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業共渡難關,“小微”可申請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

ZAKER 哈爾濱記者 於勇瀾

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哈爾濱市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發放實施細則》近日出臺。按照規定,

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 20%(超過 100 人的企業達到 10%),並與其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可申請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對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比例的 , 按照實際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每人 15 萬元計算 , 給予小微企業最高不超過 150 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助力企业共渡难关,“小微”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按照要求,相關小微企業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規違法信用記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 2 年;財政部門根據貸款合同簽訂日最近一個月 1 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 50% 給予貼息。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具體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產能過剩企業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技校及職高畢業生、隨軍家屬等。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自提交申請之日起 10 工作日內予以辦結,對不予審批的 , 須對審請人說明理由。本細則執行期限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為止。各縣(市)可以參照執行。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辦要件:

(一)《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及招用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三)招用人員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1.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

2. 就業困難人員,憑《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

3. 復員轉業退役人員,憑復員轉業退役證件或證明;

助力企业共渡难关,“小微”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4. 刑滿釋放人員,憑刑滿釋放證明;

5. 高校畢業生,憑《高校畢業證》;

6. 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憑互聯網《哈爾濱市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人員名單》;

7. 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憑互聯網《哈爾濱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名單》;

8. 技校和職高畢業生,憑畢業證;

9. 隨軍家屬,憑配偶的《軍人證》和《結婚證》;

(四)與招用人員簽訂的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複印件);

(五)工資表(企業近 12 個月工資明細表)(複印件);

(六)企業繳納社保臺賬明細表(網站打印即可);

(七)新版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八)反擔保證明材料;

(九)經辦銀行、擔保中心等部門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辦流程:

(一)申請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經辦銀行及聯合辦公的擔保中心提出貸款及擔保申請,經辦銀行和擔保中心受理審核;

(二)人社部門對小微企業招用人員資格及招用比例等情況進行審核認定;

(三)經辦銀行與擔保中心對小微企業開展現場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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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上審核、調查合格的,小微企業分別與經辦銀行簽訂人民幣借款合同,與擔保中心簽訂反擔保合同;

(五)擔保中心履行完反擔保手續後 , 通知經辦銀行,經辦銀行發放貸款。

(六)經辦銀行定期為小微企業向財政部門申請貼息,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撥付貼息資金。

無需擔保的申辦流程:

(一)經辦銀行對有貸款需求的小微企業招用人員資格及招用比例等情況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報人社部門審核認定;

(二)人社部門審核認定合格的,經辦銀行發放貸款;

(三)經辦銀行定期為小微企業向財政部門申請貼息,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撥付貼息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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