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案發生英國要求提解雲南官員到北京受審,中國妥協簽訂煙臺條約

1874年10月的一天,英國駐華使館副領事馬嘉理(A. R. Margary)“由京到滇”,受到雲南巡撫岑毓英的優加款待,“派委文武員弁護送出境,並飭沿途州縣妥為照料”。馬嘉理再也不會想到,僅僅三個月後再次入滇時,等著他的,會是一場無妄的殺身之禍!

原來,還是在年初,為了打通進入中國西南內陸貿易的交通線,英國陸軍上校柏朗(H. A. Browne)帶領一支200多人的武裝探路隊,擬由緬甸八莫北上入滇。英印當局據此向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提出了兩個要求,一是以“遊歷”為名,代他們向總理衙門辦理護照;二是派一名通曉漢語、熟悉中國情況的的翻譯為之帶路。

威妥瑪將此特殊使命交給了一向信任的下屬馬嘉理,只是,這個千里南下的帶路人,自己卻走上了不歸路。1875年1月,馬嘉理到緬甸八莫與柏郎會合後,他們在未得到中方許可的情況下,向雲南邊境進發。2月21日,在雲南騰越地區的蠻允附近與當地的少數民族發生衝突,馬嘉理與數名隨行人員被打死。次日以柏郎為首的英國探路隊又在班西山被阻,這兩起案件合稱“滇案”。

滇案發生英國要求提解雲南官員到北京受審,中國妥協簽訂煙臺條約

本文根據《晚清官場洋大人》改寫

這一事件的發生,牽動著中英兩國,為使滇案儘快了結,在海關任總稅務司的英國人赫德建議總理衙門賦予李鴻章全權,到煙臺與威妥瑪談判,並勸清廷應盡力退讓。赫德說,英國為顯示自己的實力,正準備對東西方同時用兵,總理衙門應該儘快結束滇案。赫德希望以此使清廷就範,因此他也電告金登幹密切關注著歐洲的形勢。

1876年7月15日,赫德致電金登幹:“中國事務取決於歐洲形勢,大戰可能嗎?誰會幫助誰?英國外交部願意以賠款和平解決,還是可能對華作戰?今天7月15日即寄來大概的回答。” [1]

赫德的這封電報,金登幹7月22日才收到。好在此前金登幹已在關注著歐洲局勢,他在7月中下旬到8月5日連續發來歐洲形勢的電報。

7月15日的電報說:“土耳其電訊相矛盾,雙方都獲勝,雙方又都失敗。德比勳爵通知代表,英國將不干涉;俄、奧兩國已同意保持中立。歐洲戰爭幾乎是不可能的。”

7月23日發來的電報說,“您7月15日電剛收到。德比說,由土耳其目前局勢導致大戰是極不可能的事。奧國將不會破壞和平,俄國沒有錢,德國不感興趣,法、意兩國希望平靜。德比的中立政策受到國內外讚許。英國從不過分炫耀,也不會放棄對中國的各種要求,僅賠款是不夠的,經各鄰國的通道恐怕難定。此間公眾一無所知。”

7月25日的電報又說:“土耳其戰爭消息相矛盾,但形勢有利於土耳其人。歐洲不會干涉,但時機成熟時可能出面調停,對此,德比認為為時不遠了。滕特登勳爵告訴阿禮國說,在收到格維訥的報告和威妥瑪的意見之前,他們不能夠肯定決定怎麼辦。”

8月5日,金登幹又發電說,“土耳其戰爭在繼續,結局難料。8月1日議會討論香港問題,殖民部次官說,關於任命中國領事問題未最後作出安排,但政府正在考慮是否能以比常駐領事更符合香港立法的方式取得所期望的結局。外交部次官說,格維訥的報告尚未收到。”[2]

在赫德關注歐洲局勢的同時,害怕打仗的清廷已根據赫德的建議作出決定。7月28日,清廷發佈上諭,任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命他前往煙臺與威妥瑪再度交涉。這個決定令赫德感到滿意,他在8月12日,給金登乾的電報中寫道:“李鴻章任特命欽差,在煙臺會見威妥瑪,我上海之行至此尚屬成功,進一步結果難料。正返回煙臺。”[3]

