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從七品縣令調任七品監察御史算是擢升嗎?為什麼?

趙燕雲


恭喜題主!明代七品縣令調任七品監察御史,當然是擢升。

七品縣令管什麼

首先縣有大小,地有要輕,明縣令有正七品和從七品,也有六品的。縣令是一縣最高長官,單位越小,職責越雜。

一縣之刑獄訴訟、民政、財政、治安、徭役、賦稅等,包括地方教育、民風教化都要管,甚至可能的軍事管理和訓練,都在縣令管轄範圍。

監察御史管什麼?

看“監察”二字便知,它不好惹。相當於今天紀檢委,監察百官,巡視地方,監管縣郡違法亂紀,刑獄錯誤,甚至禮儀風氣等,總之,監察御史認為不合適的,他都管,但遠不止這些。

明代設都察院,下設都御史、副都御史和監察御史,全國13道監察御史,監察範圍上到總督巡撫,下到地方縣官。監察御史甚至有權調查六部重要文檔,審核重要命令,可直接上書皇上。

如浙江道監察御史張經,還曾打倭寇,剿地方叛亂,是個厲害角色。

監察御史都是皇帝親信之人,替皇帝監督大小官員,身負嚴肅的事,不好對付,二品大員也得給他們面子。他們可以舉報劣官,自然也可以對上誇誇有才有德的官員,可見威力之大...

監察御史品階和知縣相當,但權力和地位大多了,他們是京官,皇帝和朝廷大員熟悉,如欽差巡視,話語權更重,實力更強,關係更硬,前途更好。

縣令雖是一縣老大,也只能管自己一畝三分地,運氣不好任職窮鄉僻壤,誰還能記得你這個知縣大人,撈點油水也不容易。

所以,無論權力、地位、人脈和前途,縣令都無法和監察御史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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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是個皇帝不愛當家的朝代,不管是萬曆、天啟還是崇禎在大大小小的事情上,都不愛當家,即便當了家也什麼事都要看下面官員的臉色。即使是剛愎自用的崇禎,想跟後金議和,派兵部尚書陳新甲跟敵方接觸,後來不慎洩密,崇禎一國之君竟然不敢擔責,把陳新甲幹掉當了替罪羊。


可以說明朝皇帝的窩囊是無人能比的,究其原因就是言官權力太大,什麼事都要指手畫腳,連皇帝都懼怕三分,而言官的主要成員,就是御史。

這個職位的官職雖然說只有七品,跟縣令平級,但是卻可以直達朝廷,職能像是紀檢委,又像是巡視組成員。

涉及地方的很多案件,不用上報,他們自己就可以拍板,他們還有一個叫人羨慕和恐懼的職能,那就是彈劾。

尤其是涉及到皇親國戚、地方大員的要案、大案,他們可以到皇上那裡直接彈劾,不算越級。

不管涉案人員官職有多高,他們都不放在眼裡,以至於在明代,無論是誰,都會對御史聞之色變。

秦始皇的時候就設立了御史一職,漢代把它發揚光大,到了兩宋,御史更加吃香,從監察朝廷大員到監察地方小官,無所不能、無所不包。

朱重八當了皇帝后,因為胡惟庸案,對宰相這個職位恨之入骨,公開將其廢除,皇帝更加獨斷。後來實在扛不住這麼大的工作量,就設立了內閣。

但內閣的精力也有限,朱皇帝就對御史委以重任,把反腐倡廉的重擔放到了御史肩上。

而且朱皇帝們還會三權分立,大理寺、刑部和督察院三者互相制約,互相監督,確保政務和案件的公開、公正和公平。

督察院的一把手叫做左都御史,這個官職比較大,是正二品。

左都御史下設有監察御史,職責就是滿世界巡視,實行地區包乾,一個省由三個或者五個御史負責,全國一共有十二道御史。

監察御史的具體職責是不同的,巡視的內容監管的對象也不一樣,下面又做了細化處理。

根據巡視的內容不同,還可以細分,比如專門到基層巡視的叫巡按御史,負責巡查鹽務就叫做巡鹽御史;專管巡查漕運則是漕運御史。

巡按御史是挑大樑的角色,巡視頻率最高。

巡按御史的官職的確微不足道,說白了就是七品芝麻官,跟知縣一個級別。

但是巡按御史級別雖低,但職能範圍卻不小,真可謂秤砣雖然小,放到度量衡上就能壓千斤。

關於巡按御史的職能,明史上是這樣論述的:

