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四举措”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食品质量安全,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依法严管、宣传引导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科学部署,落实食品安全防控方案。该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工作小组,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结合职能职责,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任务,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禁止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经营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活畜;禁止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禁止举办群体性宴席等人员集聚活动。做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温监测、佩戴口罩;经营场所必须保持通风、定时消毒;餐用具清洗消毒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必须索证索票;网络经营必须实行“无接触”送餐;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依法严管,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组织执法人员共排查批发、商贸、农贸市场365个,摸排从业人员15508人,排查出高风险人员77人。同时,加大暗访督查力度,重点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对《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暗访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96家企业责令立即整改。同时,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精准抽检,保障重点食品质量安全。该局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米袋子”“菜篮子”重点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的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靶向精准发力,对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和鲜活水产品等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持续加大抽检数量和频次,将抽查出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切实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食品质量安全可靠,群众饮食安全。

宣传引导,营造食品安全共治氛围。充分利用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门店电子屏幕等平台推送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1.5万余条、发布宣传信息75篇。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健康意识,形成健康饮食习惯,减少外出聚餐,自觉远离“野味”等不安全食品。同时,大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卫生防护指南》,指导食品经营者科学消毒,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和信息扫码登记。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担起疫情防控责任,参与到“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中来,坚持依法诚信经营,着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环境氛围。

通讯员 高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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