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二次上會:購銷數據差異近一倍,第三方回款金額持續上億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合光能)是以光伏組件、光伏系統(諸如:光伏電站和系統產品),以及光伏智慧能源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為主營業務的科創板擬上市公司。

2020年1月8日,天合光能參與科創板上市委2020年第1次審議會議,由於公司實控人高紀凡與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之間的信託貸款或存違反貸款合同約定的情況,可能影響其控股權的穩定性;公司的部分項目用地和經營用房存在法律瑕疵,或對公司經營和資產產生不利影響;以及公司財務報表在計提預計負債和確認政策補貼收入方面,或存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事項,最終天合光能本次的審議結果為“暫緩審議”,有待將相關信息補充披露完整之後,再度上會。

近日,天合光能二度上會衝刺。想必上次審議會議中提到的諸多問題,公司已經有了比較妥善的解決。可是經過我們進一步研究發現,天合光能或仍有以下幾個問題需要說明:公司與主要供應商的供銷金額差異巨大,無法合理解釋;從2016年到2018年的報告期可比前三年內,公司的光伏組件和光伏系統業務持續存在高達1億元以上的第三方回款,財務內控的有效性存疑;從2016年到2019年上半年的三年一期報告期內,公司累計分紅金額明顯高於四個募投項目的擬募集資金金額,是否有必要以IPO的方式募集資金,也需要進一步解釋。

天合光能的採購金額與主要供應商的銷售金額差了近100%

2017年和2018年,廣東愛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愛旭股份,證券代碼:600732.SH)都是天合光能的電池片供應商,但是兩家公司的採購金額和銷售金額卻分別存在高達至少88.81%和122.33%的差異,無法合理解釋。

據天合光能招股書披露,2018年度,愛旭股份是天合光能第二大電池片供應商,當期天合光能從愛旭股份採購電池片的金額為2.06億元。

天合光能二次上會:購銷數據差異近一倍,第三方回款金額持續上億

另據愛旭股份借殼上海新梅置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新梅,證券代碼:600732.SH)的《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以下簡稱:資產重組報告書)披露,2018年度,天合光能是愛旭股份的第三大客戶,當期銷售金額為4.58億元。值得一提的是,其銷售內容主要是PECR電池片、多晶硅電池片和單晶電池片,與天合光能招股書披露的採購內容相一致。

天合光能二次上會:購銷數據差異近一倍,第三方回款金額持續上億

兩相比較,2018年,愛旭股份披露的銷售金額比天合光能披露的採購金額高出了122.33%,差異特別明顯。

值得關注的是,除了能找到可比數據的2018年以外,2017年兩家公司的購銷數據差異,可能問題更大。

據資產重組報告書披露,2017年度,天合光能是愛旭股份的第一大客戶,當期銷售金額為2.72億元,銷售內容依然是上述各類電池片。

天合光能二次上會:購銷數據差異近一倍,第三方回款金額持續上億

可是據天合光能招股書披露,2017年度,公司的前五大電池片供應商分別為通威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威集團)、安徽銀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欣新能源)、Shinsung E&G Co.,Ltd.、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分公司和浙江鴻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禧能源)。當期,天合光能向電池片第一大供應商通威集團和第五大供應商鴻禧能源的採購金額分別為6.28億元和1.43億元。上述愛旭客戶的銷售金額2.72億元,包含在這從1.43億元到6.28億元的前五大電池片供應商採購金額範圍內,其金額與銀欣新能源的採購金額1.92億元最為接近。

假設愛旭股份是天合光能2017年的第六大電池片供應商,那麼天合光能對愛旭股份的採購金額應該低於鴻禧能源的1.43億元。換句話說,2017年,資產重組報告書披露的銷售金額與天合光能向愛旭股份採購金額至少存在88.81%的明顯差異。

為何愛旭股份披露的銷售金額與天合光能披露的採購金額之間,有高達122.33%和至少88.81%的巨大差異呢?

