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道德發展理論
一,皮亞傑道德發展階段論
1.皮亞傑採用“對偶故事法”研究兒童道德判斷髮展的水平
2.皮亞傑認為10歲是兒童從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轉化的分水嶺
3.兒童道德發展理論主要內容
(1)前道德階段(2-5歲,又稱為自我中心階段)
特點:規則對他來說不具有約束力
(2)權威階段(5-8歲,又稱為他律道德階段)
特點:刻板服從外部規則,且只根據行為後果來判斷對錯
(3)可逆性階段(8-11歲,又稱為自律道德階段)
特點:要求平的,而且根據行為的動機來判斷對錯。
(4)公正階段(11歲以後)
特點:傾向於主持公正,平等,認為獎懲應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
二,科爾伯格的道德發展階段論
1.科爾伯格採用道德兩難故事法研究兒童道德判斷髮展的水平
2.前習俗水平(9歲以下)
(1)懲罰與服從道德定向階段
含義:該階段兒童服從權威或規則只是為了避免懲罰,認為受讚揚的行為就是好的,受懲罰的行為就是壞的。他們還沒有真正的道德概念。
(2)相對功利道德定向階段
含義:該階段兒童的道德價值來自對自己需要的滿足,他們不再把規則看成是絕對的,固定不變的,評定行為的好壞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
3.習俗水平(9歲-16歲)
(1)尋求認可定向階段
含義:處在該階段的兒童,個體的道德價值以人際關係的和諧為導向,順從傳統的要求,符合大家的意見,謀求大家的讚賞和認可。總是考慮他人和社會對“好孩子”的要求,並總是儘量按這種要求去思考。他們認為好的行為是使人喜歡或被人讚賞的行為。
(2)維護權威和秩序的道德定向階段
含義:處於該階段的兒童其道德價值以服從權威為導向。他們服從社會規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權威,以法制觀念判斷是非,知法懂法,認為準則和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因此,應當遵循權威和有關規範去行動。
4.後習俗水平(16歲以後)
(1)社會契約定向階段
含義:處於這一水平階段的人認為法律和規範是大家商定的,是一種社會契約。他們看重法律的效力,認為法律可以幫助人維持公正。但同時認為契約和法律的規定並不是絕對的,可以應大多數人的要求而改變。在強大按契約和法律的規定享受權利的同時,認識到個人應盡義務和責任的重要性。
(2)普遍原則的道德定向階段
含義:這是進行道德判斷的最高階段,表現為能以公正,平等,尊嚴這些最一般的原則為標準進行思考。在根據自己選擇的原則進行某些活動時,認為只要動機是好的,行為就是正確的。在這個階段,他們認為人類普遍的道義高於一切。
三,中學生品德發展的基本特徵
1.倫理道德發展具有自律性
2.品德發展由動盪(初中)向成熟(高中)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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