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上突然竄出一隻狗,導致車輛追尾,車毀人亡,如何劃分責任?

編者語:雖然駕駛人無證無牌駕駛機動車,但事故與該行為無關,不符合規範目的時,不應令其承擔本次事故責任;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案例】 2019年11月一天,王某無證駕無牌照兩輪摩托車沿某國道正常行使,孫某駕駛麵包車以正常行使。當車輛先使致距離某村莊南+20KM時,一隻狗突然橫穿馬路,孫某躲閃不及,直接追尾前方的王某駕的摩托車,致王某當場死亡,孫某車輛受損嚴重。

馬路上突然竄出一隻狗,導致車輛追尾,車毀人亡,如何劃分責任?

本案案情並不複雜,但在責任劃分及承擔上,有幾個法律方面問題,筆者結合案例,展開討論,敬請指正。

王某首先要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標準》規定: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馬路上突然竄出一隻狗,導致車輛追尾,車毀人亡,如何劃分責任?

本案中,由於麵包車駕駛人孫某的過錯,導致與前方孫某駕駛的摩托車追尾,導致孫某當場死亡及麵包車受損,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由由狗的主人和孫某共同承擔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一條 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馬路上突然竄出一隻狗,導致車輛追尾,車毀人亡,如何劃分責任?

本案中,孫某躲避狗的行為可以評價緊急避險,在狗視為財產的前提下,孫某為了避免財產的損失,導致人的死亡或重傷,應在避險過當。如果狗有飼養人,則由飼養人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孫某承擔適當責任;如果沒有飼養人的流浪狗,則孫某要能就要承擔全部責任了;如果本案不是一條狗,而前方突然有落石,孫某躲避不及,追尾王某,則孫某不承擔責任或給予適當補償。

王某不承擔本次事故責任

雖然王某無證且駕駛無牌照兩輪摩托車,但其在行使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章行為,王某的死亡完全是由孫某追尾所致。

馬路上突然竄出一隻狗,導致車輛追尾,車毀人亡,如何劃分責任?

駕駛證是證明駕駛人的資質的書面文件,有證駕駛規範的目的是使駕駛人依規駕駛,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本案中,王某雖然無證駕駛,但其沒有任何違章行為,因此,王某隻承擔無證駕駛的責任,不承擔本次事故責任。

機動車車牌是車輛的身份證,駕駛證規範是為了車輛管理,本案中,王某雖然駕駛無牌照摩托車,但只應承擔無證駕駛的責任,與本次事故無關。

綜上,王某不承擔本次事故責任。

馬路上突然竄出一隻狗,導致車輛追尾,車毀人亡,如何劃分責任?

結語:根據以上分析,筆者認為,無論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還是其他責任認定,不能一味地以一方或雙方存在違規事項,就讓其承擔責任,而不問規範的目的,如有的駕駛人雖然酒駕,但事故與酒駕沒有任何關係,就各大五十大板或令其負全責,再如駕駛沒有年檢的車輛上路,導致交通事故,而車輛沒有任何問題,完全是由另一方規章所致,一查車輛沒有年檢,就讓其承擔部分責任,眾所周知,車輛年檢的目的防止車輛因安全性能不合格而導致事故發生,而本次事故,雖然車輛沒有年檢,但車輛不存在任何安全故障,再如本案,雖然王某無證無牌駕駛機動車,但本次事故,與駕駛證及牌照管理沒有任何關係,因此,王某隻應承擔無證駕駛、無牌駕駛的責任,而不承擔本次事故的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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