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伙长、郭景鸿被于都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肖伙长、郭景鸿被于都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肖伙长

性别:

地址:于都县仙下乡三贯村

案情介绍:2014年4月8日,被告肖伙长因经营需要向原告任某借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法院判决被告肖伙长偿还原告任某15万元及利息,被告一直未履行。

立案时间:2016年8月10日

执行案号:(2016)赣0731执975号

执行法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5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履行

肖伙长、郭景鸿被于都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姓名:郭景鸿

性别:

地址:于都县车溪乡车胜村

案情介绍:2013年8月2日,被告郭景鸿向原告华某借款7.68万元,2013年10月,被告郭景鸿向原告归还了1万元后未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判决被告郭景鸿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6.68万元及利息,被告一直未履行。

立案时间:2015年4月7日

执行案号:(2015)于执字第369号

执行法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6.68万元及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6210622

此信息独家授权今日头条发布,如需转载,请联系执行法院,自行转载需承担法律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