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是靠業主養活的,物業在人民幣和業主服務之間會怎樣選擇?

用戶XD高爾夫


物業公司是靠為業主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費來維持正常的經營。物業公司沒有資金支撐是寸步難行,無法正常運營,同時提供高質量的物業服務是向業主收取物業費的前提條件。當然不只是物業公司,什麼行業的經濟實體都是這個道理。

物業公司的服務中又包括著保潔、安保秩序、工程維護、外延綠化等等。物業公司應該做好高品質的服務,這樣才能向業主足額收取物業費。業主接受了物業服務,也會覺得物業費交的值。

好的物業服務應該是物業公司和業主共同創造的,雙方應該是互相維護合作的關係,不應該形成對立面!所以,“業主”和“人民幣”是一個選擇,物業公司不可以放鬆任何一個!


白牡丹與大紅袍


關於物業和業主,自從誕生之日起二者之間總是有太多的糾葛和矛盾,“剪不斷理還亂”。從我所在的小區自己觀察,周圍親戚朋友言語交流中,基本上大家對物業總是持否定態度,物業輸出的是服務,看中的是收益,業主看中的是服務質量,物業總是抱怨有的業主拖拖拉拉物業費不交,而業主也是抱怨物業衛生質量,保衛措施等等不盡人意。我覺得物業在儘可能敷衍業主的喋喋不休時,爭取利益最大化。我所在小區,原來有兩個門出入,一個進出車輛,一個進出行人。按計劃每個門口至少有兩名保安值班。可現在,一個進出行人的門口無人值守,隨便進出,好歹因為疫情上了打卡自動門。另一個車輛進出門口,招來的保安進進出出,乾的時間不長,很多時候一個人值班。可物業費一直在漲,去年到了1.7元/平方米。期間也有業主反映,可物業解釋說招不到人,拖一天是一天,節省了用人成本。

據我所知,在很多剛開盤的小區,業主裝修時,物業想盡辦法刁難業主,材料進出,限制僱傭的裝修工人,搬運工人,甚至買的裝修材料物業都想設卡置障,總之想從中撈取好處。有人曾評論中國的物業是個灰色地帶,說黑不黑,說白藏黑。

如何最大限度地促使物業為業主服務?在我看來引進競爭機制,業主群成立監管小組,每月查漏補缺,但前提是到期該交的物業費按時上交,業主有了問題先向監管小組反映。



眼明心清隨我行


物業公司是一個盈利機構,這個是它的本質。作為盈利機構賺錢是必須的,否則連自己都養活不了,如何服務業主。物業公司的主要工作是把服務搞好,以業主的利益為主,讓業主感覺用你家的物業可以放心、安心,讓大家感覺到這是一個大家庭。

物業管理包括以下幾方面:

  1. 工程維修室內維修業主家中日常報修,如維修水、電等,室內維修屬於有償維修;公共設施的維護更換走道燈、路燈、牆面粉刷、供水、供電設備保養、公共管道維護等;

  2. 安全防護

  3. 清潔綠化

  4. 客服接待

  5. 電梯維護

“以人為本”是物業服務的根本理念。要做到充分為業主解憂,以廣大業主的利益性、便利性為出發點去進行小區的物業服務。目前,大多社區的物業管理服務僅僅是一種基本服務,比如只負責社區的安全、衛生工作,而沒有針對業主的實際需求、特別需求做出個性化的服務,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數字海洋


其實物業也好,業主也好,現在的情況是互不信任,互相對立的。至於錢來說不管物業或者是業主都看重,只能說合理合法的錢即利益分配是否合理。至於服務下面來看。

為什麼兩者會發展成這樣呢?

首先,就像標題所說在業主看來物業你是我們業主養活的,就必須把業主服務好,那麼心態出來了,不對等。這時呢物業就會感覺你不尊重我,我心裡不舒服,你懷疑我,我心裡不舒服。心裡不舒服,服務能好起來嗎?

其次,利益糾纏,矛盾頻發,兩者不對立都不可能。這也是根本矛盾問題,利益分配問題。

最後,機制問題,物業,業主之外需要第三方的介入,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或者本地政府部門的監督協調。

物業公司,公司是什麼就是盈利的企業,所以它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服務方,實質意義上就是說它輸出的是服務,如果服務不好那麼會影響公司的發展及利潤產出。它沒得選擇,首重就是服務,因為這就是你的產品,產品做不好,怎麼去講盈利的事。

實際情況可能又是另一種狀態,所以第三方政府及業主委員會是必要的。


努力翱翔志成於信


你好,很高興接到邀請回答你的問題,希望對你有幫助。

人民幣與物業服務之間不衝突,通過服務去獲取人民幣,也就是通過合法的勞動獲得應有的報酬無可厚非!

