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班到底哪年能消除?(之七)

應以法律的名義保障教育均衡化順利實施

回頭再看幾條“新聞”——

湖南省新化縣教育局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新化縣共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16萬多人,全縣存在56人及以上大班額的班級1333個,佔比37.14%;存在66人及以上超大班額的班級846個,佔比23.57%。(《中國青年報》2018年7月9日)

2017年《教育藍皮書》披露了我國中小學大班額問題依然嚴重的現實,“河南省駐馬店市某縣某初中平均班額達109人、周口市某縣某小學平均班額達113人。”(《中國青年報》2017年4月19日)而我本人則親眼看到過一個班擠進130個小學生的場景——這足以“震驚14億”了吧?大概“震驚70億”也有可能。本地縣城一所小學5000多人好像不夠多似的,聽一個同事說,他到一個鄰縣學校參觀,那個縣城有一所小學有將近8000人!“超大班”“超大校”簡直失控了。

2017年3月22日,河南省濮陽市第三實驗小學發生踩踏事故,死傷多名小學生。在追究事故原因的過程中,人們發現,“涉事學校19個教學班共有學生1600餘人,平均每班人數在80人以上,遠遠超過相關規定的規模。”(《新京報》2017.3.23)雖然“超大班”並不必然引發踩踏事故,但一座小小的校園如此擁擠,一旦發生什麼意外,勢必會加重事故的嚴重程度。

“超大班”!“超大班”!多年來屢屢曝光的中小學“超大班”問題要引起多少次關注才能徹底解決?超大班一再上頭條,簡直是中國教育的恥辱!

落實教育均衡化,消除城鎮“超大班”,改善鄉村辦學條件,把20多年的教育欠賬補上,看上去有點困難。但是,如果各地像搞形象工程一樣辦教育,問題就好辦多了。比如我所在的縣城,教育部2014年提出要消除超大班之後,花了2000多萬建成一座大型的音樂噴泉,還花幾億建造一座廣場、公園、紀念館,還有沿河“光亮工程”也不便宜。一說辦教育就叫苦連天,沒錢啊!可建形象工程的錢哪裡來的?有說是上級撥款“專款專用”,這就更叫我感到奇怪,形象工程不是中央禁止的嗎?要是這數億資金優先投資教育,把教育這個形象先打造好,豈不更好?

望著窗外“雙創”標語,我不由得忽發奇想,除了“創建省級文明城市”“創建省級衛生城市”,申報“縣級市”能不能多一道門檻,也必須“創建省級教育城市”,“雙創”變“三創”,如何?何況在我看來,一個地方的公民文明素質很大程度反映在教育上,沒有合格的基礎教育,其它什麼文明什麼衛生恐怕都不太容易維持。當那些在擁擠的教室裡艱難成長的少年長大之後,他們會因為炫目的燈光秀或者氣派的音樂噴泉而留戀這個地方嗎?

指望基層自覺搞好教育均衡化是靠不住的。所以,我有個建議,升格教育均衡化監管措施,修訂《義務教育法》,以法律手段保障教育均衡化。

事實上早在2002年,教育部就發佈了《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建標〔2002〕102號)》,其中第二章第六條明確規定,“學校規模和班額人數, 1、完全小學: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2、九年制學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學階段每班45人、中學階段每班50人。3、初級中學: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4、完全中學: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5、高級中學: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但“規定”不是法定,標準不過是個“建議”,早已淪為一紙空文。如果把這些“規定”以及師資配備標準都納入《義務教育法》中,班額和學校規模都有了高壓線,哪裡教育資金投入不足,哪裡的責任官員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凡是違反《義務教育法》的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這要影響某些官員的烏紗帽的,誰還敢欠了義務教育的賬不當回事?

包括財政對教育的投入比例,也應該納入《義務教育法》,我甚至認為,今後應該提高財政對教育的投入比例,儘早還清20多年的欠賬。如果一個地方教育財政投入不足,要以政府辦公經費補足。尊重教育,教育優先,不能只是口頭上的共識,更要化成行動上的國民共識。以法律的名義認真對待我們的孩子,使教育成為國家頭等大事,這也是為未來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超大班到底哪年能消除?(之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