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肖夥長
性別:男
地址:于都縣仙下鄉三貫村
案情介紹:2014年4月8日,被告肖夥長因經營需要向原告任某借款15萬元。借款到期後,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法院判決被告肖夥長償還原告任某15萬元及利息,被告一直未履行。
立案時間:2016年8月10日
執行案號:(2016)贛0731執975號
執行法院:江西省于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5萬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未履行
姓名:郭景鴻
性別:男
地址:于都縣車溪鄉車勝村
案情介紹:2013年8月2日,被告郭景鴻向原告華某借款7.68萬元,2013年10月,被告郭景鴻向原告歸還了1萬元後未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判決被告郭景鴻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6.68萬元及利息,被告一直未履行。
立案時間:2015年4月7日
執行案號:(2015)於執字第369號
執行法院:江西省于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6.68萬元及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聯繫舉報電話:0797-6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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