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案例:擅自開設診所非法行醫,在輸液中出現過敏性休克而死亡

【摘要】2003年以來,被告人段某某在未取得醫師資格,且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設診所,開展醫療活動。在其位於x市x區x街226號的診所內,對就診的被害人楊某進行輸液治療過程中,楊某出現疑似過敏症狀,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根據被告人段某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可以認定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

【關鍵詞】非法行醫罪,醫師資格,執業許可,醫療活動,輸液過敏

醫療案例:擅自開設診所非法行醫,在輸液中出現過敏性休克而死亡

醫療案例:依法行醫


一.引言

未取得醫師資格且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設診所開展醫療活動,輸液治療過程中出現疑似過敏症狀,搶救無效死亡。構成非法行醫罪。本文通過一司法裁判案例對此加以說明。司法裁判案例為“段某某非法行醫一審刑事判決書(2019)x0602刑初100號”。

二.基本案情

2003年以來,被告人段某某在未取得醫師資格,且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設診所,開展醫療活動。2014年4月15日,段某某因非法行醫被x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查處並作出責令停止執業活動、罰款等行政處罰。段某某被行政處罰後繼續非法從事醫療活動。2018年8月13日晚,段某某在其位於x市x區x街226號的診所內,對就診的被害人楊某進行輸液治療過程中,楊某出現疑似過敏症狀,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三.裁判結果

案發後,段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與被害人楊某的家屬達成調解協議,賠償了被害人家屬人民幣10萬元及登記在其妻子陳某某名下,位於x區x街x公寓二期1幢2單元7層2室的房屋一套,並在2018年8月17日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2019年5月29日法院判決,被告人段某某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四.裁判理由

被告人段某某未取得醫師資格,且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設診所,經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後仍然從事醫療活動,在對本案被害人進行治療後,被害人出現過敏性休克反應,經立即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雖無確鑿證據證明被告人段某某的非法行醫行為,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但根據全案案情,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被告人段某某在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段某某及其親屬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

醫療案例:擅自開設診所非法行醫,在輸液中出現過敏性休克而死亡

醫療案例:依法行醫


五.討論

(一)被告人供述:

1. 2017年7月其在x區x街226號開了個診所,名叫x社區服務站。診所只有其一人,有四間房間,三張床鋪、兩張沙發及常用藥劑。主要為前來的病人診斷病情、打針。其沒有醫師執業資格證,開診所沒有經過相關衛計部門批准,其知道沒有醫師從業資格證開診所從事醫療活動是違法的。

2. 2018年8月12日晚18時許楊某到診所就診,自述胃部不適、反酸、打嗝並有慢性胃炎。根據他自述情況其確定他患有胃病,後為他配了藥並做了皮試,皮試做了沒不良反應,其就給楊某打點滴。輸液前沒開處方,並交代他近幾天不要喝酒,配了兩瓶藥打了兩個多小時,對他進行觀察約20分鐘左右沒有異常,他開車走了。

3. 8月13日18時許,楊某自己開車過來,其又為他按8月12日的藥方配藥打點滴。第一種藥打完後換第二種藥,換上約5分鐘左右楊某出現噁心、嘔吐,稱嘴裡有藥味,脖子有紅疹。其立刻把針撥了,先打了120,後又給患者靜脈注射了過敏藥。約7點30幾分120到了,其跟著120去了市中心醫院,患者到醫院急診科後就開始搶救,搶救一個多小時後醫生出來說搶救無效,患者已死亡。死亡原因:過敏性休克,呼吸心跳驟停。

4. 自2003年左右至案發,其一直在x區x路等地開設診所非法行醫。其於2014年4月15日受到過x市衛生部門的行政處罰。本案案發後因受害人家屬強烈反對屍檢,其也沒要求對受害人進行屍檢,所以派出所及衛計部門就同意了我們雙方的意見,未對死者進行屍檢。雙方只對賠償問題進行了反覆協商,最後達成協議,由其賠付對方一套住房(價值110萬元)及10萬元現金,其已按協議履行了。

(二)辯護人認為:對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指控的罪名均未提出異議,被告人有自首情節,系初犯。且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調解協議,請求依法判處。

(三)行政處罰:x市行政審批局出具的關於《調取段某某醫師資質》的覆函。證實該局於2018年8月22日收到x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協查段某某(身份證號:)的《協助調查函》,經醫師執業註冊聯網管理系統查詢,未見段某某相關信息。x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x衛醫罰字(2014)第C00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證實2014年4月15日被告人段某某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被行政處罰。

醫療案例:擅自開設診所非法行醫,在輸液中出現過敏性休克而死亡

醫療案例:依法行醫


【參考資料】1.醫療案例:無證開設診所行針灸治療背疼,引起氣胸導致就診人死亡。2.醫療糾紛:輸注中藥注射液時疏於監測,導致藥物過敏造成患者死亡。3.醫療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五十四條附案例解讀。4.涉醫刑事訴訟:中醫診所經營自制中藥丸劑,無批准文號按假藥論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