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地暖漏水!康大賠了30多萬修繕費還要賠6萬3的財產損失

房屋的地暖在保修期內漏水給業主帶來損失,業主和開發商屢次對簿公堂,四年後終於有了說法——2020年2月中旬,一份發佈在中國法律文書裁判網、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2020)魯02民終587號民事判決書,讓業主丁先生向青島康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一系列維權舉措有了結果:青島康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了30多萬元給丁先生代替履行修繕義務之後,還得支付63000多元,作為財產損失的賠償。

保修期地暖漏水!康大賠了30多萬修繕費還要賠6萬3的財產損失

康大新天地正門

家中地暖漏了水 一修再修沒修好

中國法律文書裁判網發佈的這份判決書顯示,

丁先生在青島西海岸新區康大新天地小區購買了一處住房,2015年收房時,丁先生一家要求開發商對地暖進行測壓,但開發商不給測。2016年春天住房裝修完畢,丁先生一家人冬季入住時,要求物業打開地暖測試,結果三天後牆面脫落。丁先生一家認為地暖存在問題,並要求開發商維修,可維修工程幹了一半,對方稱維修不了。丁先生一家將開發商告上法庭,法院調解後,要求開發商在規定期限內維修並賠償。丁先生被告知維修完畢後,找了人專門測壓,發現還是沒修好,但開發商卻表示“修好了”。2017年冬天,丁先生髮現地暖又開始漏水,但開發商表示到了2018年再修。丁先生在維修期間提出了和開發商不同的意見,對方不同意,維修又叫停。無奈之下,丁先生向法院申請執行開發商繼續維修。

法院執行過程中,開發商表示,他們對涉案房屋一直修繕未果,提出對涉案房屋需修繕的地方進行價值評估,待評估價格出來後,用金錢代替履行義務。目前,法院已經扣劃了評估的30多萬元併發放給丁先生。

開發商一賠再賠 再賠6萬3財產損失

2019年,青島康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再次被丁先生告上法庭:丁先生認為,除了維修地暖要產生費用,地暖漏水導致自家鋼琴和窗簾等財產都產生了損失,傢俱也已經受損。丁先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修復相關物品及窗簾費、鋼琴調律費、傢俱更換費用共計63000多元,並要求支付維修期間的小區物業費、另住他屋的房租和物業費等3萬多元。法院經過審理,在採納了丁先生出示的財產受損的照片、視頻等證據後,支持了丁先生的部分訴訟請求:判決被告青島康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丁先生修費、調律費、更換傢俱費等共計63000多元,丁先生需要將傢俱按時交付青島康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青島康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於判決並不認可,上訴到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青島康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認為,2018年5月公司和丁先生達成了維修計劃,維修計劃是因為丁先生的原因才終止,他們按照評估價格進行了賠償,不應再按照維修計劃再另行賠償窗簾費、鋼琴調律費等費用。除此之外,丁先生說的傢俱損壞,損壞程度不影響正常使用,而證據並不能證明傢俱損壞是青島康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造成。丁先生主張的按照維修計劃修復相關物品及窗簾費用、鋼琴調律費、傢俱更換費用不應被支持。但是,2020年1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依法駁回了青島康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康大地產屢被曝光業主曾集體維權

“青島康大地產是青島西海岸新區一家比較有實力的房地產企業。”一名地產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記者通過百度地圖查詢後發現,在濱海大道附近,確實分佈著不少由青島康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地產項目。記者登錄青島康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屬的康大集團官網後發現,公司先後開發了康大·風和日麗、康大·鳳凰國際、康大·鑫都匯、康大·觀邸等十餘個項目。除此之外,康大集團的官網上還介紹了康大的質量理念:產品源人品,質量源細節。而康大的企業願景則是“為世界的家庭帶來高品質生活享受”。

據瞭解,青島康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不是第一次被爆出有損消費者利益的新聞:2019年3月,多位業主反映康大觀山樾項目建造的精裝房與展示的不符,裝修材質和標準都降低了不少;康大御金灣被爆出遭遇業主集體維權,綠化不達標,且整個小區環境被破壞;康大鳳凰國際小區也被爆過交房九年車位不能用,但管理費照收……在2019年4月《青島日報》的樓市3·15“黑榜”徵集活動中,康大觀山樾因為“法式精裝房‘變’新中式裝修”再次上榜。

■律師說法

拍照攝像取證維權 你的證據更加有力

遇到事情掏出手機拍照、攝像,成為很多人的習慣性動作,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在維權時會拍照、攝像取證,但從丁先生維權的過程中不難看出,確保視頻、照片證據的可信度,是消費者必須面對的問題。如何讓自己拍攝的視頻和照片成為能被法院採信的有力證據?記者諮詢了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的馬先年律師。

馬律師表示,如果市民遇到類似的房屋工程質量問題,可以先向公證部門求助,讓他們前來取證,日後如果和開發商對簿公堂,由公證部門採集的證據更容易被法院採信;如果市民自己要拍攝取證前,一定要注意拍攝全過程、全貌以及細節,還可以向物業、鄰居等人求助,讓他們到場,將他們拍到照片或者視頻中——如果日後上了法院,對方質疑證據的真實性,消費者可以找第三方作證,第三方和自己關係越遠,證言更容易被採信。“最好在視頻或者照片中拍攝一下當天日期的報紙或者電視節目,證明發生的時間。”馬律師建議。

馬律師告訴記者,消費者維權時可以向市場監管、房地產等部門反映情況,除此之外,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由司法行政機關主管的人民調解機構調解,也可以找律師調解,律師的調解書交付法院認定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反悔,調解書中的內容,可以作為另一方的有利證據。”馬律師稱,除此之外,提起法律訴訟,是消費者維權的一項最有力措施。一般情況下,如果是涉及到個人的,法院會先行調解,調解不成,才會啟動審判程序——不管消費者採取什麼措施維權,根據我國法律“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必須保存好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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