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務院限制中國媒體在美記者人數,外交部堅例行記者會迴應

外交部新聞司長華春瑩就美方限制中國媒體在美記者人數向美國駐華使館負責人提出交涉

  2020年3月3日,外交部新聞司司長華春瑩奉示就美國國務院宣佈限制中國媒體駐美記者人數向美國駐華使館負責人提出嚴正交涉。

  華春瑩表示,美國國務院限期要求中國駐美媒體大幅削減記者人數,是對中國媒體記者實行“實際上的驅逐”,毫無依據和道理,是美方基於冷戰思維和意識形態偏見的政治打壓,暴露出美方所謂“新聞自由”的虛偽性以及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和霸權欺凌。中方對此堅決反對並予以強烈遣責。

  華春瑩指出,中國媒體駐美記者嚴格遵守美國法律法規,恪守新聞職業道德,秉持客觀、公正、真實、準確的原則在美國開展新聞報道。長期以來,美方對中國媒體記者赴美簽證採取岐視性做法,2018年以來以各種理由拒簽了21名中方記者赴美簽證。從要求中方媒體登記“外國代理人”,到將五家中國媒體列為“外國使團”,再到以所謂限制人數為名,實際上“驅逐”中國媒體駐美記者,美方不斷升級對中國媒體的打壓行動,嚴重干擾中方媒體在美開展正常報道活動,嚴重干擾兩國間正常人文交流。美方張口閉口說對等,但實質上是對中國媒體的偏見、歧視和排斥。中方敦促美方立即改弦更張、糾正錯誤。中方保留做出反應和採取措施的權利。

當地時間3月2日,美國國務院宣佈自3月13日起,對被作為“外國使團”列管的5家中國媒體中國籍員工數量採取限制措施。

美國務院限制中國媒體在美記者人數,外交部堅例行記者會回應

美國國務院要求新華社、中國國際電視臺(CGTN)、中國日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和人民日報駐美機構的中國籍僱員人數需從160人減少至100人,減幅約40%。


2020年3月3日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主持例行記者會

美國務院限制中國媒體在美記者人數,外交部堅例行記者會回應

其中媒體三問涉及美方限制中國媒體在美記者人數事件

問:當地時間3月2日,美國國務院宣佈自3月13日起,對被作為“外國使團”列管的5家中國媒體中國籍員工數量採取限制措施。中方有何評論?

 答:美國國務院基於冷戰思維和意識形態偏見,以莫須有的理由對中國媒體駐美機構進行政治打壓,中方對此堅決反對並予以強烈譴責。

  長期以來,中國媒體駐美記者嚴格遵守美國法律法規,恪守新聞職業道德,秉持客觀、公正、真實、準確的原則在美國開展新聞報道,專業性得到社會公認。美方對中國媒體記者採取的措施毫無依據、毫無道理。

  美方固守冷戰思維和意識形態偏見,從登記“外國代理人”,到列為“外國使團”,再到以所謂限制人數為名,實際上限期“驅逐”中國媒體駐美記者,不斷升級對中國記者的打壓行動,嚴重干擾中方媒體在美開展正常報道活動,嚴重損害中國媒體聲譽,嚴重干擾兩國間正常人文交流。美方一方面標榜新聞自由,另一方面卻對中國媒體在美正常採訪進行干擾、橫加阻撓,暴露出美方所謂“新聞自由”的虛偽性,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和霸權欺凌。

  在當前中美關係形勢下,美方此舉將給兩國關係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和損害。我們敦促美方立即改弦更張、糾正錯誤。中方保留作出反應和採取措施的權利。

中方連發四問回應美限制中國媒體

問:有美方官員表示,限制中國媒體不是針對近期特定事件的倉促決定,而是針對長期以來中方“打壓”外媒作出的反應。美方設定的中國官媒員工的人數上限是100人,而在中國註冊的美國媒體記者總數未超過100人。因此美方決定遵從了特朗普政府長期以來的“對等”原則。如中方進一步做出負面反應,美方也會做出相應反應,所有選項都在桌子上。中方是否已做好事件進一步升級的準備?你有何評論?

  答:美方言必稱對等,我可以告訴你幾個事實:

第一,中國從未對美國媒體在華機構和人員數量做出過限制,美國媒體來華人員數量是美國媒體自己的選擇,不是中國限制的結果。而據我瞭解,2018年至今,美方已通過拒籤、拖延簽證等手段限制中方記者正常赴美。去年以來已經有至少21人被拒籤。此次美方一錯再錯,以所謂限制人數為名,實際上“驅逐”中國駐美媒體60名員工,這對等嗎?第二,中國媒體駐美機構只有9家,而美國媒體在中國卻有29家。這對等嗎?第三,關於記者簽證政策和簽證費,美國駐華記者在簽證有效期內可以多次往返中國,而美方特別針對中國駐美記者採取歧視性措施,只頒發一次入境簽證,這意味著中國記者任期內短期回國甚至包括探親,也必須重新申請簽證,並且每次簽證費高達354美元,是中方收取費用的兩倍多。這對等嗎?第四,美方對中方搞“對等”,也對其他國家駐美媒體搞“對等”嗎?美方張口閉口說對等,實質上是對中國媒體的偏見、歧視和排斥。是美方先破壞了遊戲規則,中方只好奉陪。

問:關於美國限制中國媒體駐美記者人數,中方考慮採取什麼進一步的措施予以回應?是否會驅逐更多美國駐華記者,或者對美國媒體駐華記者人數和機構數量做出限制?

答:我剛才已經闡明中方立場。我們敦促美方立即停止錯誤做法,為中國媒體駐美機構正常運作提供必要便利。中方保留做出反應和採取措施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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