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確權預計明年底結束,哪些房屋可能拿不到確權證?農民有什麼要注意的?

養豬情報站


近幾年農村一直在推行各種惠農的政策,比如“農村社保卡”“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土地確權登記”“農村一戶一宅”“農村房屋產權登記”等一些借的舉措目的就是為了通過這些來保障農民朋友們的最基本的合法權益,那麼問題中提到“農村宅基地確權預計明年年底結束,到底哪些房屋可能拿不到確權證呢,以及在確權的時候農民朋友們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今天我根據我們老家已經確權領到確權證的實際例子來進行講解。



“首先哪些房屋可能拿不到證呢”

在這裡我們可以事先明確一點就是說“如果要想享受農村發展的成果那麼首先自己必須要是當地的農村戶口才可以”那麼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的話是不能享受發展成果的,比如說現在很多農村的人都去外地打工,由於常年在外也掙到了錢於是就把房子也買到城裡,在這當中有一部分人在買房的同時也把自己的戶口遷到了城市裡,那麼這個時候像這樣的情況是拿不到房屋確權的。


還有一點就是現在很多子女的戶口都不在農村,而父母的戶口在農村那麼如果他們的父母,那麼這個時候只有房屋確權證上只有父母的名字也就是說如果父母百年之後作為子女的是不能取得所在農村房屋的確權證的,因此也就是說這個時候的子女只能是有居住的權益,但是如果房屋因為自然原因倒塌的話子女是不能再次修蓋的,因為這個時候就會被收回村集體等待分配給擁有農村戶口而且需要住房的人來進行修建房屋。

“那麼農民在確權的時候應該注意些什麼呢”

首先第一點最重要的就是確權證上的名字是否與你身份證上的一致,這一點非常重要因此一定要反覆查看,如果發現名字不對應該第一時間向村委會反應,接下來讓有關單位進行及時修改,但是如果你過了很長時間才發現不同,那麼再修改的話就有一些難度了。

還有就是房屋確權的時候是要進行丈量房屋面積的,這個時候你要提前用捲尺進行測量,然後再進行對比這樣可以真正確認你的房屋準確面積。



綜上所述:

在農村房屋動力確權對於農民的利益來說非常重要,因此一定要非常細心,比如剛才咱們講到的注意事項一定要認真查看,這樣才能保證自己的權益不被受損。


紀錄鄉土


按照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預計在2020年完成農村宅基地的確權頒證,並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宅基地進行分類處理。

也就是說2020年是農村宅基地確權發證之年,預計在2019年年底,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耕地佔用稅法》將會相繼出臺實施,各地將會陸續制定相應的《宅基地管理實施條例》,為2020年的宅基地確權工作作好法律鋪墊。

根據《土地管理法》提出修改的意見,農村哪些房屋可能拿不到確權證?農民有什麼要注意的呢?

首先、農村“一戶一宅”規定內的宅基地是予以確權頒證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農村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使用面應符合省、市、縣的規定的使用面積標準。在2020年初,預計各地方將會陸續出臺實施宅基地使用面積的確權標準。農村很多房屋根據實際人口的佔用面積肯定是超標,如果嚴格按照宅基地人均使用面積確權,很多農戶肯定是要被依法徵收耕地佔用稅的。但阿洪認為,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農村的宅基地確權原則估計不會特別嚴,一戶一宅規定內的宅基地即使使用面積超佔,就像承包地確權一樣,很多地方都是按照二輪承包的登記面積進行形式上的確權登記,頒發一個證件而已。



其次、農村哪些房屋有可能拿不到確權證。

1、一戶一宅規定以外的宅基地估計拿不到確權證。也就是說,一戶人家有多套住房的,只能申請其中的一處宅基地確權頒證,多餘的不預確權。

2、戶口已經遷出本村人口的宅基地估計不好得確權。按照宅基地屬於本村集體所有的規定,戶口遷出本村的人是不能確權宅基地的。但是中央一號文件指出,國家維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按照這個文件精神,戶口遷出本身村集體的宅基地應當給予確權,至於到時候村委會給不給予確權,大家應注意地方新的宅基地管理條例的出臺實施,法律規定應該確的,農戶就應當依法爭取確權。就像承包地確權的時候,中央文件明確規定,進城農戶的承包地應當依法確權,但很多村集體還是以戶口遷出為由拒絕確權,這是違法的。



再次、農村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宅基地將會作出如何分類處理?

