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被家暴的女性為什麼難以離開?

關於家暴,你一定會想起那部童年噩夢:“不要和陌生人說話”。裡面的安嘉和,讓年少的我膽戰心驚的層度可以與鬼媲美。

近年來關於家暴的新聞一直層出不窮。

而很多受害者卻一直被人質疑:“為什麼你不選擇報警?”為什麼你不離開她。

那些被家暴的女性為什麼難以離開?

我想起讀書時,藉助在的一個姐姐家。她也是家暴的受害者。她與老公結婚10年,有一個孩子。日常大部分時候兩個人看起來很恩愛。姐姐漂亮溫婉,姐夫看起來憨厚能幹。孩子除了讀書不好,略顯頑皮外。是個幸福的家庭的模樣。

如果不是因為與她們朝夕相處,共住一院,也不會發現那看起來憨厚外表下的魔鬼一面。

就像安嘉和一樣。他生氣時,喝醉後,會摔手機,把姐姐打到半死。然後第二天酒醒了,就開始跪地求饒,週而復始。

為什麼不選擇離開呢?

因為相信他在跪地求饒時候是真心悔改,而他自己那一刻也以為這次是最後一次,痛哭流涕。

那時候在我腦海中印上了很深刻的一句話:“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以及,千萬不要相信男人說了什麼。因為他說過的話往往都只在當下。

到現在為止,我也不太相信婚姻,也可能是在幼小的時候心理埋下了陰影。

我慢慢也開始習以為常他們的相處模式。甚至覺得姐姐是活該,是自作自受。

現在,稍微成熟些,再去看待為什麼那時候姐姐離不開呢?


1、認為家暴是私事

多數的家暴受害者,都選擇了獨自承受。認為家暴屬於“家醜不可外揚”。

除此之外,還有兩種很微妙、但也很典型的心理:

一是受害者不願承認自己是犯了一個錯誤,可以及時止損。

反而覺得放棄這段感情,就等於是否定了自己。

有個女士,在外面是個聰明、獨立的形象,還是一個公開的女權主義者。所以,站出來承認自己被丈夫虐待多年讓她覺得很難堪。

當身邊的人們問“你為什麼還要和那個混賬在一起”時,她也沒有答案。

她曾告訴所有的人自己有著很棒的感情生活,夫妻相互尊重、平等溝通。

所以,“裝”得越久,就越難承認“是的,我就是一個無助的受害者”,還有,“一個虛偽的女人”。


那些被家暴的女性為什麼難以離開?


2、認為自己有責任幫助對方變好

有很多研究都提到,擁有反社會人格的“壞男孩”能受到不少女性青睞,就是因為這些女性會幻想自己能夠拯救對方、對方能夠為自己而改變。

有個受害者,她的男友失業了,暫住在她的公寓裡。男友沒有其他可以依靠的朋友,如果不和她在一起的話,他根本支付不起最基本的生活費,也沒有人生目標。

男友告訴她,如果她要離開,他只能流落街頭,也許會自殺。

所以,就算男友正在傷害她,她也不願意用自己的離開去毀滅他……

“沒有我,TA會活不下去的。”


那些被家暴的女性為什麼難以離開?


3、經濟和心理上的依賴


經濟上的依賴比較好理解一些。

因為姐姐一直是家庭主婦,結婚10年來,沒有工作過,靠男方養著,男方家庭條件不錯,所以她在養尊處優的日子裡也養成了花錢大手大腳,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奢侈習慣。她已經習慣了依賴於他。她不知道離開她後,自己該如何生活。


那些被家暴的女性為什麼難以離開?


而心理上的依賴,像個深淵一樣,比經濟上的糾纏更難走出。

因為家暴的過程也往往伴隨人格侮辱與貶低,讓受害者變得不自信,價值感降低,這樣也就失去了逃脫的熱情,因為覺得不會有什麼人會愛上自己。

很多施暴者的心理是“你當初要是不說那句話就不會捱打了”。

在這種情況下,受害者也會開始自責,覺得是自己之前犯了一些錯誤,才導致後來的局面,都是自作自受。

這種加害者與受害者立場互換的“逆轉現象”非常普遍。


那些被家暴的女性為什麼難以離開?


受害者甚至會由此開始改變自己,想要討施暴者歡心,甚至對其產生情感依賴,陷入“斯德哥爾摩綜合徵”的處境。

而且,一旦對方在這個過程中表現出溫柔的、“回心轉意”的一面,就會增強受害者的幻想,覺得自己堅持下去是有希望的、自己的“犧牲”是有價值的。


那些被家暴的女性為什麼難以離開?


4、畏懼施暴者的報復


在長期受到傷害的過程中,受害者的自尊早已被反覆碾壓,抵抗力越來越虛弱,有時候,還會把孩子等加入到威脅的條件裡來。

在這種情況下,受害者就選擇了繼續忍受,只求熬過一次算一次。


那些被家暴的女性為什麼難以離開?


有個受害者,她的姐姐一直在勸她離婚,但她拒絕討論,一是為了孩子,二是丈夫威脅過如果她離開就會殺了她。“你到死都是我的人。”

她很擔心如果自己真的逃跑,恐怕沒有人能保護她徹底逃離丈夫的報復。


那些被家暴的女性為什麼難以離開?


這些悲劇,很多原本都是可以避免的。

那就是在暴力第一次發生的時候,在苗頭剛剛出現的時候,就要明確地說“不”,或者及時報警、尋求幫助。

只有零容忍,才可能防微杜漸。

另外,只在法律上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是不夠的,在整個社會意識上,都要清楚地“割席”:

家暴是犯罪——它不只是夫妻之間的問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