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不繳,個人部分每月正常繳費,蘭州社保部門解讀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部分細則

我省近日出臺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

有網友發出疑問

是不是社會保險全部免除不用繳納了?

通過從我市社保部門瞭解到

減免 ≠ 不繳

本次減免的範圍是

養老、失業、工傷三項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

職工個人繳費部分每月還要正常交

減免≠不繳,個人部分每月正常繳費,蘭州社保部門解讀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部分細則

我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出臺以來,很多企業誤以為社保全部免除不用繳納了。據瞭解,我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執行對象是所有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 ( 包括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 ,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減免的範圍是養老、失業、工傷三項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每月還要正常交。而且,企業增員減員等經辦操作也要正常進行。人社部 11 號文特別明確了 "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企業 ( 單位 ) 應按規定如實申報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確保參保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減免≠不繳,個人部分每月正常繳費,蘭州社保部門解讀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部分細則

據介紹,根據政策規定,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單位繳費部分全額減免,執行時間僅限於 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6 月 ( 期間補繳執行時間以外的社保費用不予減免 ) 。大型企業和其他單位 ( 指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 ) 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執行時間僅限於 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4 月 ( 期間補繳執行時間以外的社保費用不予減半 ) 。另外,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緩繳執行期為 2020 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6 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減免≠不繳,個人部分每月正常繳費,蘭州社保部門解讀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部分細則

據介紹,減免政策執行期間,也不會影響人員正常流動。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關係轉移接續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其中,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的,仍按繳費基數 12 % 的比例轉移統籌基金。

我市用人單位只需要在釘釘掃碼加入 "蘭州社保通" 完成信息採集,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辦理。已申報並打印 2 月繳費單的參保單位,暫不繳費,待數據處理完畢後再繳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