先前行為所衍生的作為義務的不作為。

比如,智障人離家出走後迷路時,被被告發現。被告收留後準備送其回家。在智障人比劃後,被告將智障人送上汽車併購買了車票。其後,智障人失蹤。法院認為,被告應當在收留後送往政府收容機構。由於被告沒有履行該項義務,因此,被告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4、違反生存共同體成員相互扶助義務的不作為。

比如,夫妻爭吵。一方表示說,“我喝農藥了。”另一方說,“你喝你的。”結果一方真的喝了農藥,而另一方卻置之不理。法院認為,被告在明知對方已經喝了農藥卻不予以救治,因此,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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