這個問題是很多人最關心的,也是最擔心的,阿洪認為,國家不可能不處理這種類型的房子,長期無證考慮到房子又是農民合法財產即不能強拆又不能確權頒證,無期限拖下去肯定是不行的,估計最終會採取罰款或者徵收耕地佔用稅的方式准許確權頒證,也就是說,一戶一宅規定內的宅基地確權是不徵稅的,一戶一宅規定外的宅基地要確權就得徵收耕地佔用稅,不繳稅不予確權,宅基地上市後無證房屋交易出售的不能過戶登記,這樣來農民只有通過繳稅的方式合法化了。

感謝閱讀,以上回答僅代表個人觀點,新的宅基地政策現未出臺,具體哪些宅基地能確權,哪些不能確權,以未來頒佈實施的宅基地新政策為準。大家有個人看法歡迎在評論下方發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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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一戶一宅”政策有效落實的前提,應該要考慮到或 建議先解決好“一戶幾兄弟、一戶十幾口人、一戶三代、一戶多代”等現實情況的分戶問題之後,“一戶一宅”政策的實施才能真正的保護到每一位農民的利益。畢竟,想分家需要分戶、而分戶不批准的情況很多也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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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在管理鄉鎮的村建國土時正好開展了農村宅基地及農房統一確權工作(即不動產統一登記),現已全部結束相關工作,特結合當地確權的實際作答,同時以消除混淆,以正視聽。

第一,此次統一登記中不能確權的房屋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 近幾年特別是2015年之後,佔用基本農田建房的。佔用基本農田建房,是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整治中重要針對的對象。2015年之前,若是農戶唯一的農房,一些地方會通過調整土規來處理,筆者這裡就在2016年處理了一批,幫部分農房辦理了確權手續;但未調整土規的,仍然難以確權,筆者這裡也還有部分2015年之前就佔用基本農田建房的,因一時土規一時未調整到位,無法進行確權,其中還包括幾戶D級危房遷建戶。至於2015年之後的,佔用基本農田的,是硬性要求不能調整土規、不能確權,且基本都是強制拆除的對象。

  2. 建房時戶口已遷出或已轉為城鎮戶口的。這也是使用宅基地在農村建房的基本條件都不具備,所建的房屋不可能確權,也是強制拆除的對象。

  3. 超農房修建最高層數的。一般來說,各地的對農房的建築層數規定是不能超過3層,若是按4層及以上修建的,若不整改到位,就不能確權。

  4. 嚴重超宅基地審批面積的。這就是批少建多的情況,筆者這裡是超過部分達到了應批宅基地面積的50%的,不能確權。當然,這裡主要是針對近幾年修建的農房。若是2008年以前修建的,原則上就按實際的面積確權。

  5. 存在權屬爭議的。這個很好理解,張三說房子是他的,張四又說房子是他的,權屬有爭議,自然無法確權登記。

第二,宅基地及農房確權是一件涉及家戶切身利益的大事,在確權的過程中,各農戶應積極配合,重要要注意以下幾點:

  1. 能確權的要儘量確權,確保不遺漏,使自己的宅基地及農房能拿到法律的保障。

  2. 對於本身未進行初始確權的,最好要借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東風完成確權登記工作。

  3. 能通過整改後進行確權的,要及時配合進行整改,該拆的還得拆,不然錯過這個村就沒有那個店了。

  4. 若的確是唯一的住房又佔用了基本農田的且又是多年前修建的,要積極反映、多方爭取通過調整土規,以讓其合法化。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農村裡面的宅基地確權,預計在明年年底結束。確切的來說是在2020年對於這個屈臣氏的工作開展的結束。

那麼這裡是不是農村裡面有些房屋就拿不到確權的證書呢?