“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

當這些巡按御史到基層的時候,縣官都要屁顛屁顛舉行歡迎儀式,安排到最豪華的賓館接待,還有美酒佳餚和標準的服務員伺候,說不定還要送名貴紀念品,絲毫不敢怠慢。

萬一地方官不小心得罪了御史,極有可能吃不了兜著走。

特別是做了虧心事,害怕鬼叫門的地方官,更要處處小心,如坐針氈。

巡按御史如果不開心,至少可以不上報你的良好政績;他們如果開心了,還可以把你的劣跡隱瞞不報;報告和不上報,全在他們一念之間。

而且擔任巡按御史的官員,很少是老油條,很多是不懂官場潛規則的愣頭青,沒有資歷,但初生牛犢不怕虎。

因此說地方官員看到七品的御史就像老鼠見貓,西門慶見到武松,鎮關西見到魯達,恨得要死,怕得要命。

而且明代皇帝害怕自己御史跟地方官同流合汙,蛇鼠一窩,經常輪換,一般只擔任一年就換地方了。

這樣下來,地方官好不容易腐蝕了一個御史,結果沒辦幾件事又換了一個生面孔,還要重新巴結。

明代嘉靖年間,有一個特別牛的御史叫王儀,此人是個軟硬不吃的愣頭青。

在嘉靖七年(1528年)奉命巡按陝西時,發現秦王府是地方一霸,名聲很壞,欺男霸女的事沒少做。

王儀得知後毫不含糊,要求秦王府痛改前非,還通告朝廷。

王儀來到河南後,聽說趙王府輔國將軍朱祐椋在當地為非作歹、幹盡壞事,比秦王還過分,於是他就到嘉靖皇帝參了朱祐椋一本,惹得龍顏大怒,最後朱祐椋被剝奪爵位,貶為庶民,投入大牢。

從此這個王儀得了個外號“閻王”,江湖聞之色變。

原則上講,知縣、御史只是分工不同,沒有級別高低。知縣是負責一縣行政的,御史是負責紀律檢查的,只有監督權,沒有領導權。

明朝的縣官按照管轄縣的面積大小人口多少,把縣分為上中下三等,“糧十萬石以下為上縣,知縣從六品;六萬石以下為中縣,知縣正七品;三萬石以下為下縣,知縣從七品。已併為正七品。”

但不管你是幾品,巡按御史來了你就是次品,清正廉潔的縣官日子還可以,貪贓枉法了照樣把你搞成廢品。

所以說,巡按御史實際上比縣官厲害。

縣官表現好的,可能會被提拔當巡按御史;巡按御史表現好的,不會去當縣令。

不過真正有作為的縣官,他的人生目標是拜相封侯,區區巡按御史也是不入自己法眼的。


歷來現實


表面看起來,明朝從縣令(知縣)調任監察御史,雖然品級沒變,甚至待遇還更差了些。無論是都察院監察御史還是道巡按御史,都是搞監察的,都是拿死工資的清水衙門,不像縣令雖然官階小、品級低,但主政一方,實權在握。


