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在巴州检察II丨预防纠纷化解矛盾之不公开听证

枫桥经验在巴州检察II丨预防纠纷化解矛盾之不公开听证

枫桥经验在巴州检察II丨预防纠纷化解矛盾之不公开听证

“通过这次听证,我对检察机关有了新的认识,消除了我内心的对抗情绪 ,我一定谨记检察官、各位代表的话,好好管教孩子……”涉案未成年人罗某的母亲在听证会后如是说。

为贯彻落实好未成年人司法“双向保护”原则,着力化解案件产生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2018年5月18日,巴州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代表、侦查人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与,就罗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枫桥经验在巴州检察II丨预防纠纷化解矛盾之不公开听证

主持人李静江副检察长以少年司法理念为切入点,向各位代表介绍未检工作以及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坚持的基本原则和方针。

枫桥经验在巴州检察II丨预防纠纷化解矛盾之不公开听证

承办检察官汇报案件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

案情简要

2017年12月27日,犯罪嫌疑人罗某路过巴州区三号桥头处,看到独自放学回家的被害人何某,便萌生抢劫之意。一路尾随被害人何某至巴州区张思训街某楼梯处,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被害人何某,将何某手机抢走作为己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549元。

办案情况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仔细查阅案件材料,核实案件相关事实,就犯罪主体及案件危害程度作出研判。犯罪嫌疑人罗某自幼父母离异,罗某一直跟随其外婆生活,因外婆年事已高,母亲忙于生计,缺乏管教和关心,遂沉迷网络游戏,染上网瘾。因自身手机运行速度缓慢影响罗某玩游戏,便临时萌生出了抢劫的念头,将何某手机抢走。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罗某未对何某造成身体伤害,涉案财物价值较低。检察官多次联系罗某的法定代理人,对其进行亲职教育,建议其多与罗某沟通交流,加强对罗某的管教。

枫桥经验在巴州检察II丨预防纠纷化解矛盾之不公开听证

侦查人员发表意见

枫桥经验在巴州检察II丨预防纠纷化解矛盾之不公开听证

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表意见

枫桥经验在巴州检察II丨预防纠纷化解矛盾之不公开听证
枫桥经验在巴州检察II丨预防纠纷化解矛盾之不公开听证枫桥经验在巴州检察II丨预防纠纷化解矛盾之不公开听证

各方代表委员发表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原则、该案的基本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社会调查情况及我院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做了简要陈述。公安机关就案件办理情况、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的认罪情况作了说明。辩护人就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表现、有无再犯危险性等问题发表意见。法定代理人从家庭教育角度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作了深刻反思,希望检察机关能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期一定加强对罗某日常管束。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我的错误,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了伤害,我也对不起我的外婆和妈妈,希望检察机关能给我一个机会,我会好好改正,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罗某忏悔道。

最后,听证会形成一致意见,同意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对罗某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代表们纷纷表示,教育、挽救、感化涉罪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次听证会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办案理念,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靠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从而有效减少社会冲突、修复社会关系,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

(文字:杨丹)

(审核:雾雨东东)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枫桥经验在巴州检察II丨预防纠纷化解矛盾之不公开听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