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的情感困惑:拒絕男閨蜜出軌要求後,他在朋友圈罵我假正經

導讀:

已婚男女之間的友誼就好比高空走鋼絲,一不留神就會打破最初的關係,關係進一步就成了曖昧,曖昧再往前走下去,就是婚外情。

對於有婚姻家庭的男女來說,紅顏或者藍顏的存在無疑是生命力頑強的爬山虎,一旦陽光水分充足,就會無限生長。

或許,在情感生活裡,男閨蜜可以給你帶來溫暖和慰籍。但他更像一朵帶刺的玫瑰,一不小心就會有扎傷自己的危險。

已婚女的情感困惑:拒絕男閨蜜出軌要求後,他在朋友圈罵我假正經

01

收到 一個女人的來信,她說:

我叫楚楚,有一個從大學生時代就認識的男閨蜜,兩人關係很鐵。生活中,我們無話不談,無事不分享,彼此見證了對方戀愛的經歷,也一起參與對方的談婚論嫁,像極了孃家人,婚後,又把各自另一半拉入,成為兩個家庭的朋友。

我和他一直都有深夜聊天的習慣,也有一起出去旅行的習慣,現在還有家庭活動習慣。

我有事,一個電話他就會跑到我身邊陪伴,他有煩惱,我也會義不容辭地替他解憂。

我以為這段關係,早就變成親情,會在生命中一直愉快延續下去。誰知上個月,男閨蜜突然做出了一件令我意想不到的事。

男閨蜜這次是有備而來的。他開車帶我去當年的大學故地重遊,我欣然前往。

兩個人沿著校園外的林蔭大道一起肩並肩走了很久,我們回憶大學時光,每想起一點一滴,都覺得自己又回到了青蔥歲月年代。

但那一天我覺得有點不一樣,又說不出哪裡不一樣,只是心裡很慌張。他突然一反常態,走到我跟前,攬過我的肩頭,讓我看著他的眼睛。

我還想打趣他的不正經,他卻表情嚴肅的向我表白。

他說,從大一的時候,見到我第一眼開始,他就喜歡上了我,後來知道我的身邊已經有了喜歡的男孩,所以都不敢表白。怕有些愛一說出口,友誼就不在了。所以他為了能能時常見到我,就選擇退而求其次,以好友身份和我交往。

沒想到這個朋友的身份一用就是多年,他看著我戀愛,結婚,生子,以為這些年一定會淡漠掉對我的愛,但誰知走過歲月漫漫,依舊不減當年喜歡。所以他提出了兩個人發展婚外情的要求。

他覺我們之間是可以有第三種愛情的。也就是不影響彼此家庭幸福下,他們也可以在一起把那年那月的愛拾起來,轟烈一次。

02

但他的這個請求,很快遭到了我的果斷拒絕。我覺得很不可思議,我們是很好,但我從沒有想過去愛他,要有,大學裡就該有,何必等到現在?

我接受不了關係的轉變,我告訴他,我們一輩子都只能是好閨蜜,不可能有男女關係的,你有妻子有孩子,請你自重,如果你對我好,只是出於某種目的,那我不接受。若再和我提這件事,我們就斷交關係。

我的拒絕,傷害到了他,他的眼神從溫柔變得呆滯,又從呆滯變得憤怒,最後咬牙切齒地說:你不喜歡我,何必和我走那麼久?何必和我婚後還玩成一片,何必在我孤獨找你時,你丟下老公過來見我,何必一起來大學故地重遊?

一系列的質問,我很無語,卻說不出辯駁的理由。他說的沒錯,婚後我為何要和他保留親密無間的關係,為何還單獨見面?

回家後,我一直很困惑。我至始至終都當他是哥哥,是一種習慣,一種依賴。

老公對我很不錯,婚姻也幸福,也有孩子,所以我怎麼也無法接受男閨蜜的請求以及無法釋懷他那番質問。不喜歡何必要和他走那麼久?

我找了大學共同朋友聚會傾訴。對方提到他時,問我是否看了他最近更新的朋友圈?

我表示沒有,就無意看了看朋友手機裡他的情況。

不看還好,一看,差點一口老血吐出來,發現他不僅取關微博,不回信息,還在朋友圈指桑罵槐說我。

有很多條信息都明著暗著在說說他看錯人。

其中一條很過分,他說:有的女人真是搞不懂,明明很想在一起,真有機會在一起時卻裝的跟白蓮花一樣,假矜持假正經起來,這種假正經,給誰看啊?

我的臉頓時火辣辣疼。恨不得有條地縫可以鑽下去。我知道他說的有些女人,就是我。

我也拉黑了他的微信,他到現在都沒找過我。

我很不捨失去這個男閨蜜,就像斷了自己的左右臂膀那樣痛。現在連陌生人都做不了了。我和他再也回不去了是不是?是不是我在這段友情裡錯了?男女之間真的沒純潔友誼嗎?

結語:

聽完楚楚的傾訴,知守想說:世上的事都沒有絕對性,只是相對論存在,像楊紫和張一山,像謝娜和何炅,都可以說是異性關係處的比較鐵的。但這種關係畢竟在現實裡很少,就算有,也是需要滿足兩個前提的。

一個,雙方都沒有戀愛對象,那種時期產生的友誼是相對純潔且牢固的,也可以延伸很久,但發展結果往往就像畢業分手季一樣,會在彼此戀愛和結婚後,發生質的變化。

還有一種,一直可以把友誼進行下去,而且可以經營的很不錯。

因為男女雙方都有很強的自我約束和控制力。任何時候都可以拎得清分寸感把握的住交往界限。

這種友誼,不會輕易淡漠,但也一定不會過份親密無間懂得得體退讓。

這種友誼是比較純真的,不會輕易在彼此人生中消失走散。

如果超出了這兩種。男女雙方有戀愛婚姻對象,又無法自我約束,不懂界限感的,想要保持男女雙方絕對純潔度,都是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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