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有啥不同?

2019年1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通知,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同時,放寬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

由於新政策和不少宣傳材料中有時會講“小微企業”,有時會講“小型微利企業”,很多納稅人表示有點懵,到底這兩者之間有啥不同呢?

“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有啥不同?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日前通過在線訪談為網友作了解答。 

關於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是一個習慣性的叫法,並沒有一個嚴格意義上的界定,目前所說的“小微企業”是和“大中企業”相對來講的。如果要找一個比較接近的解釋,那就是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於2011年6月發佈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將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有啥不同?


關於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指的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企業,其特點不只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

友情提示

經過幾次政策變化,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不斷提高,範圍不斷擴大。有數據顯示,今年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提高以後,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佔所有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比重約為95%,也就是說,95%的企業都是企業所得稅上的“小型微利企業”。

  

因此,提醒大家,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一定要謹記稅法上的“小型微利”四個字,並按照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去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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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企業所得稅政策特點: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中有關企業所得稅方面的政策可以概括為“一加力”“兩擴大”。

  “一加力”: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分別降至5%和10%。

  “兩擴大”:一是進一步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將年應納稅所得額由原來的不超過100萬元,提高至不超過300萬元;將從業人數由原來的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統一提高至不超過300人;將資產總額由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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