滇案發生英國要求提解雲南官員到北京受審,中國妥協簽訂煙臺條約

晚清官場的洋大人

李鴻章接到上諭,即準備動身赴煙臺與威妥瑪談判。他事先向總理衙門請示:先前威妥瑪與他的會晤中多次談到“滇案”岑毓英提京受審問題,他以轟動京城的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作為例子,他說因為一件民間訴訟案,浙江的一些地方官被押解進京受審,得到了應有的處罰,滇案也應如此。李鴻章表示擔心“滇案不提京不能了結”。

當然,這都是威妥瑪的要挾條件。他清楚,“若因此而大減釐稅,多添口岸,加賠兵費”,那對於英國是非常有意義的事情;他也清楚,清廷斷然不會因為滇案的交涉失敗而導致兵端再開,擾亂國家大局。

威妥瑪對清廷的心態可謂瞭然於胸,因而他提出將岑毓英押解進京審問。但是李鴻章也看出了威妥瑪此刻的心思,他建議慈禧太后同意威妥瑪的這一要求,說如果將岑毓英押解進京當面與威妥瑪對質,如果威妥瑪的確拿出證據來,那麼岑毓英就按律治罪,屬於自作自受;如果沒有證據,就拒絕威妥瑪在這一問題上喋喋不休的要挾。慈禧太后此刻也看出威妥瑪要求將岑毓英押解進京審問不過是想達到要挾的目的,但是她也明白滇案是在極不公正的情況下進行的,可以說有著很大的弄虛作假成分。如果一旦將岑毓英押解進京,她也不敢保證對質會不會再弄虛作假,弄出不利於大清的事件來;如果威妥瑪買通朝廷中一些親西方的官員,那後果也是不堪設想的,到那時誰能保證威妥瑪不會提出更多的非理要求?

慈禧太后想到這裡,認為還是不要將岑毓英押解進京為上策,況且她也不想因為此事就去問一名封疆大吏的罪,那樣朝廷的顏面何在?她看了李鴻章的奏摺,權衡再三,發出了這樣的指示:“滇案提京一節,事多窒礙,且該使特藉此為案外要挾之計,非必注意於此。總之該使詭譎性成,非常情所能逆料,李鴻章惟當臨機審斷,權衡緩急輕重情形,妥籌辦理,以維大局。”[4]

慈禧太后還表示,可以在威妥瑪原來提出的20萬兩白銀的基礎上,再增加一些賠款,或在駐京使節的優待上做出一些讓步。

在慈禧太后向李鴻章下達諭旨時,威妥瑪、赫德已經先後動身前往煙臺。8月14日,威妥瑪到達煙臺。李鴻章於8月18日也抵達煙臺。出於維護英帝國利益的目的,赫德對煙臺將舉行的會談寄予厚望,但是他也有一些擔心,擔心威妥瑪一再加碼地提出非理要求,使談判再陷僵局。

滇案發生英國要求提解雲南官員到北京受審,中國妥協簽訂煙臺條約

1875年時的騰越古城

此時,赫德與威妥瑪的關係已經變得較為冷淡。威妥瑪到上海之前可以說二人的關係是密切的,赫德在滇案交涉的前兩次撤使危機中都站在英國的立場上扮演著調停人的角色,到上海時他還幻想著威妥瑪能夠好好地與他會談,這樣也可以促使總理衙門做出讓步,儘快了結滇案。但是讓他尷尬的是,威妥瑪並不願意與他會談。現在二人更因為鎮江躉船案問題意見不一,矛盾進一步加深。威妥瑪第二次撤使離京,一再聲稱將岑毓英提解進京是解決滇案的唯一辦法。赫德當然知道這只是威妥瑪的一種策略,他不同意威妥瑪這樣做,認為威妥瑪應該通過與李鴻章談判來解決滇案,以便爭取實際的利益。[5]

二人的分歧中,赫德也知道威妥瑪並不是真的想將岑毓英提解進京。但赫德還是決定趁兩江總督沈葆楨巡視長江的機會,與上海道臺馮俊光一起向其建議請他向總理衙門奏明,將岑毓英提解進京,以促成滇案的解決。如果該項建議被接納,赫德還建議清廷派出使臣常駐英國以維護中國的利益。

