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一類車和二類車的區別?

何均堰


一類車,7座含7座以下轎車。 小型客車,2噸含2噸以下小貨車,收費價格折算係數為1。 二類車,8座至19座客車,2噸以上至5噸含5噸貨車,收費價格折算係數為2。 量車頭高度的方法,在前輪軸的位置由地下垂直往車上方量,一類車,車頭高度小於1.3,小轎車、吉普車、摩托車等,二類車,車頭高度大於等於1.3,小型人貨車、輕型貨車、小型客車,小麵包就是由於這點而被定義為二類車。 按照車的外觀來分,一類車,完整的帶有車廂的卡車整車,二類車,有駕駛室但沒有車廂的底盤,用於改裝自卸車、消防車、汽車吊車等專用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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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類: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貨車輛

N2類: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但不超過12000kg的載貨車輛;

N3類: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12000kg的載貨車輛。


擴展資料

按GB/T 15089--2001《機動車輛和掛車分類》標準將機動車輛和掛車分為M類.N類.G類.O類.L類。

M類:至少有四個車輪並且用於載客的機動車輛。

N類:至少有四個車輪且用於載貨的機動車輛。

G類:可概括為越野車,包括在M類N類之中。

O類:掛車【包括半掛車】。車輛按最大設計總質量分為O1、O2、O3(大於3.5噸且小於10噸)、O4(大於10噸)類。

L類:兩輪或三輪機動車類。L類車輛分為L1、L2、L3、L4、L5類。

O類(掛車):O1類: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750kg的掛車;O2類: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750kg,但不超過3500kg的掛車;O3類: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但不超過10000kg的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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