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農村有地,父母去世了這地該怎麼辦?

天使街8號


答:父母在農村有地,父母去世了地怎麼辦?,父母在農村有地,父母去世了,如果承包期沒有到,那麼農村有承包土地的農戶,你可以把土地承包給他們,每年春節都會有,沒畝承包價,如果你覺得承包費不相當,你可以包他一年,如果你覺得承包費價位行,你可以包他三年或五年,甚至包到底。


東北五姨


我說一下我們那的情況,在我們那裡,如果父母不在了,那麼父母留下的地就屬於兒子了,如果父母沒有兒子,那麼可能就留給父母的侄子啊等比較親的人,假如身邊沒有什麼親人的話,那麼這地就屬於公家的了,也就是說屬於村委管,除非到下次重新分配土地的時候,但分配土地一般是30年一次,我到現在為止也就經歷過一次重新分配土地。上次分配土地還是我上小學那會兒,到現在都二十多年了吧。


小孟身邊事


父母在農村有地,父母去世了這地該怎麼辦?

從你的問題描述中可以看出你現在是戶籍已遷出農村的城裡人,這應該是毫無疑問的。

其實這事用不著糾結犯難。父母在農村的土地一定是經過確權的承包地,只要是合法取得的承包地,它的承包經營權是誰的還是誰,任何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除非農村中的孤寡“五保戶”老人的土地),這是有相關法條明文規定的。

父母雙雙仙逝,他們名下遺留下來的承包地,你們作為兒女完全有理由名正言順地全盤繼承下來,這是毋庸置疑的。當然,這種繼承不同於《繼承法》所規定的個人私有財產的繼承。農村土地所有權歸集體,你們作為他們的兒女,所能繼承的是這宗土地承包期內經營權的繼承。二輪承包終止期為2028年止,在此基礎上再順延追加30年至2057年止。也就是說你所繼承的這宗土地經營權滿打滿算還有38年屆滿,夠可以的了。

國家鼓勵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轉讓: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在承包期內,對你所擁有經營權的這宗土地採取何種方法經營管理,你有著充分的自主權。要說在目前情況下自耕自種顯然不切實際,以流轉它的經營權方式加於利用較穩妥。這其中包括入股、出租、有償轉讓、託管。當然,如在老家有至親把這宗土地經營權無償贈予也是可以的。

在承包期內,你不僅擁有繼承經營權,而且由該宗土地帶來的任何紅利悉數歸屬於你(像“三農”補貼等款項)。當然,按土地分攤的(某些公益事業)義務你也必須承擔,

這叫權益與義務對等原則。

(希望我的解答對題主你有些幫助)


abCd6666和天下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戶口已經遷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戶口遷出的,農村父母去世後,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佔有範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

老人去世後,宅基地上房屋可作為其房產遺產,有遺囑或者遺贈協議的,就按照協議來分配;沒有協議的就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根據我國繼承法,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對於房產這種不適合分割的財產,可以協商折價以後進行分配。




吃貨阿嬌


我是有8年經驗的農村工作者,長期接觸土地承包問題,我分享我的看法。

父母在農村有地,這是中國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下,耕地承包到戶的方式,2019年1月1日起新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均有說明承包關係長久不變的說明。

關於本問題,承包法特別有提到,承包到戶的耕地承包權,屬於村集體戶擁有,只要戶口在,承辦權就有,父母均過世的話,戶主應該就由子女擔任,那麼,這個耕地的承包權就屬於該戶主。

特別的,就算戶主到了城裡買房,只要戶口不遷出集體,也應該得到承包權;除非,集體戶裡面全部人都遷出,最終銷戶了,才需要把承包權還給村裡。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一定幫助。


鄉居者


你的這種情況在農村也是普遍存在的,但是有一點肯定的是,你父母在農村的土地是已經確權的,你父母在農村土地的使用權,一定是你父母的,你的意思是如何保護住你父母在農村土地的權限和收益,而這種情況最後會有五種不同結果的。

第一種結果:你父母去世了,但是你父母的土地已經確權了,在這個承包期內,你父母的土地作為子女的你,不管你是城市戶口,還是什麼戶口,你依然也可以去耕種的,而且可以一直耕種到這個承包期結束的,一般情況下,村裡是不會把你父母的土地收回去的,如果你沒有精力,沒有時間耕種你父母的土地,你也可以把你父母的土地流轉,或者轉包出去,只要收取土地的流轉或者轉包費就可以了,到了這一輪土地承包結束之後,村裡肯定要把你父母的土地收回去的!