按理說,供應商的銷售金額和客戶的採購金額都是含稅的數據,不存在含稅與否導致的稅點差異,即使由於兩家企業財務處理上或有不同,可能會引起細節上的偏差,但是由此導致的金額差異通常都比較小,兩者不可能在同一年度內發生100%左右的金額差異。

為何兩者出現如此大的差別,還需公司給出合理的解釋。

光伏組件和光伏系統業務持續存在第三方回款,且金額不菲

光伏組件和光伏系統業務是天合光能的兩大主營業務。據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公司的光伏業務收入佔當期主營業務收入之比分別為93.04%、85.16%、59.81%和66.10%。而公司的光伏系統業務收入佔當期主營業務收入之比分別為3.37%、9.77%、35.60%和31.04%。兩大業務收入合計佔當期主營業務收入之比為96.41%、94.93%、95.41%和97.14%,是公司的核心業務。

但是,天合光能上述兩大主營業務卻存在鉅額的第三方回款,著實令人對公司的財務內控狀況擔憂。

先來看光伏組件業務:據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天合光能光伏組件業務的第三方回款金額分別為2.15億元、1.21億元、6560.00萬元和759.5萬元。其中,從2016年到2018年,合同約定由第三方代付的金額分別為1.89億元、7600.22萬元和4462.79萬元,佔當期光伏組件業務第三方回款金額之比分別為88.02%、62.61%和68.03%,佔比累計下滑近20個百分點;同樣是可比前三年內,由客戶的合作方、關聯方或經辦個人代付及其他原因代付的金額分別為2574.35萬元、4537.89萬元和1569.98萬元,佔當期光伏組件業務第三方回款金額之比分別為11.98%、37.39%和31.97%,顯著上漲。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上半年,第三方代付事項不再由合同約定,當期所有第三方回款759.50萬元全部來自客戶相關第三方的代付。

再看光伏系統業務:據招股書披露,從2017年到2019年上半年,天合光能光伏系統業務的第三方回款分別為5736.78萬元、5543.86萬元和1574.75萬元。其中,2017年與2018年,擬上市公司與常嘉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嘉租賃)開展銷售融資合作,由常嘉租賃以融資租賃方式為個人用戶提供信貸支持,代個人客戶付款的金額分別為5409.54萬元和1843.00萬元,佔當期光伏系統業務第三方回款金額之比分別為94.30%和33.24%,下滑了61.06個百分點,跌幅非常明顯。而由客戶的合作方、關聯方或經辦個人代付金額分別為327.24萬元和3700.86萬元,佔當期光伏系統業務第三方回款之比分別為5.70%和66.76%。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上半年,公司未從常嘉租賃處獲得第三方回款,當期全部第三方回款1574.75萬元,都來自於客戶的合作方、關聯方或經辦個人代付。

報告期內,天合光能的光伏組件和光伏系統兩大主營業務第三方回款合計金額分別為2.15億元、1.79億元、1.21億元和2334.25萬元,可比前三年內持續上億元,而且由客戶的合作方、關聯方或經辦人代付的第三方回款佔比顯著上升,值得投資者關注。

現金分紅35.41億,比IPO募集資金金額還高

2017年和2019年上半年,天合光能報告期內兩度向股東分配利潤,但是分紅的現金金額竟然比IPO募投項目擬募集的資金總額還要高,也就是說,如果不分紅,公司根本不缺錢,也不需要IPO募資。

據招股書披露,2017年6月,天合光能向全體股東現金分紅33.74億元。2019年5月,公司再度向全體股東分紅1.67億元。兩次現金分紅合計金額高達35.41億元。

值得關注的是,天合光能從天合有限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日期是2017年12月。從2017年3月起,公司已經通過一系列資本運作,拆散VIE控制架構,先於3月轉為中外合資企業,再於7月變更為內資企業,並通過10月至12月間的三次股權轉讓調整了股東權益,最終才在當年12月啟動整體改制,這2017年6月高達近34億元的鉅額分紅,與公司拆除VIE構架的時間比較接近,是否屬於改制前突擊分紅?有待擬上市公司作出解釋。

另據招股書披露,本次申請在上交所科創板IPO,天合光能共提出四個募投項目。這四個募投項目分別為“銅川光伏發電技術領跑基地宜君縣天興250MWp光伏發電項目”、“年產3GW高效單晶切半組件項目”、“研發及信息中心升級建設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擬募集資金金額分別為5.25億元、6.82億元、4.37億元和13.56億元,四個募投項目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30.00億元。與上述天合光能報告期內現金分紅總額相比,僅為84.72%。

既然天合光能有這麼多資金對股東集中分紅,為何就不能用來建設三個工程類募投項目呢?甚至還要募集超過13億元補充流動資金,真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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