業主不能因為物業機構是通過服務這種手段去獲得生存的機會,而去肆意踐踏物業機構的服務權利。同樣物業服務機構也不能通過自己對公共區域的管理權而任意剝奪業主的監督權,作為物業公共設施設備的所有者,業主對物業服務行為予以監督,是促進服務精細化的重要手段。

任何物業服務機構要想讓自己的勞動價值變成合理合法的收入,沒有理由拒絕監督,只有通過精細化的服務,讓業主認可你的服務,才說明你是合格的服務機構。我個人認為,在業主與物業服務機構之間,要想實現共贏共生,物業服務機構應該先行一步,通過精製、細緻的服務為業主謀福利,才是正確的行為,原因很簡單,業主不能為你的承諾埋單,業主只能為你的服務埋單。物業服務機構不能因為一小撮不良業主的行為而全面否定絕大多數業主的善良;業主也不能因為物業服務機構資金的捉襟見肘而過分提出不切合實際的要求,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才能建設我們的和諧社區、和諧社會。



斗門阿強


物業公司是一個單純提供服務賺取利益的組織,他們的本職工作就是給業主提供優質的服務,讓業主滿意,只有業主滿意了,物業費才收的順利。

而隨著中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各地區的小區數量如雨後春筍,紛紛往上竄,對於物業行業來說,是非常利好的,他們的市場在擴大,利益也就在擴大。而且,最重要的是小區必須要有物業來維護,比如衛生,秩序,電梯保養等等。可以說物業加小區,是一個規定組合,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一些企業的個體優越感,對業主並不是那麼負責了,對於這樣的物業,業主們應該團結一致,將其更換。

總體而言,小區維護離不開物業,物業生存離不開業主。所以,物業公司應該努力提高自己的服務標準,增加自己的服務類別,做到全方位,立體式的為業主解憂,幫業主管理好小區,才能獲得業主的認可和口碑,企業才能長久發展,越做越大。

希望我的回答讓你滿意。

關注我,我也關注你。



我跟你說咯


這個問題有深度,物業選擇人民幣跟業主服務其實是共同的。

首先,物業需要開資聘請員工,員工為業主提供房屋、設備維修、綠化養護、秩序維護、清潔維護和小區業主檔案管理等複雜工作。而工作的前提是業主繳納物業費,只要錢到位了,服務才能跟上去。業主的及時繳納物業費是物業公司正常運轉的根本保障,雙方是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關係,和諧相處才能互利共贏。

所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句話不僅僅適用於國家管理方面,同樣也適用於物業與業主之間的關係,物業是舟,業主是水。物業公司的經營需要業主的支持與推動,業主是舟,物業是水,業主的生活環境需要物業細緻的服務與管理,相濡以沫,才能同舟共濟。 所以只有物業先選擇人民幣,才能選擇為業主提供合理的服務。




迷途卜知返


首先物業公司是企業,企業不僅盈利為目地,還有規章制度以及執行規範。物業公司以收取物業費及其他服務費用,所以收費加起來扣除必要開支就是物業的盈利。很多會說物業公司盈利太多,但反過來想如果業主自行組織管理能做的更好並減少收費嗎?我想沒那個小區能組織起來更別說減少費用。比如你單獨請人每個月給你清理垃圾需要50元,而物業公司組織全小區統一處理垃圾算起來一個月才20塊錢,這其中因為物業公司其實是省錢的。很多人肯定會說自己小區服務不好而且收費又貴,這就跟開發商有關係了,一般這種情況物業公司基本都是開發商下屬的物業公司。

前面說了物業公司收取費用並盈利的合理性,但要平衡物業公司與業主關係更多的需要規章制度,目前很多規章制度是由業主委員會確定下來的,當然還有很多是物業公司根據以往制度延續下來的,而這些制度基本是得到業主認可的。當中肯定會和一些業主發生衝突,但不能否認這些都是能讓小區更加規範。比方說一個老小區沒有停車場,現在私家車又多。物業公司就再門口樹個杆子對停坊車輛收取費用,這肯定會讓一些業主認為物業亂收費,自己車停自己小區沒問題,幹嘛還要收費?那麼反過來人人都把車停小區裡面,造成的結果我想大家都知道肯定就是堵得水洩不通。有就收費這一項目可以切斷十分之一車進入小區,加上合理規劃停車位,最後還是方便業主自己。

總之,物業公司盈利和服務業主其實不衝突的。更多是物業盈利多寡都問題。我們看新聞業主和物業衝突,其實很多都是業主不佔理的。我小區的物業就是死板的跟木頭一樣,所有都按照制度來,有時讓你覺得很沒面子,反過來想這樣不就讓自己更安心了嘛!


