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新時代激勵領導幹部擔當作為的幾點思路

「政治文明」新時代激勵領導幹部擔當作為的幾點思路

新時代激勵領導幹部擔當作為的幾點思路

□ 陳 鵑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黨的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廣大領導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不斷增強,但仍然存在著部分領導幹部不擔當、不作為的現象。2018年12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改革開放40週年大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中指出:偉大夢想不是等得來、喊得來的,而是拼出來、幹出來的。領導幹部作為黨領導的各項事業的帶頭人,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過程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經進入新時代,必須解決部分領導幹部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的問題。

一、選任勇於擔當、德才兼備的領導幹部,提升敢作為、善作為領導幹部的增量

「政治文明」新时代激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的几点思路

勇於擔當即是敢作為,德才兼備才能善作為。習近平總書記在多次講話中提到領導幹部要敢於擔當、善於作為,他多次指出:“幹部幹部,幹字當頭,當幹部既要想幹願幹積極幹,又要能幹會幹善於幹。”2018年5月20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提出要樹立重實幹重實績的用人導向,大力選拔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的領導幹部;要堅持有為才有位,讓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領導幹部有機會有舞臺;要大膽使用個性鮮明、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幹部。2019年3月3日起施行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規定,要選拔任用主動擔當作為、真抓實幹、敢抓敢管的領導幹部。只有堅持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選任敢於擔當、德才兼備的領導幹部,提升敢作為、善作為領導幹部的增量,才能形成領導幹部敢擔當、善作為的良好氛圍。

首先,應明確勇於擔當、德才兼備的選人標準。明確選人標準是選任領導幹部的前提和基礎,只有明確選什麼人,才能樹立正確的風向標。勇於擔當的領導幹部應該具有政治擔當、歷史擔當、責任擔當。政治擔當是領導幹部最重要的擔當。擔當不擔當、作為不作為是嚴肅的政治問題,政治上不過關的領導幹部,能耐再大都不能用。領導幹部必須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領導幹部要有歷史擔當,清醒認識自己所擔當的歷史使命,正派做人、公正辦事,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自己的力量。領導幹部還應具有責任擔當,要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求真務實、真抓實幹,積極推進改革,在全面從嚴治黨上敢於較真碰硬,在維護國家利益上敢於針鋒相對。德才兼備的領導幹部應該具有善作為的才能,有解決各種問題的創新思維,最重要的是要具有良好的為政之德,時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為人民幹實事、幹好事。

其次,要選拔勇於擔當、德才兼備的領導幹部。勇於擔當、德才兼備是領導幹部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明確了勇於擔當、德才兼備的標準,就要按照這個標準將符合要求的領導幹部選拔出來,把敢不敢扛事、願不願做事、能不能幹事作為選拔領導幹部的重要標準。工作中部分領導幹部中好人主義盛行,不敢擔當、不願負責的現象還存在。有的怕得罪人、怕丟選票,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學,滿足於做得過且過的太平官;有的身居其位不謀其政,遇到矛盾繞道走,遇到群眾訴求躲著行,推諉扯皮、敷衍塞責,致使小事拖大;有的為人圓滑世故,處事精明透頂,工作拈輕怕重,崗位挑肥揀瘦,遇事明哲保身,有功勞搶得快,出了問題上推下卸……如果這樣的領導幹部多了,黨和人民的事業就無法發展。因此,要堅持公正用人,完善幹部人事制度,真正將敢幹事、願幹事、能幹事的領導幹部選拔出來。

再次,要任用勇於擔當、德才兼備的領導幹部。通過大量任用敢於擔當的領導幹部,形成一種良好的用人導向,讓敢於擔當的領導幹部真正有用武之地,在工作中充分施展他們的才華。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各級黨委及組織部門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努力做到選賢任能、用當其時、知人善任、人盡其才,把敢於擔當的領導幹部合理使用起來。

二、加大對不作為領導幹部的懲戒力度,減少不作為領導幹部的存量

「政治文明」新时代激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的几点思路

激濁才能揚清。要解決部分領導幹部不擔當、不作為問題,還要加大對不作為領導幹部的懲戒力度,減少不作為領導幹部的存量。只有加大對不擔當、不作為領導幹部的懲戒力度,才能形成教育一片、警示一片的震懾效應。