但是這性質可不一樣了,因為監察御史是明代的進士知縣們仕途升擢,從地方到中央的關鍵“捷徑”。

從“縣令”到“監察御史”,必須有三個硬指標。

首先,資歷必須進士、舉人。不是進士、舉人,是縣令也沒用。

其次,必須擔任過兩任知縣及以上,才有資格。

再次,必須迅速地在職內幹出成績,也就是要有成績。

因為正是因為監察御史權力實在太大,可以監督的部門太多。加上明朝的御史言官可以風聞奏事,所以品級很低。


朱元璋廢了御史臺後,組建了都察院,還設置了百十來個道巡按督查御史。可以說把中央六部和地方全都“監督”起來了。

至少一開始,監察御史,都是明朝皇帝相對信任的人。明朝縣令遷監察御史的官員很多。

比如明朝天順年間(明英宗復辟後的年號)的劉必賢,進士出身,在浙江諸暨和南城擔任過兩任縣令。因為施政惠民,廣受好評,也就是說幹出來業績,才有資格被朝廷徵調回京,擔任了監察御史一職。因為又幹得好,所以沒幹多久,空降衢州當知府去了。


所以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來,進士出生,兩任知縣,職內成績,這是遷御史的基礎資格。所以“監察御史”很顯然比“知縣”值錢。

很多知縣幹了一輩子,光知道柴米油鹽,一輩子沒有什麼拿得出手的政績,在任上走到頭的也多了去了。但是跨過監察御史這道坎,到中央做官也好,再回到地方也罷。必然有質的飛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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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是一方的父母官,監察御史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雖然從品級上也是七品,但是無論從職責還是職權都比知縣要高。

明廢御史臺設都察院,通掌彈劾及建言,設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又設十三道監察御史 110 人,為正七品官,分區掌管監察,稱為“巡按御史”。

巡按御史被稱為“代天子巡狩”, 大事奏裁,小事主斷,官位雖不高,但權勢頗重。


這樣說太概念性,舉個實際的例子。

大明宣德年間,有個御史叫謝瑤,他在薦舉文書上把被推薦人的名字寫錯了。奏疏呈給皇帝后自己發現錯誤,於是又和皇帝自我檢討,要求改正。


宣德皇帝就給吏部做了個批示:“古人奏牘皆存敬慎,石慶書‘馬’ 字缺點,懼及死,今薦賢不知其姓,豈能知其才?豈稱御史之職?”皇帝認為你一個御史舉薦人把姓氏都搞錯了,不配幹御史了。那怎麼處理的呢?

謝瑤貶為交阯大蠻縣知縣。


從這個處理結果中,很直觀的可以知道,御史比知縣要重要,所以明代從七品縣令調任七品監察御史算是擢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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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要看怎麼分,從品級上說七品縣令與七品監察御史是平級,但是實際情況上不同又有區分。

首先我們要明白明代監察御史和縣令各自的職責和權屬範圍。

縣令的職權

在無數古裝劇的薰陶下,我們都熟悉這麼一句話:“破家知府,滅門縣令”。

可見縣令手裡的權力是很大的,足以讓人破家滅門,而在明代縣令的正式稱呼應該是知縣。

七品知縣屬於是明代中等縣的最高長官,軍政一把抓,縣裡事無大小都是由他說了算,所以知縣又被稱為父母官,他們是直接面對老百姓的。

但是,知縣是地方官,在地方上足夠威風可到了朝廷上就是微末小官了,皇帝可能連他的名字都叫不上,畢竟全國的知縣可有上千人。

普通的縣令可能終其一生也沒有調入京城的機會,面聖的希望更是渺茫,所以在朝廷上的話語權基本為零。

監察御史

監察御史聽起來就十分威風,比知縣有面子多了,但其實他們的品級跟大多數知縣是一樣的,都是七品。

但是,知縣是地方官,而監察御史是在朝廷中樞都察院所屬的,明代都察院的監察御史總數只有110人左右,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

七品知縣調任七品監察御史是擢升嗎

古裝劇中那些八府巡按、巡查御史等等,說的都是監察御史,他們下到地方上就是欽差的身份,見官大一級。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明代七品知縣調任七品監察御史的確屬於擢升。

但如果是一心只想做實事的官員那就未必了,畢竟知縣是政務官,做實事,能夠直接給老百姓改善民生的;

而監察御史是事務官,靠打嘴仗的,所謂風聞奏事,一點蛛絲馬跡就可以上本參奏彈劾官員,整頓吏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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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從七品縣令調任七品監察御史算是擢升嗎?為什麼?

