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你對3月11日鄭州被確診病毒傳染者郭某某事件,有何想說的?

華聯輝


疫情進入關鍵階段,指望這些人自覺如實申報信息是不可能的,不嚴懲這種人不足以平民憤,更對不起那些奮戰在一線的人,不接受此類人的道歉,與其說是道歉,還不如說是迫不得已毫無誠意的做秀,如果不是被報道出來他是不可能道歉的。


落寞背影孤獨客


有些人,本質上就愛作死,這個,防不住的,給他加強危險教育。我小姨也這樣,自己有病,還到處吃飯請客,傳染給別人,毫不介意,還覺得好好笑。我不見她,給她折騰去,有病自己好好受著,暗地電話裡讓我媽看著,讓她別亂跑,病痛都讓她長不了記性,前年發病,不要別人去看她,說傳染,去年好了,滿世界吃喝,又得了新的病,今年要我陪她過小年,拒絕了,沒救了這人,有什麼事,讓我媽電話裡告訴她,讓她自己學會處理。


哈哈6908


鄭州郭某某3月1日赴意大利回國後於3月11日確診為新冠狀病毒感染者,這事在令人氣憤之餘還不得不產生許多的疑問。

一、出境方面的疑問

1、他從鄭州是如何輕鬆出境的?

2、小區的防控措施是怎麼落實的?

3、郭某某出境之前向工作單位請假沒有?

4、若請假又是以何理由請的?

5、若單位知道其去向是意大利,那單位批准人向其提醒過沒有?

6、若郭某某沒向單位請假,那麼其工作單位是否追查過?

7、出境登機前是如何進行安檢的?

二、入境方面的疑問

1、郭某某3月7日從意大利返回,落地機場是如何檢測的?

2、如果明知是從意大利入境,為何不就地隔離?

3、郭某某回到家後,本人或家裡人向小區或相關部門報告沒有?

4、郭某某上班後,所在單位對其做了什麼工作並採取了什麼相應的措施?

上述疑問若有一項解釋不清,便是郭某某輕鬆出入境的漏洞,都是造成疫情輸入性迴流擴散的重大隱患!

郭某某不管是有意或無意造成此次病毒輸入性感染事件,相信一定會受到相應的懲處!但在郭某某輕鬆出入境過程中的那些失職或瀆職的人或部門也是少不了要被追責的!


碧海湧玉


在這次疫情之中,有些人逆流而上成為萬人敬仰的英雄,有如李文亮醫生,鍾南山院士,李蘭娟院士等。有些人逆勢而為卻成為世人唾棄的敗類。就如鄭州郭某某!這張臉我們誰也不想記住,因為這是一個時代的恥辱!想成為英雄必須要有過硬的本領和超出常人的勇氣。而成為敗類只在一念之間!事在人為!



阿木152266747


轉載:【鄭州郭某鵬案: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會判多少年?其是否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0年3月11日,鄭州市民郭某鵬自境外歸國,未按規定報備被確診感染新冠狀病毒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自媒體平臺爆炸,“鄭州郭某鵬”五個字甚至登上了新浪微博的熱搜排行榜。事件發生後,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即對郭某鵬進行了立案偵查,涉嫌罪名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根據刑法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為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新規,明確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而本案郭某鵬不法行為引起的惡劣後果,已經初步顯現。當此春暖花開之際,鄭州的抗疫工作即將取得全面勝利。而因其一人的不法行為,就直接將勝利的曙光遮掩,甚至導致防疫工作前功盡棄,造成的直接和間接財產損失更是不可估量。所以,該後果完全可以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後果特別嚴重”,如此,郭某鵬會面臨最高刑為七年的有期徒刑。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如果郭某鵬有拒絕隔離治療的行為(在其有疑似症狀的情況下故意隱瞞出入境是否構成拒絕隔離治療有待司法認定),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會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該罪名最高可判處死刑。

而對於郭某鵬家屬,通過公開的信息來看,其家屬亦有故意隱瞞郭某鵬出境信息,並向社區工作人員作虛假陳述,如果該情況屬實,其家屬可能會涉嫌構成共同犯罪。

總之,當下最要緊的,是採取措施全力避免下一個郭某鵬的出現,否則,“蝴蝶效應”的巨浪會越翻越大,後果將越發難以收拾。


墨色芊華01


首先,一切費用讓他自理,他不是有錢去國外看球嗎?他明知是嚴重的時候他還跑出去,在一就是追究單位從上到下的領導責任,現在出入境管的這麼嚴,護照是怎麼拿出來的?單位領導是一點也不重視嗎?出了事了說是臨時工,還是勞務派遣的,按照違反傳染病法嚴格處理。


春暖花開77930261


鄭該男子郭某鵬為何隱瞞?為何能隱瞞?哪些環節出了問題?如何判罰?

那麼,首先我們需要知道該男子為何要刻意隱瞞?在首都機場的時候為何未能主動申報而刻意隱瞞?因為被集中隔離需要的費用比較高,還是其他什麼原因導致其未在首都機場主動申報。同時,在首都機場為何只是測試體溫正常之後就放行,而未對其行程進行核實?

這是我們最先需要搞清楚的問題,這也是目前機場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機場涉及到境外人員來華和返回國內的人員,都需要繼續集中隔離的,為何在其未主動申報的情況下,就未進行核實其實際行程而放行?

是機場的規定措施不嚴,還是執行人員有疏漏問題?是隻有首都機場一個機場如此,還是所有的機場都存在這樣的問題?如果這一點不搞清楚,留下漏洞,今後這個漏洞可能還會造成更多的遺漏和更大的問題。必須要落實和搞清楚的,必須要立即堵住這漏洞。

其次,出國離境和入境國內,有無申報措施及規定?返鄭後,其為何依舊未能向有關部門和社區申報?為何此時仍舊未能落實嚴格居家隔離,反而還去上班?單位在復工前,有無對員工進行詳細詢問,並告知每個人相關關係的厲害?

最後,該案該如何宣判?尤其是後續涉及到底相關單位的復工停工造成的損失,該如何賠償?

個人覺得,對於這樣的人,就理應重判重罰,判他個十年八年的完全不為過,哪怕就是無期,我覺得都不算很過分。同時,要重罰,罰到其傾家蕩產。非常時期必重典,否則,就難以止住這股歪風邪氣。全國人民以如此的大的犧牲,奮戰一個多月才換來的成果,可能因為這些個別壞分子而付之東流了。


觀點先生


嚴懲,罰他背公共衛生安全法,弟子規,四書五經,道德經!不要抱僥倖心理,百密一疏,功虧一簣




CHengli


首先從這件事上吸取教訓,迅速調整現有的管控措施,堵住露洞,嚴防此類事件再次發生。通過各種宣傳工具,加大宣傳力度,給那些心存僥倖的想回國人員打好預防針,嚴肅追責失職人員,不能讓大家的堅持成果讓一個人毀了。

對於郭某某不光是承擔治療費用和接受法律懲罰這麼簡單,應該還要有更嚴厲的手段去懲罰,這種人太可惡了,就地擊斃都不為過。


行走掛念


感覺到很氣憤,這麼多天的努力被一個人給破壞了,心裡話,誰都不願意看到這樣的事情,有病不可怕,但可怕的是瞞報,這樣會使很多無辜的人遭殃,不但給人們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也會給國家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事後應該有刑事處分,並徹查其經濟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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