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用哪些辦法查失信人的財產收入?

入路入行入道


我是陳小彬,曾在法院一線工作,下面我來為大家解開法院查財產的面紗。

法院一共有8種尋找財產的手段:

  • 申請人提供財產狀況或線索
  •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
  • 法院調查財產
  • 搜查
  • 委託調查
  • 強制審計
  • 懸賞舉報
  • 拘傳

但是並非每個案件都會用一遍,因為有些手段是法律規定,必須由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才能使用的調查手段。

而法院自行調查財產往往包括以下這些:

  • 被執行人名下的存款

  • 被執行人在承辦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不動產、車輛

  • 被執行人名下的股票

  • 被執行人在承辦案件的法院作為申請執行人的相關債權


法律小專家陳小彬


法院查失信人資產手段不多,效果很不好…!因此執行困難,簡單說就幾種方法…控制工資賬戶,查銀行賬戶,查名下房產(有的查不到),查名下車輛,查名下公司……然後就沒了。

1,現在案件太多,借貸糾紛非常之多。每年我們一家銀行就貢獻幾千例案件…法院事物也要人來做,法院工作人員也是人。完全靠法院來對付執行人,這種想法不可行。

2,失信人又不是傻子,一般早就把資產轉移了。失信人名下一般清潔溜溜。沒有財產執行是常態……隱匿資產很容易…放別人名下,買郵票,古董,都可以。

3,申請對失信人進一步執行,一般是債主提供線索,法院配合。要法院承擔偵查職能可能性小。

的虧現在高端消費限制失信人,失信人公佈,給失信人一定壓力……不然失信人更加快活了。

注意…本人銀行信貸員20年,炒股韭菜20年。將發佈兩種內容…1,腦洞新聞…快樂生活。2,成功學內容……如有興趣,請關注。


飛刀47號


我是徐言,一個靠譜的法律人。


前幾年,最高法院領導就提出了“用兩到三年的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

最近幾年,法院在執行方面的力度之大,可謂是空前。

解決執行難,首先要解決的就是查人找物難題。


法院查詢失信人的財產收入方式有很多,今天徐言來扒一扒。


財產線索和財產申報

這是第一步。

申請執行人在立案的時候,需要同時填寫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登記表,把自己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比如說房產、存款、收入、車輛、債權債務等等進行登記,以便法院進行進一步查證。

這裡的登記不需要特別詳細,只需要線索即可,比如說你知道被執行人在某某小區有一套房子,但是具體門牌號不知道,再比如說,你知道他的工資卡是某某銀行的,但不知道賬號和餘額,沒關係,先登記,法院有辦法查。

法院立案後,會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並要求被執行人主動申報財產。

主動申報財產,是法律規定給被執行人的義務。

當然,很多情況下,讓被執行人主動申報幾乎是與虎謀皮。


存款的查詢和凍結

存款的查詢現在已經便利了很多。

以前要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法院需要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帶著文書到省一級的人民銀行先查詢出開戶銀行,然後再逐家銀行進行查詢凍結。

現在的法院執行局,基本都建立了點對點查控系統,銀行的查詢網絡直接接入法院,執行幹警足不出戶,經過一系列網絡審批手續,即可對銀行存款進行查詢、凍結和劃扣。

目前,對於存款的查控不僅僅限於銀行存款,已經逐步拓展到支付寶、微信、p2p、基金、股票等各個可以放錢的地方。



房產、車輛的查詢和查封

房產可以到當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查詢和查封,車輛是到當地車管部門。

房產和車輛的查封一般只是進行產權變動的封禁,原使用人還可以繼續使用,直到被拍賣變現。


債權的查詢和凍結

如果存在三角債問題,比如說被執行人同時擁有對其他人的債權,那麼法院可以通過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債務人暫停向被執行人支付。


公司股權的查詢和凍結

公司股權的查詢和凍結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現在應該叫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如果被執行人是某公司股東,那麼可以將相應的股權凍結,後期也可以拍賣變現。


其他執行威懾方式

對於有單位的被執行人,可以直接向單位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並直接劃扣其工資、獎金、分紅等收入。

對於有轉移、隱匿財產線索的,可以查詢和凍結案外人的相關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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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言法事


失信人簡直就是社會公害了,可以說是賴的最高境界,社會上原來有許多失信人,可以拿著別人的錢不還,可以住豪車,住高檔酒店,可以過花天酒地的生活,鑽法律的空子,逃避還債的責任。好在近些年來,法律對失信人提出了許多對失信人的限制,比如做飛機不準做頭等艙,住賓館不能住高檔,吃飯店不能去大酒店的限制。而且還調查失信人和他直系親屬的銀行記錄,防止隱瞞資金,轉移資金。還到工商查找有沒有運營公司的股份等,這些力度的實施,只要失信人有還款能力,就逃不出法律制裁。



伊春美食美客


2017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財產調查規定》)、《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修改決定》(以下簡稱《關於修改的決定》)兩個司法解釋和《關於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執行款物管理規定》)一個規範性文件。

《財產調查規定》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進行調查”,因此,人民法院有義務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以解決對常見財產形式的調查問題。第十三條規定“法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進行調查與現場調查具有同等效力”,從上述規定中,肯定了人民法院在執行查詢被失信人的財產信息中的既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查詢,也有權利通過網絡手段查詢被失信人財產情況。

由於該司法解釋剛出來不到一年時間,各地法院貫徹落實的情況不相一致,就目前深圳市的操作層面而言,深圳各法院己與在深圳的任何一家銀行和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深圳開戶的)以及深圳市房地產產權登記中心的網絡系統均有聯網,包括香港在深圳開辦的匯豐銀行、碴打銀行和南洋商業銀行,執行人員可以足不出戶,就可以在電腦上鎖定查封凍結被失信人的所有帳號;另外,被失信人的車輛信息、住房公積金、在支付寶、淘寶、微信帳號、投資理財基金帳號剛屬於現場調查的範圍,一旦查實有被失信人的財務信息同樣可以依法查封凍結釦押,當然,法院也並不是萬能的,在執行過程中,非網絡系統聯網的,同樣需要執行人員前往調查核實,申請執行人也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失信人(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而作為被失信人(被執行人)也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和相關的債權債務情況,否則可能會被司法拘留或以《刑法》第312條規定拒不履行被執行財產罪(包括轉移、隱匿財產)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今後人民法院調查被執行人(失信人)的財務狀況幾乎是全方位無死角的,老賴們有錢還是趕緊履行己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文書為妥,以免被依法懲處。


律師達人


老賴欠款幾千萬至今逍遙法外無人管!


用戶52394969860


法院如果真的想查失信人的財產收入太容易了。法院是國家機器的一部分,而且是法律的執行機關,全國的所有部門沒有法院不能查的。而且用公權力就可以達到目的。所有的失信人的財產只要在中國的領土上,失信人都不可能遁形。尤其是現在的各種信用體系都在完善,很多人的家庭財產資料都會表現在銀行的系統裡。存款,貸款,買房,買車,哪一樣都需要經過銀行來操作,離開銀行都做不到。所以法院查失信人有任何辦法和手段。根本不用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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