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方案」解決向個人購買支出,沒有發票問題(二)

前期我們講了《解決向個人購買支出,沒有發票問題!(一)》(詳見2018.8.14頭條文),今天我們一起來聊聊方案二!

方案二:自行開具收購發票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 《辦法》第十九條所稱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是指下列情況:(一)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個人款項時;(二)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的。因此,企業可以依法自行開具收購發票。

01 適用範圍

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個人購買自產農產品,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領用收購發票。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個人購買自產農產品,開具收購發票;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個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購買農產品,應當向對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不得開具收購發票。

02 開具流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二、(五):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收購發票,系統在發票左上角自動打印“收購”字樣

03 增值稅抵扣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二條、《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第二條、第三條相關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如何進行操作?

答:1.購買農產品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時按照票面稅額或計算稅額,先抵扣10%(購進扣稅);

2.購買的農產品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於生產領用當期按12%扣除率與10%之間的差額計算當期可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實耗扣稅);

3.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0%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0%×(12%-10%)。(根據原青海國稅相關答疑修改,相關稅率、扣除率已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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