首先我們瞭解明代的縣令,明代縣令稱作“知縣”,縣分為上、中、下三等。上縣知縣為從六品,中縣知縣為正七品,下縣知縣為從七品。

知縣有權利執行掌握一縣之地的的刑法,財政,糧食,法院、公安局、徵收賦稅、各種徭役、 教化引導百姓就業,等各種職業。比如當地有軍隊,就兼併兵馬都監或監押,兼管軍事。同時設有縣丞(副縣令)、主簿(財政局局長)等官員輔佐。其中縣丞協助知縣管理縣中的政事,主簿管理全縣的錢糧和稅收還有戶籍等。

我們在瞭解下明代七品監察御史,監察御史,中國古代官職的一種,監察使是隋朝設置。監察御史分道(也就是我們現在的省級行政單位)負責,因而分別冠以某某道地名。監察御史不僅可對違法官吏進行上奏彈劾,也可由皇帝下答直接審判行政官員之權力,並對府州縣道等衙門進行實質性監督,也可以在監督察看過程中對地方上行政所存在的不良反應進行上奏。防範官員侵害人民權益,或者使得其成為貪贓枉法的貪官汙吏。和現代的世界各國的督察處、反貪局等類似。

為什麼說是擢升呢。

1.在明代當一位就是上縣的縣令,在京城之地,各種權貴勳爵一大片,縣令就是微末小官,人人都可欺負,還有經常當各種替罪羊。在不是京城等繁華之地的縣令,尤其是邊疆之地的縣令,自民風彪悍,同苦潦倒,所謂窮山惡水出刁民,在古代一點也不為過。在那些地方當縣令,還有生命的危險。監察御史就不同啦。檢查御史有很大的權利,是在明朝的時候有聞風聽奏的權利。有一些小御史,在朝堂上,因為一些利益原因經常死鑑,因為監察御史都是一個利益團體的,經常的皇帝下不了臺。比如說明朝天啟年間的帝師孫承宗,因為奉承過魏忠賢,已被劃分到閹黨之列,後經過御史死鑑,被拿下官職,回鄉種田。

所以從七品縣令擢升到七品監察使絕對是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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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御史是明朝正七品的言官,隸屬於都察院,正七品。其主要職責是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也就是說這是一個監察系統的官職,類似於現在的中紀委第八紀檢監察室的處長。

明清廢御史臺設都察院,通常彈劾與建言,設都御史、副都御史、監察御史。監察御史分道負責,因而分別冠以某某道地名。《新唐書·百官志三》:“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縣,獄訟、軍戎、祭祀、營作、太府出納皆蒞焉;知朝堂左右廂及百司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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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縣令在明朝的時候叫做“知縣”,同時也分為了三六九等,第一等的知縣為“上縣知縣”,是從六品;第二等是“中縣知縣”,正七品;第三等是“下縣知縣”,從七品。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明朝的官階制度,除皇帝外大致是分為了九個品級,然後每個品級下面又有一個“從級”,我們平時所說的九品芝麻官其實也不是最小的,還有比它更小的“從九品”以及未入流的官員,未入流的一般就是儒學正和教諭之類的。


那麼下面我們來回倒問題本身,那麼從七品的知縣調任到七品的監察御史算擢升嗎?我認為是算的,這和官階的大小其實關係不大,而是看具體負責的什麼事情,換句話來說就是看你的權力大小,七品的知縣是縣裡的一把手,全縣的刑名錢穀以及其它亂七八糟的事物都是由知縣執掌的,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封疆小吏”。