赫德的建議並沒有被沈葆楨採納。但從此後,赫德已經有了撇開威妥瑪來處理滇案的想法了。赫德之所以決定這麼做,他也認為威妥瑪正在強勢的梅輝立的影響之下,也在撇開他而處理滇案。如此等等,使得赫德與威妥瑪的關係日趨冷淡。

8月17日,當赫德到達煙臺登岸時,遇到了也已達到的威妥瑪,兩人只是禮貌性的握了握手就擦肩而過。第二天,赫德本來打算去威妥瑪的寓所拜訪他的,但是威妥瑪卻避而不見。這使赫德對威妥瑪更加不滿。

8月19日,赫德在拜訪李鴻章時說:“威使因新關近事,頗與齟齬,此來未得晤談。”赫德與威妥瑪出現矛盾,以至於赫德想讓在國內的金登幹設法活動,讓女王政府派出特別使團取代威妥瑪進行談判。

赫德的建議,李鴻章沒有同意。因為他知道在煙臺的會談也引起了俄、法、美、德、奧等國公使的關注,他們齊聚在這裡,都在關注著談判動向。在李鴻章前往天津之前,美國、德國公使就通過外交人員向李鴻章表達了這樣一種態度:他們在外交上將支持中國了結“滇案”,諒英國人不敢動武。李鴻章到煙臺後,各國公使都表示,如果談判進行的不順利,各國願意從中調停,只差拍著胸脯給李鴻章下保證了。而威妥瑪見到李鴻章後當然要虛張聲勢了,他對李鴻章後說,滇案屬於中英之間的事情,不容他國過問。[6]

然而,這次赫德與李鴻章的會面,卻使赫德與威妥瑪的矛盾表面化了,非但沒有原先為了英國利益的互訪,威妥瑪甚至明顯地開始迴避同赫德碰面了,即使見面威妥瑪也不願意同赫德說話。赫德認為威妥瑪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與李鴻章的談話,包括他所說如果威妥瑪不能在煙臺就範就遣使赴英理論,被許鈐身洩露給了威妥瑪。

二人的矛盾漸趨惡化,赫德在給金登乾的信中寫道:“人們告訴我,駐倫敦各國代表們致函外交部詢問形勢,並批評威妥瑪的言行和要求,英國或許派特別使團赴華。查明此事,並請推動報紙建議和鼓吹派特別使團。威妥瑪的觀點是狹隘和偏見的,他的態度可能導致戰爭,而特別使團則將促進平和解決。我與威妥瑪關係越來越冷淡。他的首席顧問現在是那位好戰的漢文參贊梅輝立,帕克是梅的榜樣。”[7]

滇案發生英國要求提解雲南官員到北京受審,中國妥協簽訂煙臺條約

1896年,李鴻章(中)與英國外交官在一起

兩個本是共同維護英國利益的人,因為分歧和矛盾,威妥瑪決定由自己獨立處理滇案。這更讓赫德不滿。

8月21日,赫德再訪李鴻章,鼓動他到英國談判,並表示自己可以一同前往,協助談判。赫德說,“有信與威,亦未見覆,二十餘年交情忽爾反面,殊不可解,此事竟難幫助。頃得金登幹倫敦電報,雲英廷專候格維訥回國再定辦法,計數日內必到。威使既雲此間即商有眉目,須諮報本國作主,是雖成議,仍難結案。不如趕派欽差至英國理論,較可得力。英廷諸臣斷不至如威使之矯強,我願告奮勇,隨星使前去幫忙。”[8]

李鴻章再次拒絕了赫德的建議,但也認為,再經數輪會談,如威妥瑪執意要提岑毓英到京,此處無可商辦,就只有遣使赴英交涉一途了。當天,赫德連續給金登幹發了兩封電報,令其在報紙上發表,但要求不許公佈他和金登乾的名字。

兩封電報的其中一封說,軍機大臣李鴻章要求英公使向他書面提出對去職巡撫岑毓英的指控及其犯罪的證據,結果公使館翻譯進謁軍機大臣說寫出書面文件要用很長時間,然後暗示說,如果太后能接受英公使的單獨覲見,則可放棄對去職巡撫的指控。8月20日英海軍司令進行了恐嚇,公使拜會軍機大臣,未談此事。照以前做法發表。[9]

