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有錯!但絕不能這樣結束

孫楊有錯!但絕不能這樣結束

恐怕,這兩天全世界體育界中最大的新聞,就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在受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關於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小組訴孫楊一案做出的裁決,結果是,中國的“國寶級”游泳運動員孫楊,被裁決禁賽8年!儘管結果還存在著7%的翻盤可能,但這種微弱的機會令不少人幾乎絕望。而這對於1991年出生,已經年滿29歲的孫楊來說,無疑就是已經宣佈了他的職業生涯將就此結束!


一時間,全世界的體育和中國幾乎所有的媒體都在報道這件令很多人感受到“匪夷所思”的裁決!究竟是什麼事情讓這個世界上唯一一位在游泳世錦賽上獲得過400米自由泳4連冠,800自由泳3連冠,世界泳壇自由泳金牌最多的運動員,很有可能就這樣被“提前結束”了其偉大的職業生涯呢?


孫楊有錯!但絕不能這樣結束

從理論上來講,這件事情的起因是因為在2018年9月4日的一次賽外“飛行”藥檢。這種情況對於像孫楊這種級別的運動員來說,可以說是一種“習以為常”了。但就是這次藥檢,把孫楊推上了風頭浪尖。在這次藥檢過程中,孫楊及其團隊以尿驗官的授權資質與血驗官非法跨區域採血的問題為由,與檢測方發生分歧,已經進行過的驗血由於放置血液的密封箱被孫楊團隊故意破壞,導致血液未能帶走,而同時由於孫楊及其團隊的反對,當天的尿檢並未進行!事後,負責收集樣本的IDTM公司向國際泳聯反映了這一時間,孫楊團隊也向國際泳聯發去了關於此事的解釋和針對檢測人員的投訴。


國際泳聯在對雙方的報告和解釋說明進行評估之後,認為孫楊的行為可能違反了《反興奮劑條例》中的2.3項(拒絕提交或提交失敗)和2.5項(蓄意破壞或蓄意破壞未遂),於是在2018年11月19日在瑞士洛桑進行了長達13個小時的聽證會。結果,在2019年的1月3日,國際泳聯在調查後宣佈裁決,IDTM公司由於程序瑕疵,針對孫楊的此次執行的興奮劑檢查無效,而孫楊並沒有興奮劑違規行為。

孫楊有錯!但絕不能這樣結束

在這一切似乎都要結束的時候,就在2019年的1月27日,英國《泰晤士報》揭露了在18年的那次“飛行藥檢”中,孫楊團隊有人在血樣已經採集完畢後,就在當場用錘子砸碎了已經密封好的血樣樣本瓶,導致檢測無法正常進行!此報道一出,立刻在國際泳壇引起軒然大波,在某種程度上看,此事的性質已經產生了變化。就在3月12日,國際反興奮劑機構(WADA)對國際泳聯調查小組的裁定提出反對,並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起上訴!要求重新裁定孫楊事件。也正是因為此事,在2019年7月的國際泳聯世界錦標賽中,孫楊在比賽中一舉拿下自由泳200米、400米的雙料冠軍!但以澳大利亞游泳運動員霍頓為首的多名運動員對孫楊採取了“頒獎儀式拒絕合影”等抵制行為!這件事當時也成為了一時談資。




在世錦賽之後,孫楊團隊及其律師團隊發表聲明,“要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舉行聽證會時向公眾開放,以求公開透明,證明自己的清白”。2019年11月15日,CAS的聽證會在瑞士蒙特勒進行,在持續了將近12小時候結束,但一直未出結果。然後就是剛剛過去的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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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大家都已經知道了!而對於這個結果,很快的國內外主流媒體和眾多自媒體都很快做出了分析與評價。有大罵“洋人欺負中國人”的,有無條件支持孫楊,要與“偏見與謊言”鬥爭到底的,當然,也有提出規則論的,有批評孫楊年少成名飛揚跋扈的......


所謂事不關己,對於這次“禁賽”事件,我更傾向於先別急,冷靜之後,期待真相。因為從現在鋪天蓋地的各類報道中,要想從中識別究竟,確實太難了,只有讓當事人用無法辯駁的鐵證,來為最終的結果埋單。


孫楊有錯嗎?


當然有錯!首先,我是從開始就這樣認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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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是從世錦賽的“握手事件”才開始關注此事,當時,也確實為那種卑蔑的“種族歧視”行為所不齒,尤其那個霍頓又是來自澳大利亞這個老牌具有嚴重種族問題傳統的國家。但在我看過一些相關的報道之後,平心而論,在原有的情緒上又增添了幾分疑惑。如果,我是說如果,把這家事情以純粹體育的角度上來看,是否還會有如此大的爭議呢?依舊如果,且不說“暴力抗檢”的事存在與否,就說如果是他國選手被爆出同類事件了,出於純粹的體育精神,我們的運動員會不會也出現這種抗議和抵制呢?當然,我們國家的傳統文化也許不會讓我們出現那麼沒有“禮貌”的行為,但是,只針對這種事情,是否會有個例存在的可能呢?而且,即便我們不抗議和抵制,會不會還有別的國家運動員此類行為呢?而當時孫楊的“反擊”,則是一正一負,正的是用成績說話,歷史永遠是由勝利者書寫的。負的,則是毫無意義的與其產生了那些並不愉快的摩擦!實際上,那些摩擦的必要性非常低,更多的作用或許只是更好的激起了國民的愛國主義思潮!當然,換個角度,這也是個好事!