監察御史幹什麼活呢?其實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官職,他沒有入朝堂正門的資格,只能從側門走,而且沒有重要事還不能去朝廷,這監察御史算上副御史明朝的時候也僅有一百一十人,就是這一百一十正七品的官員卻讓百官忌憚,這裡我們就要講到監察御史負責的職務了,其實我們從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理解的差不多,監察御史嘛,監察誰呢?監察各地的官員,和我們現代的檢查機構負責的如出一轍,看到這裡我想大家都已經清楚這個問題的答案了,知縣掌管一個縣的所有事物,而監察御史就是用來管知縣的人,但監管的對象不限於知縣。





之前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說“京官高兩品,是監察再高一品”,同樣,這句話到現在同樣適用,明朝的正一品有很多沒有實質職務的官職,比如太師、太傅、太保之類的,正一品官,但卻沒有實質性的權力,只能教書,但同樣,虛職也有虛職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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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明代官僚體系裡面縣令和御史都是七品官員,縣令是行政官員,御史是監察官員,按當今政治發展的趨勢來看,行政官員的權力越來越大,但是在明朝,掌握監察權的御史從事實和制度上都是要高於七品縣令。

御史和縣令出身不同。

明代的新科進士與唐代不同,唐代的新科進士考中以後還需要參加吏部組織的考試,只有通過這一關才可以正式做官,明代新科進士只要考中,立刻授官。

《明史·職官》記載:“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考選庶吉士者,皆為翰林官。其他或授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

新科進士根據成績可以授予以下幾等官職,

  • 第一等,狀元、榜眼、探花,庶吉士能被授予翰林官(考試成績最優異)

  • 第二等,中央官職如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考試成績第二等)

  • 第三等,地方官職推官、知州、知縣(考試成績最差)

從這裡我們看到知縣一般是成績比較差的進士,而御史是考試成績相對好的進士,由此也決定了御史要比縣令清貴。

而且明代規定御史必須是進士,而縣令可以是進士也可以是舉人、監生。進士可以做御史也可以做縣令,舉人、監生只能做縣令,我們知道在明代科舉出身考中進士的人最受當時人們的看重,也最容易獲得提拔,像舉人,監生都是科舉的殘次品,不合格產品,從御史和縣令的出身我們可以看出,御史的出身高於縣令。

御史是由考試成績比較好的人充任,縣令是由進士成績比較差或者根本考不中進士的人充任,所以能當上御史肯定是一種擢升。

御史有監督、考核、舉薦地方官員的權力。

縣令作為地方官員,御史有監督的權力。都察院依照全國的省級行政區域把全國分為13個道,每道設置數名監察御史,監察御史每五年有一次到外地巡視的機會,這時的御史稱為巡按御史。

《明史·職官》記載:“”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

從這段記載中我們看到巡按御史到了地方相當於欽差大臣,可以監察地方官員,這樣就從制度上規定了縣令在御史下面,而且明代還規定巡按御史在地方巡查期間,查到五品以上官員有劣跡,寫明罪狀,由皇帝施以處罰,六品以下官員劣跡明顯由巡按御史直接拿問。所以作為一個七品縣令很害怕御史。

御史有考核縣令的權力。明朝對地方官員的考核稱為“大計”,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分為三個等級“ 稱職”、“平常”、“不稱職”,根據這三個等級會有相應的獎罰:升遷、原地不動、罷官,考核地方官員由吏部和都察院主持,御史參與期間,因此御史有了決定縣令升遷、榮辱的權力。

御史對地方官員有舉薦權。明末御史侯恂,在京察時發現福建邵武知縣袁崇煥是一個人才,於是向天啟皇帝上書進言,最終袁崇煥被任命為兵部職方司主事(六品),後來袁崇煥被派往遼東,取得了寧錦大捷,成為抗擊後金的第一人。知縣和御史都是七品,因為御史有為國家舉薦人才的權力,因此御史地位高於縣令。

