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員工最後是什麼結局?

說勞務派遣沒有好結局的朋友,基本上可以說沒有真正瞭解過勞務派遣。

且不說國外一些高層次人才的勞務派遣,因為那些離我們太遠,沒有太多的可比性,拿我們現在國內的派遣來說,勞務派遣只是一種用工形式,並沒有我們一些朋友口誅筆伐的那麼惡劣。

勞務派遣的員工最後是什麼結局?

目前,大面積用工的國內勞務派遣工存在這麼幾種模式:體制內派遣用工、非體制企業正規派遣用工、非體制企業假派遣用工。

體制內的派遣用工,主要是由於編制限制。

我們都知道,體制的編制是有限的,但是工作又不能不做,對平時增加的任務怎麼辦?增加編制、外包、用派遣工、用臨時工。

總的來說,體制單位的領導,最喜歡的是增加編制,這是最省事、一勞永逸的辦法,我們有時候覺得,單位用派遣工是領導的意思,其實很多時候,領導不是特別喜歡用派遣工,說句老實話,他要的是出成績、完成工作任務,只要上頭給編制,他巴不得單位上全部都是正式工,好管理,反正錢又不用他出。

無奈,增加編制的權力不在單位手裡,可是工作又要完成,怎麼辦?只好請臨時工、把部分工作用派遣工,但是現在不少領導恐怕更願意把某一些工作打包給外包公司,省事。

所以呢,體制內的派遣工,基本上不會涉及重要崗位,而且說實話,真的是可以隨時裁撤那一種。

不過,在目前來看,雖然出臺了相關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但是體制內的派遣行為屬於例外,並不受該法規的約束,而是按照原來體制內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勞務派遣的員工最後是什麼結局?

非體制企業正規派遣工,是正常用工的一種補充。

一般的企業用正規的派遣工,更多的時候是為了完成緊急的工作任務,而企業人手不足,不得已向第三方派遣單位引進派遣工人,並支付相關的勞務費用。

正規勞務派遣受《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和《勞動合同法》的約束,派遣員工在本質上和正式的勞動者並沒有多大的區別,不同的是,勞動者不隸屬於企業(用工單位),而是隸屬於派遣單位(用人單位),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在派遣單位。

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享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各項權力,並不因為自己的派遣身份區別對待。

當然,目前的派遣法規下,有一些限制,所以,批量派遣的員工層次並不高,一些高層次、重要崗位的派遣業務,目前在國內並沒有大面積鋪開。

勞務派遣的員工最後是什麼結局?

非體制企業假派遣工,掛羊頭賣狗肉,違規行為很多。

之所以現在很多勞動者對於勞務派遣的成見那麼深,以至於勞務派遣快成了大家聲討的對象,主要的原因,在於假派遣行為造成的惡劣後果。

假派遣經營業務的前身,很多是中介業務、臨時工等“升級”過來的,主要以“吃差價”的模式賺取非法利潤,而且有一些不良商人不按照正常繳稅、不給派遣員工正常交社會保險,更有甚者,剋扣員工薪水、坑害用工單位。

當然,這一部分害群之馬畢竟不是主流,也是有關單位重點打擊的對象。

勞務派遣的員工最後是什麼結局?

不管是哪一種派遣,都是以勞動合同為基準,沒有特例。

說到底,只要是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和普通勞動者享受的權益是一樣的,都按照勞動合同執行,沒有特例。

從入職、薪資、晉升、福利、社保到員工的日常管理、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等,勞務派遣工依法享受和普通勞動者一樣的權益。

如果要說不同,那就是普通的勞動者簽訂合同是和用人單位自己簽訂的,勞動關係在企業,派遣工人的勞動合同是和具備勞務經營資質的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關係在派遣單位。

假如派遣工人在就業的過程中遭到不公平對待,比如剋扣薪資、福利、違法辭退等,可以向勞動管理部門投訴申請仲裁,流程和普通勞動者的流程一致,適用的法規也基本一樣,所享受的違規補償、經濟補償都一樣的計算標準。

勞務派遣的員工最後是什麼結局?


所以,我們不管是通過派遣還是沒有通過派遣就業,平時一定要注意我們簽訂的勞動合同,至於其他的,好好工作就是了,只要能掙錢,是不是派遣其實不是那麼關鍵,如果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協商沒有結果,那也直接拿著證據去投訴就是了,沒有那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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