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媽媽想送養孩子,好心人撮合但是收了4萬營養費,判5年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蕭法

20歲的未婚媽媽經濟拮据想把兒子送走,中年夫婦李某一家“膝下無男”很想收養,中間人牽線搭橋,但是他悄悄地提出,要4萬元“營養費”。這樣一來事情的性質就大不一樣了。

今天(3月9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中間人”趙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000元。

未婚妈妈想送养孩子,好心人撮合但是收了4万营养费,判5年

剛滿20歲的小美在打工期間與同居男友阿勇生育了一個男嬰。孩子出生後,阿勇不務正業,還不顧家,兩人的矛盾越來越多。次年6月,小美和阿勇激烈爭吵後分手,並帶著孩子來到杭州,投奔以前打工認識的朋友趙某某。

因經濟拮据,小美難以獨自撫養孩子,便跟趙某某說想把孩子送養他人。

趙某某一開始也是勸小美再考慮考慮,但是小美說自己實在太難了。然後趙某某就幫小美租了一間房子暫住,然後開始幫她留意周圍有收養想法的人家。後來,聽說老婆遠在安徽的遠房親戚李某、劉某夫婦有這個想法,便輾轉多名親友聯繫到了他們,電話約定了見面事宜。

“我們夫妻倆不能生育,家裡已經抱養了一個女孩,可心裡還是想要個‘兒子’。”據瞭解,李某、劉某夫婦得知消息後,馬上聽從趙某某的安排,從安徽乘坐大巴到達杭州。

2013年7月7日,李某、劉某夫婦來到小美租住的小區住所附近,確定嬰兒健康無異樣後,從趙某某手中接過了孩子。同時,李某、劉某夫婦按照趙某某的要求,向其支付了4萬元“營養費”。其間,小美一直沒有出現,僅在事後從趙某某處收到1萬餘元。

直到2018年5月,機緣巧合下,小美和阿勇又有了聯絡。一開始,小美一直聲稱孩子被寄養在外省的親戚家,路程太遠不方便見面。兩人複合後,小美才將孩子已經被她送養的事說出來。在聯絡趙某某未果的情況下,阿勇報了案。2019年8月22日,趙某某被依法逮捕。

蕭山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趙某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他人子女,向收養人索要4萬元,數額已經明顯超出了合理範圍,應當以拐賣兒童罪定罪處罰。被告人趙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拐賣兒童事實,根據其認罪態度和犯罪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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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收養中間人很有可能觸及法律紅線

近年來,司法機關從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出發,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堅決遏制拐賣兒童犯罪的上升勢頭。

然而,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著所謂的民間送養行為,這些父母因生活困難或其他原因欲將未成年子女送給他人撫養,且大多通過“中間人”來尋找收養人。但是,當送養人因十月懷胎的辛苦而向收養人收取“營養費”,或中間人因牽線搭橋的勞苦而向收養人收取“中介費”,且收養人願意配合以表示感謝的民間送養,則可能觸及法律紅線,涉嫌拐賣兒童罪。孩子不應被貼上價格標籤,生父母確實無力撫養子女的,應當走正規的法律程序轉移撫養關係。私下送養孩子雖然免去了收養登記程序,看似十分便捷,但是由於缺少法律的認可,大多會產生各種糾紛,甚至可能涉嫌拐賣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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