第一,對領導幹部不擔當、不作為必須有嚴格的懲戒制度。

應以黨章黨規黨紀和中央的明確規定為依據,懲戒領導幹部不擔當、不作為行為。2015年6月26日中央辦公廳審議通過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就是要重點解決領導幹部能上不能下的問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也是對不擔當、不作為領導幹部進行懲戒的相關規定。2019年新修訂、自當年3月3日起施行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提出改進完善幹部考核評價制度,積極解決幹多幹少、幹好幹壞、干與不幹一個樣的問題,使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幹部受到警醒和懲戒,對不擔當、不作為的領導幹部,根據具體情節,給予免職、調整職務、降職等不同程度的處理,讓不作為、慢作為的領導幹部讓位子、受警醒。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明確規定:領導幹部在教育醫療、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扶貧脫貧、社會保障等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上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的,應當予以問責。

第二,要嚴格執行對不作為領導幹部的懲戒制度,確保真正落實。有了對不作為領導幹部的各項懲戒制度,就要在實踐中嚴格執行,確保不擔當、不作為的領導幹部真正受到懲戒,這樣才能在領導幹部中形成一種積極擔當作為的良好導向,激勵領導幹部擔當作為。

三、完善激勵機制,形成激勵領導幹部善作為的推動力量

「政治文明」新时代激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的几点思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新時代需要領導幹部有新擔當新作為,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同樣需要敢擔當、善作為的領導幹部,而這樣的幹部隊伍建設需要正向激勵機制做支撐,以營造改革創新、奮發有為的幹事創業氛圍。

第一,改革創新領導幹部晉升和管理體制,為幹部的發展和晉升開闢多元化、多樣化的渠道。

2018年5月20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提出健全乾部待遇激勵保障制度體系,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調整機制,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完善公務員獎金制度,推進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健全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這些相關激勵制度的完善,都是激勵領導幹部善作為的推動力量。2019年4月,中央辦公廳印發《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提出要把區分優劣、激勵擔當、促進發展作為領導幹部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務,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獎勤罰懶、獎優罰劣,根據不同崗位職責要求,明確領導幹部不擔當、不作為的具體情形和評價標準,推動工作落實和責任擔當,把敢不敢扛事、願不願做事、能不能幹事作為識別幹部、評判優劣的重要標準,對幹事創業精氣神不夠,拈輕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願動真碰硬,不擔當不作為的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2019年3月由中央辦公廳印發、自當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有利於激勵領導幹部幹事創業,是一種很好的制度創新。

第二,建立健全適合領導幹部隊伍特點的表彰、獎勵制度。

對做出重大貢獻的領導幹部,可以按照《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有關規定記功、授予稱號,給予物質獎勵;表現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嘉獎;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級的,記三等功,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及以上等級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年度考核獎金、晉升工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最大限度調動領導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樹立講擔當、重擔當,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的鮮明導向。

四、健全容錯糾錯制度措施,形成激勵領導幹部敢作為的保障力量

「政治文明」新时代激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的几点思路

要使領導幹部敢作為,還需健全容錯糾錯制度措施,形成激勵領導幹部敢作為的保障力量。2016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就提出“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要求。2017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強調,要抓緊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引導廣大幹部保持良好精神狀態,奮發有為、敢於擔當。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完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為那些敢於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幹部撐腰鼓勁。”

第一,完善容錯糾錯相關制度。2018年5月20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堅持“三個區分開來”,為敢於擔當的領導幹部撐腰鼓勁,對符合有關規定給予容錯的領導幹部,應當客觀公正對待。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明確規定:領導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在集體決策中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的;在決策實施中已經履職盡責,但因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造成損失的,可以不予問責或者免予問責。山西省也出臺了領導幹部容錯糾錯的相關制度,2016年11月,中共山西省委下發《山西省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幹事創業辦法(試行)》《山西省支持幹部改革創新合理容錯辦法(試行)》。只有健全容錯糾錯制度措施,形成激勵領導幹部敢作為的保障力量,才能讓擔當作為的領導幹部沒有後顧之憂,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多做貢獻。為此,要進一步完善容錯糾錯相關制度,使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第二,落實好容錯糾錯相關制度。有了完善的領導幹部容錯糾錯相關制度,還需要確保其真正落實,這就要正確處理容錯糾錯與全面從嚴治黨、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容”與“不容”、“容錯”與“糾錯”的關係。各級黨委(黨組)及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對領導幹部的失誤和錯誤進行綜合分析,對應該容的要大膽容錯,不應該容的堅決不容,堅持有錯必究、有過必改,嚴查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的領導幹部澄清正名、消除顧慮,引導領導幹部爭當改革的促進派、實幹家。〔作者系中共山西省委黨校(山西行政學院)報刊社副研究員、教育學博士〕

(原載於2020年第1期《前進》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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