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相親訂婚彩禮女方不退,勝訴仍不退怎麼辦?

秋天15340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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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農村相親,那真是各種奇葩。

在農村相親給人感覺很土,就是這麼土還有很多人無親可相,特別是咱們農村的大齡男青年們,他們往往還沒到過年就趕快回家,口袋裡揣著好煙,開著新買的小汽車,穿的洋氣的恨呢!萬萬沒想到就是準備這麼好很多時候還是無親可相,嘆氣。

在我們周邊,如果相親之後雙方個人以及家庭都沒有意見,男方就可以那些禮錢給女方,這門親事就算是先壓下來了,然後男女雙方在慢慢的交往,這期間男的和女的一般也不會在去相親。如果男女方雙一見如故,乾柴烈火,覺得對方很合適自己,那麼就進行下一個環節“定親”。

在我們那邊定親就是男方準備好必要的東西(比如戒指,錢,包啥的),女方家會帶著親戚來到男方家,首先大吃一頓,吃的時候大家互相寒暄,甚是親切。不過親切歸親切,談錢也不傷感情的,女方如果收到的錢滿意那就皆大歡喜,如果不滿意男方也只有讓女方滿意然後皆大歡喜(表面上大家還是要過的去的)。除了訂婚的錢以外,如果女方家當天來的有小孩子給小孩子封紅包也是必然不可少的,如果不封會讓女方家的主人覺得沒面子,婚事都有可能會告吹,所以不能因小失大,該封的還是要封的。

訂完親之後,基本上沒有意外兩家人就成親戚了,結婚就變成走形式了而已。但是,結婚都可以離婚,那訂親自然也是有反悔的啦!說到這裡最最最奇葩的事情要來了,大家看看你們那裡是不是也是這個樣子的。

如果女方覺得婚事不合適而退婚,這時女方必須要把男方之前給的彩禮,禮物啥的予以退還,如果不退會遭到其他村民的白眼以及村裡閒話的討論,會很丟人的,所以大多都會退的。

如果男方覺得婚事不合適而退婚,這時悲劇就來了,男方之前給的彩禮,禮品啥的,女方一樣也不用退還,而且男方還會不佔理,只能自認倒黴。你說這奇葩不奇葩,主動權完全在女方啊!

雖然這是我們周邊的相親潛規則,但是我個人覺得如果女方不退彩禮,法律程序也沒用那就只能厚著臉皮去要了,要不回來誰也別想安生,畢竟誰的錢也不是那麼容易掙得,能要一點是一點,臉皮厚吃塊肉。


楊小寨的希望


首先,什麼情況下請求返還彩禮,會得到支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也就是說,符合上述法律規定情形之一的,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會得到支持。對於具體適用哪一款規定,能否被支持,還應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及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也就是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對方可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根據問題中所述,現已取得勝訴結果,那麼從法律上講,可以在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法院強制執行手段(包括凍結被執行人賬戶等)嘗試收回彩禮。

最後,以上僅是法律層面解答,不涉及其它。


法律與理想


你需要支付彩禮的證明,如果沒有紙質的證明人證也可以。家庭困難證明與起訴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你只有符合上面三條才能起訴女方並獲得成功。

擴展資料:

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參考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趙姐帶你看日常


農村訂婚過彩禮由來已久,說不上對錯,傳統而已。順利成婚沒什麼說的,如果一方悔婚便會出現退彩禮的難題。

題目中提到勝訴不退,說明已經打官司了,正常情況就申請強制執行就完了。說到這裡農村強制執行這種事難度較大,為什麼這麼說呢?女方不退彩禮,有兩種可能。一是風俗習慣男方悔婚彩禮不退。第二種可能女方本就是想賴掉彩禮,你還沒有可執行的財物(現在農村的彩禮數目不小)。

我有一個朋友就遇到這種情況。我這個朋友個矮還胖收入不高,婚姻成了老大難。眼看三十終於談婚論嫁了,女方提出十萬彩禮。彩禮給了女方,過了幾日未婚妻消失啦!

出了這樣的事,都急瘋了滿世界的找。找來找去得一消息。這家的姑娘在外地談了對象,父母堅決不同意。這姑娘也不回家,一直生活在外地還生個孩子,這家人急了。最後想出一個餿主意,把人騙回來在當地找人嫁了。

瞭解這些情況我朋友傻眼了,婚肯定是結不成了。可這彩禮得討回來,來來回回跑幾次沒有結果。最後找了明白人一分析,最後訂了方案如下。

1打官效果不好,費時費力,耽誤工作。

2.先向女方要人,晚上去,不準鬧事。

3.不提退婚退彩禮。

4.通過向女方要人,迫使由女方提出退婚。

有了主意就好辦了,我這朋友有時一個人,有時三兩個朋友一塊。天天晚上飯也不吃就到女方家裡,先吃飯後談事,不吵也不鬧就一個主題要人。最後女方看這事拖不過去,提出人回不來願意退婚退彩禮。

後來朋友私下裡告訴我。少退了一萬元,也不要了。

現在農村的青年男女,婚戀觀念有些畸形。儘量不要搞閃婚,多瞭解、多交流有了感情,一切水到渠成。用金錢是買不來愛情的,沒有感情作基礎最後都是一場空。


風吹月牙兒


農村相親這種事情屢見不鮮。相親本身自古有之,彩禮也是有的。不過現在很多地方越來嚴重,完全背離了彩禮的初衷。

作為一個農村人來講,出現這種事。女方肯定是極其不顧臉面的人家。這時候,我覺得可以先找一下附近極具威望的人來疏通一下。在農村混再不顧情面,也總會有幾個他們害怕的有威望的族裡人。

如果還不行,就只能申請強制執行。最好先弄清楚到底為啥不歸還,是真的把錢用了沒錢,還是其他原因。如果實在沒錢,態度可以打上欠條。約定償還日期也可以。這一切最好有族裡威望高的人來主持一下。

希望能幫上你。



第五週期


大家好,我是老劉。很高興回答我這問題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節,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以要求返還。但農村都是如果是男方要退婚的話,女方就有理由不退,說耽誤其青春,如果是女的要退婚的話,從男方拿的每樣東西都要退還。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

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一般情況下,如果滿足彩禮退還的條件,法院都會判決女方將彩禮退還給男方。法院判決書是有強制執行力的,如若判決下達之後15日女方還是不願退還,男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女方財產。法院可以通過凍結、劃撥女方的工資以及銀行卡存款等來達到彩禮退還的目的。強制執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以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謝謝!


南陽老劉


相親是走向婚姻的前奏,是互相認識瞭解的開始。現在農村很多地區收取彩禮越來越離譜,極大的增加了男方家庭的經濟負擔。

男方勝訴,女方仍不退禮金,可以採取以下辦法:1、可以在女方居住村莊裡或附近村裡,找一下有威望、能跟女方說的來人,出面調解一下,說明利害得失,弄清不退禮金的原因或難處。2、尋求女方所在村村幹部爭取他們理解支持,幫忙調解一下,也許能奏效。3、如果經濟實在困難,先打下欠條,約定退彩禮日期和方式。4、如果仍不奏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吧。


三農縱橫


身為農村人,我很憤怒。兩家結親不是做一錘子買賣,即使不成功,也該退還雙方的聘禮或者其他不動產。



甘肅小書生


作為個人發表意見。前提你臉皮厚。買個小廣播 錄個音 天天他家門口喊 搞臭她名聲 網上公佈她 讓她生無可戀自然退錢 。。這個萬不得已採取 。。。希望慎重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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