赫德發給金登乾的另一封電報又說,“軍機大臣李鴻章任特命欽差在煙臺會晤英國公使談判雲南問題,今天會晤了威妥瑪公使。公使要求只有將去職的雲南巡撫岑毓英和其他官員及士紳押到北京審問才能得到滿意解決。軍機大臣回答說,如果能為採取這一行動擺出足夠的理由,證明他們確實有罪,才可能把他們解到北京;如果僅僅出於懷疑和無根據的指控,則無權使用該手段,尤其是懷有繼續保持和平關係願望的中國政府,沒有理由不相信專程派往雲南調查的帝國欽差的最後報告。俄、法、奧、美、西等國公使均在煙臺。”[10]

此後,李鴻章與威妥瑪開始了正式會談。一開始,威妥瑪就故伎重演,採取他的老辦法,要求將岑毓英押解進京審問,並追究岑毓英的責任。此時李鴻章由於有慈禧太后的諭旨,在這個問題上寧可多賠款,肯定是不能讓步的。因此對於威妥瑪的要求,李鴻章表示如果要提岑毓英到京受審,就必須拿出岑的指示文札信據或確切見證進行驗證,方可以請旨定奪,如果沒有真憑實據的就要提審督撫大員,這在各國都沒有先例。但是,威妥瑪堅持自己的意見,表示“要求將全案人證提京復訊,若不允行,他事無可商辦。”

滇案發生英國要求提解雲南官員到北京受審,中國妥協簽訂煙臺條約

清末民初時的北京使館區

李鴻章明明知道威妥瑪是在要挾,為英國增加籌碼,但是沒有辦法,只好以奏摺的形式向慈禧太后說明情況,希望朝廷作出更多的讓步,並請求各國公使從中斡旋。

李鴻章在給慈禧太后與總理衙門的奏報中重申,滇案不能決裂。奏摺中說,如果滇案談判破裂,不僅遭殃的是雲南百姓,“通商各口先自岌岌莫保,南北兵力皆單,已有之輪船炮臺斷不足以御大敵。加以關卡閉市,餉源一竭,萬事瓦解。彼時貽憂君父,如鴻章輩雖萬死何可塞責”[11]。

妥協的李鴻章顯然又是在給總理衙門施加壓力了,意思是說,中英談判一旦決裂,所造成的後果,總理衙門也是承擔不起的。

李鴻章給總理衙門寫這封信,在他看來也是情非得已。他後來說:“鄙意初欲認真辦案,此外通商各節,許與理處,庶抽薪止沸,不致為所挾持。無如內外膠執偏護之見,竟將決裂。迨赴煙就議,事已不可為矣。徒以廟堂憂系,時局艱危,不得不隱忍以圖息事。”[12]

李鴻章要息事寧人,慈禧太后與總理衙門看了李鴻章有點危言聳聽的信,也很是驚慌,要他全權辦理。在威妥瑪的要挾面前,李鴻章也知道赫德與威妥瑪的矛盾,他也充分地利用了二人的矛盾,表示對赫德是很信任的,希望赫德在中英交涉上多出謀劃策。事實上,在李鴻章來煙臺之前,津海關稅務司馬福臣就對李鴻章說,在煙臺要多徵詢赫德的意見。因而,在煙臺的交涉中,赫德與李鴻章多次晤談中英滇案交涉問題。8月29日,兩人共同制定瞭解決中英滇案的方案,李鴻章向赫德表示他將會按照方案行事,根據方案,李鴻章在當天即拜訪了威妥瑪,但威妥瑪的態度仍然十分強硬,對於方案中所說的優待外國公使和一些商務問題,都不滿意。威妥瑪不滿意當然是希望在他提出的八項要求的基礎上向中方索取更多特權。

8月30日,李鴻章利用萬壽聖節的機會,設宴招待各國公使,請他們代為調停。各國公使表示,英國如果沒有確切證據不可要求將大臣押解進京受審。8月31日一大早,德國公使又專門拜會了威妥瑪,表示如果沒有確切證據不要過分給予壓力,造成李鴻章陷入困境,“以致日後不可能反過來把我們當作可敬重的同盟者加以保護”[13]。

