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班到底哪年能消除?(之七)

应以法律的名义保障教育均衡化顺利实施

回头再看几条“新闻”——

湖南省新化县教育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新化县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6万多人,全县存在56人及以上大班额的班级1333个,占比37.14%;存在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的班级846个,占比23.57%。(《中国青年报》2018年7月9日)

2017年《教育蓝皮书》披露了我国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依然严重的现实,“河南省驻马店市某县某初中平均班额达109人、周口市某县某小学平均班额达113人。”(《中国青年报》2017年4月19日)而我本人则亲眼看到过一个班挤进130个小学生的场景——这足以“震惊14亿”了吧?大概“震惊70亿”也有可能。本地县城一所小学5000多人好像不够多似的,听一个同事说,他到一个邻县学校参观,那个县城有一所小学有将近8000人!“超大班”“超大校”简直失控了。

2017年3月22日,河南省濮阳市第三实验小学发生踩踏事故,死伤多名小学生。在追究事故原因的过程中,人们发现,“涉事学校19个教学班共有学生1600余人,平均每班人数在80人以上,远远超过相关规定的规模。”(《新京报》2017.3.23)虽然“超大班”并不必然引发踩踏事故,但一座小小的校园如此拥挤,一旦发生什么意外,势必会加重事故的严重程度。

“超大班”!“超大班”!多年来屡屡曝光的中小学“超大班”问题要引起多少次关注才能彻底解决?超大班一再上头条,简直是中国教育的耻辱!

落实教育均衡化,消除城镇“超大班”,改善乡村办学条件,把20多年的教育欠账补上,看上去有点困难。但是,如果各地像搞形象工程一样办教育,问题就好办多了。比如我所在的县城,教育部2014年提出要消除超大班之后,花了2000多万建成一座大型的音乐喷泉,还花几亿建造一座广场、公园、纪念馆,还有沿河“光亮工程”也不便宜。一说办教育就叫苦连天,没钱啊!可建形象工程的钱哪里来的?有说是上级拨款“专款专用”,这就更叫我感到奇怪,形象工程不是中央禁止的吗?要是这数亿资金优先投资教育,把教育这个形象先打造好,岂不更好?

望着窗外“双创”标语,我不由得忽发奇想,除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申报“县级市”能不能多一道门槛,也必须“创建省级教育城市”,“双创”变“三创”,如何?何况在我看来,一个地方的公民文明素质很大程度反映在教育上,没有合格的基础教育,其它什么文明什么卫生恐怕都不太容易维持。当那些在拥挤的教室里艰难成长的少年长大之后,他们会因为炫目的灯光秀或者气派的音乐喷泉而留恋这个地方吗?

指望基层自觉搞好教育均衡化是靠不住的。所以,我有个建议,升格教育均衡化监管措施,修订《义务教育法》,以法律手段保障教育均衡化。

事实上早在2002年,教育部就发布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其中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但“规定”不是法定,标准不过是个“建议”,早已沦为一纸空文。如果把这些“规定”以及师资配备标准都纳入《义务教育法》中,班额和学校规模都有了高压线,哪里教育资金投入不足,哪里的责任官员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凡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这要影响某些官员的乌纱帽的,谁还敢欠了义务教育的账不当回事?

包括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比例,也应该纳入《义务教育法》,我甚至认为,今后应该提高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比例,尽早还清20多年的欠账。如果一个地方教育财政投入不足,要以政府办公经费补足。尊重教育,教育优先,不能只是口头上的共识,更要化成行动上的国民共识。以法律的名义认真对待我们的孩子,使教育成为国家头等大事,这也是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超大班到底哪年能消除?(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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