宅基地確權

根據新出來的一戶一宅制的要求,宅基地的要求的時候。可能很多人會誤以為農村裡面一些房屋是拿不到確權的證書的。

那麼對於哪些房屋不能夠拿到確權證書呢,目前我們就來給大家分析一下。

5年之內沒有人居住的危房。

在我們這邊已經明確的規定屬於農村危房的地方,即將要拆除,所以這些房屋基本上是拿不到相對應的證書的。

因為危房即將要拆除,如果還有人居住的時候,這個危房也是不會給予證書,但是有另外一個文件也就是危房改造項目,可以讓他們在進行對自己的房子進行改造。

所以基本上屬於危房,在我們這邊就不會能夠拿到什麼證書的。我5年之內沒有人居住的房子,這些房子是不會給予證書的,也不會頒發。

非住宅房子。

不知道大家對於這個農村裡面以後一宅子這個問題是否有所瞭解,但是住宅用地和住宅的使用的房子。

和其他的是不一樣的,比如說農村裡面除了住宅使用的房子,還有養殖使用的房子,比如說我們以前養豬養牛會另外有一個房子進行養殖使用的。

以及堆放農具等等,這些房子是屬於非住宅使用的房子。

所以這一類房子也是沒辦法拿到證。也不會針對於這一部分的房子進行測量和製作各種各樣的證件。

宅基地確權需要和戶口掛鉤。

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就是宅基地確成的時候,需要和我們的戶口進行互相掛鉤的。

雖然有些房子屬於住宅使用,可以給你辦理房產證,但是宅基地種,需要我們相對應的戶口才能夠辦理,如果你的戶口已經搬遷出去,那麼宅基地證可能不會給你辦理。

所以基於這個情況來看。農村裡面,其實有一部分房子是拿不到證書的,有的人的宅基地由於戶口搬遷出去的時候也是拿不到證書。


農人莫小道


我們村的土地確權和宅基地確權在2018年底已經結束了,全國農村的宅基地確權也將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我們家今年也已經領到了宅基地確權相關的兩個證書:房屋產權證書和宅基地使用證。

宅基地確權是嚴格按照“一宅一戶”原則進行的,對村民所使用的集體土地宅基地面積和地點進行確權,確權後的宅基地可以在本村內居民間相互轉讓,但外村或城市戶口的禁止轉讓,並且宅基地嚴禁買賣。而宅基地確權後,對於農民朋友來說是保證了農民宅基地的權益,使農村規劃發展更加合法化,更加規範化,還可以對農村土地最大化的利用。

  • 一般情況下,在我們村的宅基地,只要是合法合規,合乎條件的,經過審批,確認面積,並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都可以順利通過審批,拿到宅基地的證書。

(1)簡單說說拿不到確權證的宅基地,都有哪些情況?

1、但是對於一些戶口已經遷出村集體的,並且向村集體申請宅基地確權時,戶口已經遷出本村的人,一般是不符合確權條件的,也就拿不到確權證了。

2、對於一些農村沒有經過審批,私自建房的村民,這樣的房屋沒有法律保護,屬於違章建築,不僅拿不到確權證,還會被強行拆除。還有些私自佔用耕地建房,這些也屬於違章建築,會被拆除的。

3、對於一些村民有老宅基地,現在又申請了新宅基地,那麼新宅基地一般不能確權,因為不符合“一戶一宅”要求,除非你把老宅基地歸還給村集體,新宅基地方可申請確權;或者把你的子女分戶出去,那麼他們也可以獲得新宅基地的確權權利。不過據我所知,今年農村子女和父母分戶已經非常困難,就是為了杜絕這些有老宅基地,又想擁有多塊宅基地的現象存在。

4、由於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存在很大爭議的宅基地,它的確權會被擱淺,肯定拿不到確權證書。

5、將住宅宅基地變成了工廠的廠房,這類宅基地也拿不到確權證書。我們村一個叔叔,就把他家宅基地以及買下的鄰居宅基地,建了一座小型服裝廠,至今宅基地確權證還沒有拿到。

6、“一戶多宅”屬於違規行為,多出來的宅基地同樣拿不到確權證。但是村裡有時候有些歷史遺留問題,或許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一些合理的多宅問題。

(2)宅基地確權的注意事項。

1、宅基地每戶都規定了相應的使用面積,如果確權的宅基地面積超過了標準面積,那麼在確權的時候,確權面積為標準面積,超出的面積會備註裡註明,但是超出的面積可以通過繳納一定的費用繼續使用,卻不可以確權。

2、外嫁女如果戶口沒有遷出本村集體,那麼父母家宅基地確權時同樣享有權利,不動產登記簿及權屬證書上要登記;如果外嫁女戶口遷到了夫家,那麼應該及時登記夫家不動產登記簿及權屬,享受夫家宅基地權益。