威妥瑪既然是虛張聲勢,國內又催促得急,各國公使又向他施壓,他也知道凡事都應該有個緩和,現在各國公使都代為調停了,威妥瑪向李鴻章表示另提解決滇案的辦法。二人還商定,由威妥瑪將需要商辦的事情寫成概略,作為雙方協商的憑據。威妥瑪的思路是可以將滇案善後、優待公使、通商等方面的協商來代替提審岑毓英的要求。[14]

此時,儘管威妥瑪與赫德的矛盾已經公開化,但赫德畢竟是大清海關的總稅務司,威妥瑪在許多商務問題的交涉上還繞不開赫德。這樣赫德在充當大清外交顧問的同時,威妥瑪只好在商務問題上繼續向赫德請教,這使得赫德在中英之間又作了有限的調停。

9月1日,威妥瑪給赫德寫了一封信,問他可否與其見面就商務問題進行商討。因為他要向李鴻章提出條件,如果李鴻章接受,他就可以建議英國政府接受,從而瞭解滇案。赫德本想拒絕威妥瑪的請求,因為他不想再夾在總理衙門與威妥瑪之間。但是考慮再三,他還是在第二天接受了威妥瑪的拜訪,二人共同商討了將向李鴻章提交的商務問題。

滇案發生英國要求提解雲南官員到北京受審,中國妥協簽訂煙臺條約

晚清時的上海碼頭一景

2日當天,威妥瑪將商定之信送交李鴻章,翌日李鴻章回復一信。此時赫德因為與威妥瑪的矛盾,已不能再充當中英間的“調停者”了,而只能充當李鴻章的外交顧問了。9月3日晚,李鴻章邀赫德來他的行館赴宴。席間,赫德告訴李鴻章,他日前與威妥瑪討論了商務問題。赫德告誡李鴻章,與威妥瑪商討稅釐、增添口岸問題都是可以通融的。9月4日威妥瑪持所要求各款的英文草稿與李鴻章商論,其所要求各條大大超出了原來的八條,李鴻章對於議定口界的要求堅決拒絕,對於其他問題只是略作辯論,其中洋藥稅釐等問題還需與赫德妥商。9月11日,威妥瑪還提出了一個新要求:英屬印度明年派人進藏探路,中方應予以配合,並予以簽證,這一要求李鴻章也答應了。1876年9月13日,李鴻章與威妥瑪正式簽訂了《煙臺條約》。[15]

《煙臺條約》是對英國政府奉行的“仁慈的不干涉政策”的最好註解。條約主要有三部分:其一是被害人員的賠償及滇案處理經費共20萬兩白銀,並派出專使前往英國道歉;其二,擴大了通商口岸特權和領事裁判權,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為通商口岸;其三、同意緬甸與雲南邊界通商、允准英國人進入西藏,等等。

威妥瑪利用要挾、欺騙等手段迫使清王朝答應了條約內容,獲取了更多的特權,中國在沒有遭受戰爭失敗的情況下卻接受了不平等條約,這不能不說是中國對外關係史上一個莫大的恥辱。

————————————

參考文獻:

[1]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幹函電匯編1874—1907》第八卷,第82頁。

[2]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幹函電匯編1874—1907》第八卷,第82—84頁。

[3]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幹函電匯編1874—1907》第八卷,第85頁。

[4]王彥威、王亮編:《清季外交史料》第一冊,王敬立校,卷六,第33頁,總第123頁。

[5]張志勇:《赫德與晚清中英外交》,第95頁。

[6]於乃仁、於希謙編:《馬嘉理事件始末》,第110、111頁。

[7]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幹函電匯編1874—1907》第八卷,第86頁。

[8]張志勇:《赫德與中英滇案交涉》,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學術論壇卷》(2006卷),第104頁。

[9]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幹函電匯編1874—1907》第八卷,第86頁。

[10]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赫德、金登幹函電匯編1874—1907》第八卷,第87頁。

[11]《李文忠公全集·譯署函稿》卷三,第47頁。

[12]呂昭義:《英屬印度與中國西南邊疆(1774—1911)》,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119頁。

[13][德]施麥克爾:《十九世紀的德國與中國》,喬松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63年版,第126頁。

[14]張志勇:《赫德與中英滇案交涉》,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學術論壇卷》(2006卷),第109頁。

[15]張志勇:《赫德與晚清中英外交》,第103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