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審理中物證充足,但犯人一言不發拒不配合,會影響審訊嗎?

百日省


不影響。

根據刑訴法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其有罪;但沒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證據也足以認定案件事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刑訴法規定的證據種類有七種,被告人供述僅僅是其中之一種。被告人一言不發,零口供,但仍可以依靠其他證據定案。

物證同樣是證據之一種,並且具有穩定性強的優點。對於物證充足的案件,由於物證通常不能直接證明案件事實,而依靠間接證據定案,就需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

而且,物證不會說話,往往需要藉助鑑定,比如DNA鑑定、痕跡鑑定、指紋鑑定等。此類鑑定,由於其科學性強,只要程序合法,具有很強的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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