第二種結果:如果你父母在去世前把他們在農村的土地流轉,或者轉包了出去的話,你父母已經收取了土地的流轉或轉包費用的話,那你就不用擔心了,在你父母的土地流轉或轉包結束之前,土地還是會在你父母的名下,村裡也不會把土地收回來的,如果你父母的土地流轉或轉包期結束之後,如果在這個土地承包期之內的話,你可以回到家裡,繼續把你父母的土地流轉或轉包出去,一直到這個土地承包結束時為止,這一輪土地承包期結束之後,村裡也就會名正言順的把土地收回去了,你也就不能再流轉或者轉包出了!

第三種結果:你父親在世的時候,可能沒把土地轉包給外人,或者是讓你們在農村的親戚耕種了,那麼耕種你父母土地的農村的親戚,也會每年給你父母一定報酬的,現在你父母去世了,如果你父母的土地,你繼續讓他們耕種的話,你依然可以年年向他們收取土地報酬的,在這種情況下,村裡也不會把土地收回去的,不過你應當回到村裡去,與耕種你父母土地的親戚,重新簽署一個合同,這個合同的期限,一直簽訂到這輪土地承包期結束時為止。

第四種結果:雖然現在農村土地是“生不增,死不減”的規定,如果你在農村還有兄弟姐妹的話,讓他們繼續耕種你父母的土地也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你在農村沒有親戚,你又不能回去耕種你父母的土地,那麼你父母的土地就有可能被村裡收回去的,如果這樣,你應當回到農村,與村裡的領導商量一下,在取得村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把你父母的土地給你留下來,這樣你就可以把你父母的的土地流轉或者轉包下去,你就可以獲得你父母土地流轉或轉包收入的。

第五種情況:你父母去世了,農村你又沒有兄弟姐妹,你又不能回去種你父母的土地,在農村,你們的家已經沒人了,村裡可能就會把你父母的土地收去了,如果村裡有這樣規定的話,你父母的土地就會被收去了,如果村裡沒有這樣的規定的話,村裡硬要把這個土地收回去的話,你也是沒有辦法的,你要想留住你父母的土地,你也只能是找村裡的有關領導做工作了,否則的話,你父母留下的土地就會被村裡收回,留著做村裡的機動土地,或者再分配給他人去種植的。

所以,你父母留下的土地的結果就是這幾種情況了,你父母去世,如果你在農村還有兄弟姐妹的話,他們是完全可以繼續種植你父母留下的土地的,村裡是不會收回你父母土地的,如果你在農村沒有兄弟姐妹的話,村裡也可能隨時的回把你父母的土地收回去的,如果你想留下你父母的土地的話,你就回村裡與村領導商量,俗話說事在人為,那就看你解決這件事的能力了!

感謝您對從善如劉三農問答的關注和支持,歡迎您的評論留言!


從善如劉L


1、相關法律法規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土地承包是以農戶家庭為單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農戶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個成員。 

按照《土地承包發》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耕地,林地等其他土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戶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況。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個人死亡,其他成員還在,不發生繼承問題,仍由其他成員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首先得明確,農村的農戶只有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戶口在縣城,戶口為非農戶口,土地承包經營權不會被收回村集體。即使戶口遷移到小縣城,可以直接繼續享有土地的經營權承包權。

但戶口遷移到市裡,或者其他大城市,承包經營權會被收回。土地確權在農村父母名下的土地不會被收回,可以繼承。

2、宅基地

宅基地,只有農村戶口才擁有使用權。父母過世後,子女可以通過繼承農村房屋,根據地隨房走原則,宅基地繼承到你名下。

3、根據2018年的一號文件為進城的農民保留房和地,為其開綠燈

以前的進城農民的房,宅基地是會被收回的,耕地,林地,自留地等土地也相對麻煩。但2018年的一號文件為進城的農民保留了地和房,在農村直接享有原有的宅基地和土地的經營權和使用權。

按照以前的規定,宅基地需要繼承,土地的權益也有限制。但2018年的一號文件,已明確指出了,進城農民的農村宅基地和土地的權益不變,不需要辦理繼承手續。


農村孩子的真實生活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是指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保持不變的前提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則,統一將耕地、林地、草地等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集經濟組織內農戶的一種承包方式,是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主要方式。

採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是有承包期限的,耕地是30年、草地是30~50年、林地是30~70年,經批准還可以更長。當前農戶承包的土地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承包的,第二輪土地承包開始於1993年,到1999年基本結束。