新表情


現在的城市,小區,還是獨立大廈,商務樓,商貿樓,經濟大樓等等,很多都是有物業外包服務的,如保潔衛生,公共衛生,電工維護,小區綠化,保安,等等。講到物業服務內容,其實就是生活瑣事:

你在早上上班的時候,進樓看到保潔人員在打掃衛生,洗手間有人打掃。

你出大廈門的時候,有保安室有保安人員。

當你停電只要一個電話物業服務,就有人過來修,不用你自己管。

小區的路有人掃,環境有人管,綠化植物有人修剪。

太多了,物業的服務範圍很廣的,只要在你住行生活的周圍,都有物業服務的存在。在選擇方面只有更好的物業服務,更盡心的物業服務。而服務所產生的費用,有業主和物業調解,合理的情況下收取一定服務費,只要業主需要,物業就存在,業主不需要,物業就當沒來過。至於怎麼促成關係,那要看最初的開發商賣樓盤說起了,賣樓賣房的同時,物業的服務已經聯繫存在了。一直到服務業主入住,中途換不換物業公司也是業主的評價,反饋物業服務態度好不好,換不換都是取決於業主的反饋,一般很少換物業公司的。


楠溪洋洋


物業在人民幣與業主服務之間如何選擇,是由業主決定的。套用一句話“物業不會做你希望做的事,只會做你檢查做的事”。具體原因分析如下:

一、從物業與業主的關係來分析

業主是小區的產權所有人,根據自身資產管理的需要可以自我管理,也可以委託他人管理。這個他人包括有資質的企業或有能力的個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小區上房超過一半,或者超過30%,但已上房超過一年的,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用公司管理制度來比喻的話,全體業主就是公司股東,業主委員會就是公司的董事會,物業公司就是董事會騁請的職業經理人。根據公司法關於股東會、董事會、總經理三者之間的關係規定,可以看出,董事會在股東會授權下,對公司事務有最大執權權,對總經理既有監督的權力也有監督的義務。由於可見,小區業主委員會必須在物業如何選擇上承擔義務。業主委員會既是小區民主自治(像村民自治組織)的產物,也是業主維護自己財產的工具。業主放棄這個權力和義務。交自治權主動交出,然後抱怨沒人來把自己管理好,這是典型缺乏民主思維的體現。

二、從物業服務的具體抱怨點來分析

圖1是關於業主對物業公司抱怨的主要問題點餅圖分析。我們逐條分析一下問題點:

1、“服務差”佔比最高。差與好一定要有一個標準來衡量,這個標準在哪裡,由誰來決定?就像本文開頭說的,這個標準是由業委會來決定並實施檢查的。業委會根據小區物業的收費標準,結合年度物業支出預算分析,來確定本小區物業管理應達到的狀態,你畢竟不能要求一個8毛8每平收費的小區和二塊八每平的小區物業管理的標準一樣啊!這就帶來了業委會的一個工作責任,他應該像董事會審議總經理報送的公司年度預算一樣,審議小區各項收入和支出情況。尤其是收入會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費、停車管理費、廣告收入、社區補貼等。根據收入情況,設定物業支出預算,包括但不限於人員支出、綠化改造、物業改造等。最終,通過業委會的工作,解決服務差與好的問題,畢竟業主和業委會有更換物業的權力。

2、“開發商承諾不到位”,這一條列入對物業的抱怨是業主放棄民主權力的體現。根據《物業管理條例》,開發商在上房之初,由於業主大會未成立,可以代為委託一個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成立後。這項權力就自動歸為業主所有了。如果出現開發商違反購房時約定的行為,應該是業主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可以先換掉開發商代找的物業公司,自己委託物業管理公司。

3、“物業費太高”,收取多少物業費用,是由業主大會召開討論後,在《業主公約》裡確定的。調整物業收費標準,必須召開業主大會。這項法定的權力,業主不去實施,只去抱怨別人仿害了自己的權益,這真是抱著金飯碗去討飯的狀態😊

4、“小區規劃亂變”,這一條分兩種情況,一是開發商改變賣房時的規劃承諾,交房時小區規劃和購房合同約定不一致;二是小區入住後,物業管理改變小區規劃,如將綠地變為停車場。第一種情況需要向政府管理部門反映或拿起法律武器;第二種情況只能是業主沒有實施對物業的監督,是自己的缺位造成的。

三、從現有法律和政策缺撼分析

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缺少明確規定是一個最大缺撼。雖然已經明確業主委會在取得三分之二業主授權後,可以有訴訟主體資格。但是業主委員會無法取得社團法人的註冊,給業主委員會運作和實現權力帶來諸多麻煩。在香港地區,業主委員會一經成立,就必須接受業主大會和政府部門的監管,如果業主委員會委員有違反法定職責的行為,就必須承擔罰款、訓誡等法律責任。而且,為了保護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利益,一般也規定業主委員會可以領取報酬和津貼,作為其時間、精力付出的回報。由於我們缺少以上法律支持,業主委員會成員全靠義務付出,這就難以保證其可以長久、順利運作。

綜上,可以看出,物業如何選擇人民幣和業主服務問題,是一個內因、外因共同影響的問題。需要一個長期的努力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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