3、填寫不動產登記和權屬的時候,一定要寫清楚地址、土地使用者名字、面積、土地權屬等等方面。便於進一步的審核和確權。


跳脫致契闊


我國農村在不斷的發展,農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斷提高的同時,農民自身權益也在不斷完善,今年出臺的農村宅基地確權,這就是針對農民量身定做的福利政策,讓宅基地更合法的同時,現如今宅基地的確權工作已經接近了尾聲,預計到2020年將全面結束宅基地的確權工作。


針對宅基地的確權政策的出臺,同時國家也出臺了一項輔助政策,那就是“一戶一宅”,政策的出臺可以更好地抑制農村亂建房的現象,一旦宅基地沒有領到相關的證件,那麼就預示著宅基地將不會再受國家保護,也不允許村民修建或者重建,等到破損一定程度的時候,村委會是有權利將無證宅基地進行回收的。



那麼哪些房屋將拿不到宅基地確權證呢?

一、一戶多宅

農村實行“一戶一宅”政策,國家將嚴格按照一戶一宅的標準進行宅基地確權,一個戶口就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對多餘的宅基地將不會再辦法確權證,從而沒有確權的宅基地將不會得到法律的認可。

二、違建房屋

在很多農村最常見的現象就是,村委會審批了一塊宅基地給村民修房,但有些村民在修房之後還想再擁有一套,在村委會不允許的情況下,就用自己的土地進行違章建房,這一類房子是辦理不了確權證的,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拆除,農民對土地只有耕種權,沒有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權利。



三、面積過大

人們的生活水平在逐漸提高,很多村民開始了自己的“享受”生活,把自家的房屋修得很氣派,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小別墅,這一類修房往往都是屬於面積超出了宅基地的面積,針對這一類房屋是不予辦理確權證的。


四、歷史遺留

農村有些房屋有一些歷史遺留的問題,針對這一類房屋實行的政策就是暫時擱置,等到歷史遺留問題徹底解決之後,就可以正常辦理確權證。

五、戶口外遷

很多農民為了生活或者工作,把自己農村戶口遷移到了大城市,針對這種遷移戶口的行為,不管他在農村還有沒有宅基地,都是不給辦理確權證的,因為戶口一旦遷出農民,就代表了自願脫離村集體,村集體是有權利將宅基地回收的。




總結:

在確定辦理確權證的時候,要注意這幾個問題,戶口是否是屬於農村戶口;是否是“一戶一宅”;房屋面積有沒有超過宅基地的面積;在填寫確權證的時候,一定要確保自己的信息錄入正確,如果不正確後續修改起來非常麻煩。


達人陳可可


戶籍遷出農村後,父母留下的土地和宅基地能否繼承?近年來,國家鼓勵農民買房進城落戶,不少地方出臺了進城落戶限制措施。許多農民選擇在城裡定居。但是,隨著鄉村振興等政策的實施,鄉村發展越來越好,土地價值也越來越高。農民朋友越來越關注土地和宅基地。一些因工作或子女受教育而移居戶口的孩子開始瞭解相關政策法規。最近,有人問他,他是家裡的獨子,平時住在城裡。他將來能否繼承父母名下的宅基地和承包地?首先,無論是承包地還是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村民只有使用權,不能繼承。其中,宅基地是劃撥給村民在村裡免費建房的土地,具有福利性質;承包地是農民與村集體簽訂種糧自養合同的土地。也就是說,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耕地承包權,必須是村集體的一員。子女入戶後,不再是村集體成員,喪失了宅基地使用權和耕地承包權。但村裡有條件收回承包地或宅基地。讓我們做一個小部分來詳細解釋。在承包期內,村裡的耕地不能強制收回。2019年1月新實施的《土地承包法》明確,發包人不得在合同期內收回承包土地。也就是說,土地在合同期內可以繼續耕種。即使戶口遷出,農民也可以在合同期內繼續耕種,不會被村裡收回。在承包期內,村集體只能引導和支持農民按照自願補償的原則流轉承包地,或者將承包地返還給村裡。村集體對自願放棄合同權利的村民給予適當補償。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可以繼續使用。戶籍遷出後,村裡的福利無法繼續享受,宅基地使用權喪失。但這並不意味著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在村裡直接收回。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個人所有,子女可以繼承。因此,在實踐中,為了恢復房屋的地基,村莊必須在房屋的基礎上購買房屋,或等待房屋自然倒塌。應當注意的是,宅基地上沒有使用權的房屋,不得改建、修繕。如果被發現,村集體可以直接停止甚至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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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綠野新農村,我來回答。

