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永居条例》由谁受益,又由谁承受代价?

首发 | 读点杂文 (ID:zhan_1209)


前言:任何公共政策,都要从收益和成本代价两个方面全面考虑。

全文2816字,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2月27日,司法部政府网页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网络引发广泛讨论,并且引起了许多争议。


《外国人永居条例》由谁受益,又由谁承受代价?


一部分网友认为此条例并无不妥,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此条例荒谬至极,必须坚决抵制。


为什么会出现两派完全割裂的立场,同一片土地上生活的人们发出的声音为何完全不同?冷静下来之后,好好分析利弊,看清自己的位置,才能真正发出属于自己的声音。


01 为什么要引起高度关注?


一部法律条文的颁布,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意味着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当社会资源的总量不变时,颁布法律条例,就意味着改变社会资源的分配规则,一部分人能得到的资源多了,另一部分人能够得到的社会资源就会相应减少。


《外国人永居条例》由谁受益,又由谁承受代价?


基于目前社会资源总量基本不变的前提假设,本文针对《外国人永居条例》带来的社会资源重新分配,试图做以下评估:


※ 如果条例实行,那结果是什么?


※ 如果一定要实行,那代价是什么?


※ 如果有代价,那这个代价由谁来承受?


※ 如果实行的时候有收益,那这个收益被谁占有?


从这四个方面深入讨论思考,才能明白在条例中,自己到底是受益方,还是代价承受方。


02 目前所处的社会背景是什么?


我国仍然处在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一边是高技术、高利润产业还没充分发展起来,一边是以加工制造为主的企业试图在全球寻找可以接受更低工资的工人。


这反映到就业,或者人才结构中就产生两个影响。一方面高校每年几百万的毕业生遭受“就业难”、“毕业就失业”的压力。


因为国内现行的产业结构决定了高技术含量、高薪酬待遇的岗位不足,无法给大量的毕业生提供合适的工作,于是博士干硕士的活,硕士干本科的活,本科生纷纷去考研。


《外国人永居条例》由谁受益,又由谁承受代价?


另一方面,制衣厂、制鞋厂这些依赖低成本、低工资、需要大量熟练工人的一些加工制造业企业,面对国内工人工资上涨,产生了去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引进工人的需求。


但是《条例》在哪些方面满足了这些现实需求吗?


是有利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创造更多的高薪岗位,缓解就业压力?


还是有利于吸收更多低成本的劳动力,解决制造业“用工荒”问题?


下面结合现实情况,分析相关条文。


03 该条例到底会产生哪些影响?


申请永居条件「鸡肋部分」


前半部分还算合规合理,主要内容是声明为我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的外国人,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一千万人民币以上投资,在国家实行外商投资鼓励措施的区域投资,投资数额、纳税金额和聘雇中国公民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的外国人具备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


乍一看上去,还是很不错的,但是这些规定发挥作用要考虑一些现实因素


一方面,我国目前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主要以老一辈外籍华人为主,年轻一辈的人才是一种流出状态,即从中国流出到欧洲、到美国,国内的产业结构和生活压力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


培养好的现存人才都留不住,更别说从外国引进高技术人才的难度有多大了。所以,条例对于引进人才的促进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另一方面,对于鼓励外商投资,增加就业岗位的作用也很有限。外商投资,看中的是巨额利润回报。利润够高,再大的风险都能顶住往里投。利润空间不足,这群外国人跑的比谁都快。一个永久居留权,是不可能留住他们的。


《外国人永居条例》由谁受益,又由谁承受代价?


申请永居条件「不当部分」

第十七条 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父母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父母;

(三)年满六十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直系亲属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直系亲属,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第十九条 外国人

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七条结合目前我国的低生育率,加上来自东南亚和非洲外国人的高生育率,为未来外裔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埋下了很大隐患。


而且勤劳能吃苦只是部分东南亚国家劳动者的优良品质,工资低也是相较于东南亚本国工资而言的,一旦这些来自东南亚的外国人开始在我国永居安家,其所带来的低人力成本效益就会逐步消失。


更不用说我国目前占比更高的外国人是来自非洲,和吃苦耐劳几乎毫不相干,但是生育率却特别高。看看现在的欧洲难民,再想象一下几十年后的中国……


第十九条则是将永久居留条件的下限拉低了很多,且不说

“因其他正当理由”包含哪些内容,其中又有多少可以供“灵活操作”的空间,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考量的。


《外国人永居条例》由谁受益,又由谁承受代价?


聊完了申请条件,再来看「服务与待遇」


第三十九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按照规定在税务部门开具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往境外。

“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纳税后即可兑换外汇汇往境外”,这一条得细细品。


结合前几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的外汇管制政策,拼尽全力将本国企业家的资本留在国内,防止资本闻风出逃。再好好想想,估计一下本国企业家的子女有多少是外国国籍,最后再反过来思考第三十九条。


你品,你细品。


如果这个条例实施了,对经济会产生多么大的影响?当然,

资本转移对经济的影响通常具有滞后性,可能要等到两三年后才会逐渐显露。但是,我们现在有机会,为什么不制止呢?


《外国人永居条例》由谁受益,又由谁承受代价?


第四十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


第四十一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留但未工作的,可以按照居留地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 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四十至四十二条,则是挤压了普通人的住房、医疗、养老和教育资源。我国人口基数大,本来人均社会福利资源就非常不足。现在来个外国人,要瓜分仅剩的社会资源,更别说这部分外国人买房、子女教育还很大可能并不受到中国户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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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一旦通过,普通人的生存空间,还剩下多少呢?


04 为什么现阶段应该反对实施该条例?


结合以上分析,反对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该条例对于吸引人才、拉动就业、发展高新经济的作用十分有限。


第二,该条例存在加剧就业压力、转移国内资本、影响经济发展的隐患


第三,该条例会挤压本就供给不足的社会资源,存在激化社会矛盾的隐患


第四,目前外国人管理发放“工作签证”就可以满足需求,完全没必要发放永久居留证。


没有明确受益人的公共政策不应该被实行,更何况一条

受益主要归外国人所有,代价却主要由本国人承担的条例。


结语


再微小的声音,也有人会听见。每一位公民都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意见。


司法部网站公开征求公民意见,每一位公民都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外国人永居条例》由谁受益,又由谁承受代价?

我们一起努力,中国一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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