從現在公佈的去年11月聽證會內容上看,那些所謂的質疑和訴由都不夠充分。而且,根據孫楊律師團隊的消息,在長達78頁CAS的仲裁書,僅僅是單方面闡述了孫楊及團隊“抗檢”的結果,而並沒有就孫楊方提出的最核心的爭議點——關於採血官林黃芬異地違規採血的證據做出任何解釋和分析。這在法律的常識性上講,應該是很難經得住有效證據的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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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點值得注意,雙方對於“抗檢”這個事件中的一個環節的說法,是相對統一的,那就是“破壞已採集血樣”上。雙方對於這樣的事實都算認可,所不同的是訴方認為孫楊方是“打碎”破壞血樣,而孫楊方則表示是“嘗試分離瓶子”。從這一點上看,我認為基本可以認為是行為已經確定,只是區分主觀意圖了。那這個上面,自然是很難分辨,僅從這個基本已經確定發生的行為上,孫楊及其團隊就顯得相當的不冷靜和不夠嚴謹、專業了。事實上,也被或者別有用心的人們抓住了把柄!


把柄是什麼?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條例》2.3條的規定:“逃避樣本採集,或在接到依照反興奮劑規則授權的檢查通知後,拒絕樣本採集、無正當理由未能完成樣本採集或其他逃避樣本採集的行為,均屬於興奮劑違規。”按理說,孫楊團隊當時有足夠的時間,也已經做了足夠多的工作來質疑和暫緩藥檢的過程,對於已經採集好的血樣,可以有很多方法先不讓被認為是不符合採集資質的人員帶走的,那為什麼還要選擇“打碎”或者說是“嘗試分離瓶子”如此容易被質疑動機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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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解釋為氣憤與尊嚴,也許,如果是我,說不定更加過分!而且,以孫楊所表現出的那種張揚與桀驁(絕對沒有貶義),更是很難順受。但是那是孫楊,一個站在世界泳壇之巔的人!一個曾經在6年內接受過117次“飛行”藥檢,對於這種情況絕對習以為常的人!況且,他的身邊還有團隊!為什麼會在質疑檢測方人員資格的情況下,會配合抽血,卻又拒絕驗尿?為什麼願意“等到天亮”直到對方換來一個符合驗尿資質的人員,卻又破壞了血樣放置箱呢?從心底我是絕對相信孫楊的清白的,可是,這些事情,就單純的用文字記錄闡述下來,不同的離場,卻都是很容易讓人產生歧義看法的。我們有足夠保護自己的手段,為什麼會選擇成本最高的呢?


所以,以我的理解,對於這件事情,孫楊和他的團隊當然是有錯的,錯就在與,他們沒有很好的處理好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時應用的方式!從而把一些沒有必要的麻煩引火上身。

孫楊有錯!但絕不能這樣結束

但是!雖然我並沒有那麼高昂的民族主義,我也相信,很有可能,WADA的矛頭不是中國,據統計,近年來被他們調查和起訴最多的國家是意大利、美國、法國、俄羅斯......可對於國際反興奮劑機構(WADA)對孫楊的上訴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做出這種混淆事實,避重就輕,斷章取義的“不合理”的裁決,也確實是相當鄙視的!確實,WADA有抓住成名運動員不放這令人作嘔“傳統”!當然,也確實有被坐實的成名巨星,最著名的當然是世界自行車之神——阿姆斯特丹和美國短跑女王馬里昂·瓊斯!最終他們都被取消眾多冠軍頭銜,給自己原本輝煌的職業生涯塗上汙點!


但孫楊不同,迄今為止,即便,2014年的“誤服禁藥”的事件也已經成為了這次裁決的“重判”依據之一!可除了之外,多年來也並沒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孫楊與“興奮劑”有關!可以看得出,在一定程度上,WADA的這種做法更多的是在努力的維護那份權威與尊嚴!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在諸多程序上的不合理,甚至拒絕當時的“臨時工”驗尿管作為證人出席,都為這個組織的歷史蒙上了一層陰影。你可以有你的邏輯,這些沒錯,但是,在更多的事實與證據面前,為了保護那些所謂被“打碎”的面子,是不是就真的可以如此武斷的去決定一個註定在世界運動史上留名的偉大運動員的職業生涯?

孫楊有錯!但絕不能這樣結束

從孫楊這次的律師團隊的聲明上來看,儘管那可憐的7%確實少了點,但結合實際情況和現有事實以及還在不斷完善的證據鏈,本次的裁決還是有很大的可能性能夠逆轉的!同時,即便不可完全推翻,禁賽延期生效的可能性也是非常的大!所以,對於即將到來的奧運會,我們還有足夠的理由去期待孫楊給我們帶來更多的振奮與驚喜!


一個偉大運動員的職業生涯,是不應該被一些與體育無關的因素來干擾而終結的!共同期待新的結果!我相信!乾淨的!就是乾淨的!


孫楊有錯!但絕不能就這樣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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