農村宅基地確權程序是從2014年開始,計劃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也就是還有將近一年半的時間。

確權的基本原則是一戶一宅。

以下情形是不給確權的:

一、小產權房。相關文件中明確說明嚴禁小產權房合法化登記。這個不用多解釋,如果屬於的話,誰也沒辦法,肯定確不了的。

二、宅基地使用權用地違法取得。比如你的房子不在集體用地集中居住區蓋,而是選了一處風景好,自認為很安靜的獨門獨院的,這個可能違反了鄉鎮土地規劃,肯定不給你確權。

二、一戶多宅。除了依法繼承的例外,其餘的都不可以,因為違反一戶一宅原則。

三、宅地基有權屬糾紛的。在糾紛尚未解決前不予確認。

四、批准但未建設的。土地已經審批了,但是沒有建蓋房屋,連續兩年未使用建設的不給確權。


產權登記可能遇到的下列問題

問題一: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問題。國家可能對多出來的部分徵稅。或自願有償退出多餘宅基地。如江西省餘江縣對超出規定標準1-5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每平方米10元收取費用,每增加50平方米收費標準提高5元,倒逼“一戶多宅”農民退出宅基地。

問題二:宅基地閒置。如那些全家都把戶口從農村遷到城市的人來說,宅基地還是屬於他家的,使用權不變,他依舊可以在宅基地上重建或修建房屋。

問題三:宅基地面積超標。地方規定面積的農戶,超出面積將收費,如有的地區,超過20平方米以下部分,不收取有償使用費;超出20~7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米收費;超出規定面積每增加50平方米,收費標準提高3元/平方米。超出規定面積的宅基地每平米每年收費2-6元。

問題四:非集體成員通過繼承取得宅基地。政策規定也需要收費了。


問題五:集體外人員依法購買宅基地上房屋類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產權者(含外地村民),可以進行確權登記,但是必須在登記本上附註“非本經濟組織成員”字樣。

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的相關政策及相關規範性文件

2010年,《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

2011年5月,《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60號)文件;

2011年11月,《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

上網就能查到,收藏備用。


綠野文藝


農村的宅基地可以說是農民的固定資產,因為根據國家的規定只有建在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子才算是安穩的房子,否則可能被認定為違建而被要求拆除。為了便於農村宅基地和房屋的管理,國家在前幾年啟動了宅基地的確權工作,目前已經接近尾聲,但是需要注意並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拿到宅基地,這幾種房子是拿不到宅基地的,請農民朋友注意。

1、超出宅基地範圍的房屋

對於宅基地的面積我國是有明確規定的,只有在宅基地範圍之內修建的房屋才是合法的房屋,舉個例子假如給老李審批的宅基地為100㎡,若是老李修建的房屋面積≤100㎡,那麼老李的房屋就屬於合法的房屋就可以拿到確權證,反之若是房屋面積>100㎡,那麼就屬於非法建築就無法獲取確權證明。

2、長時間無人居住的房屋

隨著農民經濟收入的提高,很多農民為了生活的便利性就放棄了農村的房屋而進城買房了,若是農村的房屋年久失修甚至倒塌無人管理的話,那麼這樣的房屋也是不能獲取確權證的,所以提醒在城裡買房的農民,若是農村的房屋和宅基地還想要,一定要定期修葺房屋防止倒塌廢棄,宅基地被迫收回。

3、不符合“一戶一宅”要求的房屋

根據我國的法律要求,農民的房屋是要求一戶一宅,也就是一戶家庭只能擁有一個塊宅基地。但是在前些年宅基地管理不是特別嚴格的時候有些農民鑽空子修建了一些房屋,那麼這些不是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就屬於非法的房屋,自然也不能取得確權證。

4、非法佔用土地修建的房屋

很多農民嫌棄自己宅基地太小,就在周邊或者更大的空地上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佔用土地修建房屋,那麼這種房屋因為沒有宅基地,而且也不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在確權房屋的時候也就無法獲得確權證明。

5、非本村集體成員購買的房屋

最後一種就是非本村集體成員購買的房屋,因為只有本村集體的成員才有權購買房屋的宅基地,而非本村集體成員,不論是農業戶口還是非農業戶口都無法購買房屋的宅基地,自然房屋在確權的時候也無法獲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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