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發言人:暫無必要宣佈進入國家緊急狀態

日本政府發言人稱,目前階段,沒有必要宣佈進入國家緊急狀態。

早前報道:日本或將首次進入“歷史性緊急事態”,這意味著什麼

11日,日本眾議院內閣委員會通過一項法案,允許日本首相在必要情況下宣佈國家進入“緊急事態”,以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擴大。該法案將在隨後兩天分別送交眾參兩院表決,而一旦通過,將使得日本歷史上首次有可能出現“歷史性緊急事態”。進入“緊急事態”對日本意味著什麼?11日,接受環球時報-環球網採訪的中國專家表示,該法案有利於日本政府集中力量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要求地方政府執行諸如限制外出、停課等中央政令,但其效果如何還需“拭目以待”。

日本政府發言人:暫無必要宣佈進入國家緊急狀態

該法案名為《新型流感等對策特別措施法》(修正案),使首相發佈緊急事態宣言成為可能。日本NHK電視臺11日報道稱,該法案得到執政黨自民黨、公明黨、立憲民主黨等在野黨的支持,將在12日的眾議院全體會議上進行表決,如獲通過將在13日提交參議院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後將正式生效。基於該項法案,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有權要求地方自治政府執行剋制外出、學校停課、取消集體活動等由日本政府發佈的指令。

據《日本經濟新聞》報道,所謂“歷史性緊急事態”包括4種情況:國家和社會留存具有歷史意義的重要政策事項相關記錄;政府針對具有較大社會影響事務的應對方法;將來可從中吸取教訓的事態;國民生命、身體、財產遭受大規模重大損害的事態。

2011年“3·11東日本大地震”發生後,日本政府因行動遲緩影響救援飽受指摘,並被批評未能製成反映當時政府會議內容的會議記錄。

2012年,日本製定《新型流感等對策特別措施法》,授權政府在新型流感暴發時宣佈進入緊急事態,首次提出“歷史性緊急事態”的概念。如果日本政府將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指定為“歷史性緊急事態”,將會是日本歷史上首次出現“歷史性緊急事態”。

中國社科院日本所研究員高洪11日在接受環球時報-環球網採訪時表示,日本目前沒有專門針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法律,這項法案是在原有傳染病法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授權日本政府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時有權宣佈國家進入緊急事態。日本是地方高度自治的國家,中央政府無權對各個地方自治體(都、道、府、縣等各級地方政府)發號施令,只能“建議”,最終採取何種政策由自治體自行決定。該法案生效後,日本首相將有權宣佈全國進入緊急事態,並將進一步落實到各個地方自治體層面。

高洪說,除便於管理地方政府之外,該法案還涉及到企業管理。一旦首相宣佈國家進入緊急事態,政府有權要求企業減產或生產某種特定用品,以及徵用民間設施等。在抗擊疫情面前,有利於日本政府處理公共危機突發事件。

外交學院國際關係研究所教授周永生11日在接受環球時報-環球網採訪時表達了相同觀點,他說,該法案生效後意味著日本政府有最大權力調動社會上所有資源,甚至包括徵用私人財產來應對疫情。這是日本作為發達國家優先從法律角度為自身可能採取的政策鋪平道路的做法。

周永生認為,安倍政權若將新冠肺炎疫情列入“歷史性緊急事態”,意味著留存相關文檔,後人既可以從中吸取教訓,也可以監督政府機構。體現出日本政府對此事的高度重視,彰顯其負有歷史責任感,將疫情應對到底的態度。

高洪告訴環球時報-環球網,日本司法制度和政策程序中有個潛規則叫“前例主義”,凡是開了先例,此後處理類似事務便可以參考。首相被賦予宣佈國家進入緊急事態的權利之後,外界擔心其是否進一步拓展使用權限,將其應用到其他領域,比如超出公共衛生處理範圍的事務,或是某種政治決斷。

“但該法案也是有邊界的,”高洪對環球時報-環球網說,首先要想行使這項權力有4步程序:第一,成立相關事態專家諮詢委員會,首相就具體問題進行諮詢;第二,由專家諮詢委員會得出結論,設定可執行緊急事態的區域以及時間段;第三,由首相宣佈進入緊急事態;第四,地方自治體執行。可以說,日本中央政府有權管理地方政府,但也不意味著可以“為所欲為”。

高洪認為,該法案生效後可能對國際社會產生兩點影響:第一,與日本具有相同政治架構的其他國家,可以參考其處理方法;第二,日本中央政府藉此提升自身權能之後,日本的外交政策是否會產生變化值得關注。高洪舉例說,以“鑽石公主”號為例,該郵輪是美國公司,船籍是英國,停留在日本,在處理疫情問題時也涉及到大國博弈和外交事務。該法案效果如何,後續將帶來哪些影響還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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