御史直接對皇帝負責,縣令是對知府、布政使、吏部負責。

御史雖然隸屬於都察院,但是御史有直接向皇帝上書的權力,且御史的升遷由皇帝來決定。因此御史的前途由皇上來決定。

如洪武二十六年(1392年)凡科道考滿,監察御史從都御史考核……監察御史系風紀之司,任滿黜涉,取自上裁”。

而縣令作為一個地方官員,在地方上要受到知府、布政使、巡撫的管理,在中央要受到吏部的管轄。所以御史離皇帝非常近,容易提拔。縣令離皇帝非常遠,皇帝比較忽視縣令。

從本質上看,御史是中央官員,縣令是地方官員,中國古代實行的是中央集權體制,中央嚴密控制地方,因此御史要比縣令重要。

御史升遷比較快。縣令升遷比較慢、也比較困難

嘉靖時,七品基層御史胡宗憲在檢查浙江抗倭軍務時,一下子直接提拔為四品右僉都御史,並巡撫浙江,後來成為東南總督,剿滅倭寇。假如當時胡宗憲是一名縣令,不可能一下獲得這麼快的提拔。因為地方官員要經過三年、六年、九年三次考核。假如第一個三年你稱職,最多也就是升為一個地級市的官員。因此你從縣令轉為御史,說明你就有機會獲得更快、更高的提拔。


結語

御史因為出身比較好,而且直接在皇帝領導下工作,容易獲得提拔的機會

縣令出身不是太好,且考核年限比較長,受到上一級部門的監督,升遷比較困難。

御史對縣令有考核,監督、舉薦的權力,因此某種程度上形成了縣令對御史的隸屬關係,上下級關係。

因此在明代,假如你由縣令轉為御史,雖然是評級調動,但是意味著更多、更快的升遷機會,意味著你已經進入了最高統治者的眼中,很可能在之後的某件事情符合皇帝的心意而得到提拔。


麒麟閣論史


通常在古代來講,官員的升遷意味著它品級的升高,就像從七品縣令升到五品知府。不過有時候,在官場上也會發生一些特殊情況,現在有些人比較好奇,依據明朝的官員制度,就是從七品縣令調任到七品監察使,這種算是升官嗎?其實某種程度上來講,真的不能算是升官,屬於平調。不過這兩個官員,他們管理的範圍不一樣,自然責任也就不同。7品縣令屬於一個縣的“父母官”,就是管理這個縣的一些行政事務。


而監察御史是明朝正七品的言官,隸屬於都察院。這個官員的主要職責,就是負責糾察百官的行為。雖然兩者都是七品,不過因為監察御史起到一個很好的“監督”作用,所以縣令見到他們,難免有些惴惴不安的想法。對於這些“青天大老爺”,也是禮讓三分,希望他們不要針對自己。所以兩個官員職能也是不同,管理內容是不同的,自然也不存在升遷或者貶官的說法。

如果發現地方官員,有任何不法行為,監察御史可以直接彈劾。在明代的時候,甚至發生了監察御史把“大官”拉下馬來的事情。這個職位,如果到了現在,相當於一個監察系統的官職,有些酷似於現在中紀委第八紀檢室的處長。

當然在明朝的話,監察御史的還有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奉皇帝旨意,巡視各個地方。坦率來講的話,他們是皇帝的“代表和化身”,也是皇帝權力的延伸。平時皇帝的職責範圍,可以說是非常的繁重,按照當差的範圍,還分為專差和暗差。
平時巡查工作範圍可以說是比較的廣,包括軍隊,學校,還有各級政府官員,司馬,漕運等。基本上包羅了,國家各種部門。這種可以說是比較獨立存在的,基本上不受各級官員的管轄,直接聽命於天子。雖然是七品官,但是因為職責比較大,所以很多人一直認為他們的權力比同級官員高,其實這話也不全面,畢竟每個負責的職位不同,也就不存在誰高誰低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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