也就是說,如果農戶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承包的是耕地的話,耕地的承包期是30年,不管是在1993年時開始承包的,還是在1999年時開始承包的,到目前為止都處於承包期內。

土地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土地。也就是說,如果農戶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承包到了土地,且處於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隨意著將農戶承包的土地收回打亂重分,包括不能因農戶家庭成員出現增減變化,隨意增減農戶承包的土地。

如果承包土地的農戶家庭中的一人或幾人死亡,土地的承包經營仍然是以戶為單位,承包地仍可由該農戶的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經營;當承包土地的農戶家庭成員全部死亡,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歸於消滅,不能由農戶家庭成員的繼承人繼續承包經營,更不能作為家庭成員的遺產處理,土地會被村集體收回另行分配。

綜上所述,父母去世後,如果還有其他家庭成員,其所承包的土地,可以由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經營,這裡所說的家庭成員指的是和父母在同一戶口本之內的家庭成員;如果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話,父母去世後,其所承包的土地會被村集體收回。


農村一山貨


依據我國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所有權是集體的,使用權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你父母的。我們所說的宅基地繼承,實際上說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就算繼承,也只是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但是也有幾種不能繼承的情況:

1、已辦理分戶,並且擁有自己的宅基地。宅基地準則是一戶一宅,既然已經分戶並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不能再繼承。

2、已辦理分戶,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農村宅基地資源越來越緊缺,為了保護集體其他人員的利益,不符合條件的子女不能繼承。

3、本身屬於違章建築的宅基地未經任何審批,私自在耕地或空地上建的房子。這樣的宅基地不僅不被確權,還會被村集體強制收回,根本不能繼承。

4、不屬於農村居民戶口,由於特殊原因把戶口遷走,取消農業戶口前又沒有把戶口遷回來的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房屋不能翻修。只能等房子自然坍塌後,村集體收回宅基地。

5、五保戶等特殊人群的宅基地。因子女長期不在家導致老人無人供養,最後劃分為五保戶的,由村裡人供養。這部分人去世後,他們的宅基地會被回收,子女不得繼承。

6、宅基地長期閒置或房屋長久失修,閒置時間超過兩年以上的宅基地,或是常年無人居住的房屋,最後導致房屋坍塌的。這種宅基地都會被集體收回子女不能繼承。

7、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積的部分,宅基地也是有使用面積規定的。在此次土地確權工作中,超標的部分不會被確權,自然也就不能繼承了。

現實中,有些子女繼承了家中去世老人的房屋,但自己在城裡生活,想要處理繼承來的房產,你可以這麼做:

1、將房屋折價給土地所有者;

2、將房屋出售給有正住戶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沒有達到宅基地使用面積的當地居民,併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手續;

3、允許依法將房屋出租,按規定交納土地使用費。

總之大家記住,家中老人去世,可以繼承的只是房屋,而不能繼承宅基地。




荊州農人濤哥


農民並不擁有土地的所有權,我們所分配到的耕地,其所有權都是在發包方那裡,大家擁有的是土地的經營承包權,為了能夠讓百姓們種地更安心,國家則是制定了30年的土地承包期限,這樣的好處就是為了讓農民都能分配到土地,也避免有人離世后土地的荒廢。

題主問農村父母有地,但家裡人都離世了,那這土地該如何處理呢?其實這還要看題主的戶口在何方。

1、戶口和父母在一起

如果戶口和父母在一起的話,題主就不需要有什麼擔心的了,畢竟我國的土地確權是以戶口為基準的,即便是父母已經離開了,但戶口內的承包地依舊可以由你進行種植,宅基地也會交給你進行管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絲毫不需要在意土地的問題。

2、戶口遷到城市裡

如果戶口已經遷到了城市裡,儘管不能繼承土地和宅基地的經營權,但實際上我們依舊可以憑著法規的規定從而獲得短暫的使用權。

首先就是宅基地,國家規定的是地隨房走,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屬於農民,是可以繼承的,只要房子不倒塌的話,那宅基地依舊可以繼續使用下去,不需要擔心會被村集體回收了。

再說農田,如果是在2019年前,耕地可能會被收回,但如今的政策有了新的變化。如果父母已經離世,且戶口內沒有什麼人了,在以往這都是銷戶,土地會交給村集體。不過國家也規定了,在一個承包期限內,那些進城的農轉非們依舊可以掌握土地的經營權。

也就是說只要30年的合同期限還沒有到,那就可以繼續擁有對它的經營使用權,此時如果村幹部進行反駁的話,大家一定要特別小心了,及時維護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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