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养老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免征、税费减免?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石首市阶段性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解读(企事业单位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0】4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疫情期间对社保费阶段性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摘编如下:

社会保险费篇

一、企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免征优惠

1.免征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

2.免征期限为 2020 年 2 月至 6 月,共 5 个月。

3.免征期内,参保单位职工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4.除了免征5个月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外,还有延缴、缓缴政策,梯次适用、叠加享受。

延缴,是指所有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未网上申报核定缴费的,可延期在当地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疫情防控期间的申报核定缴费手续。

缓缴,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既可以申请缓缴免征期间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在7月份以后申请缓缴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延缴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的单位中属于应当衔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目前尚未完成衔接的参保单位,参照享受三项社会保险费免征、延期缴、缓缴(以下简称免、延、缓)政策。

6.参保单位免、延、缓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需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可按“退(转)一缴一”方式处理。

提示: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社会保险费免征信息核定

人社部门负责认定免征社会保险费对象,并将有关信息经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税务机关,不索要额外的申请及证明材料,避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对于已经核定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按规定重新核定;对于已经缴纳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尊重参保单位意愿,按规定办理退费或在以后应缴费款中抵扣。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方式

税务机关提供“非接触式”缴费服务,建议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业务。

对确需到办税大厅办理业务的,可通过预约服务,进行错峰错期办理,以防止集中到大厅办理业务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方式如下:

(一)如果您需要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rtal/

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社保费申报”路径下,进行相关社保费的申报,并通过内置的TIPS(财税库银行联网系统)缴款。缴费完成后,参保单位可在“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文书式)”路径下,打印缴费票证。如未开通TIPS缴款功能,需开具六联缴款书缴款的,建议适当推迟开具时间,避开疫情高发时间段。

(二)如果您需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rtal/

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机关保险及年金”路径下,进行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职业年金缴费通知单,养老保险可通过 TIPS 扣款和开具六联缴款书。如需开具六联缴款书,建议适当推迟开具时间,避开疫情高发时间段。年金销号根据微信群上报缴费信息直接销号,纳税人无需入厅销号。缴费完成后,参保单位可在“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文书式)”路径下,打印缴费票证。

非税收入篇

一、税费减免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政策内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政策内容:纳税人适用第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咨询服务电话

市税务局:15727230541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18972351668

医保、养老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免征、税费减免?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新冠肺炎疫情社保业务应对手册(自然人版)

疫情期间社保费相关政策(自然人)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缴费时限:由原来的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

缴费标准:每人250元/年

待遇享受:在3月1日至疫情结束期间缴费的,取消3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

2019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限由原来的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尚未缴纳2020年医保费的,如若在疫情期间发生医疗费用,需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待疫情结束后到各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特别要注意的是,要在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补缴,才能保证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时限: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缴费标准:为了落实“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最低标准为每人400元/年。2020年度缴费档次为400、500、800、1000、1500、2000、3000元共计7个档次。重度残疾(一级、二级)和精准扶贫参保对象,实行个人缴费和享受市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市政府补贴标准为精准扶贫参保对象每年100元/人,重度残疾(一级、二级)参保对象200元/人。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缴费时限: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缴费标准:全市2019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每月4500元,缴费比例为20%。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共有60%、70%、80%、90%、100%、150%、200%、250%和300%9个档次,具体如下:

医保、养老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免征、税费减免?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非接触式”缴费方式

税务机关提供“非接触式”缴费服务,建议缴费人可通过手机 APP、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自然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可以选择湖北税务手机 APP或者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工商银行的手机APP缴费。打印缴费凭证若非急办退休手续所需,建议推迟打印。

手机APP缴费操作如下:

1.“湖北税务”APP地址:

http://app.xiaomi.com/detail/845220:手机下载安装“湖北税务”APP并注册登录(推荐使用支付宝登录),选择“申报缴税—个人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养老”, 在线缴费即可,也可通过他人选择“申报缴税—代缴城乡居民医保/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代为缴费。

2.商业银行APP

登录农业银行手机APP-生活缴费-保险医疗-社保,选择相应模块缴纳。

登录农商行手机APP-生活缴费-保险医疗-社保,选择相应模块缴纳。

登录中国工商银行手机APP-e缴费-保险保障-社会保险,选择相应模块缴纳。

咨询服务电话

市税务局:15727230541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18972351668(社保)

13476978605(城乡养老)

市医疗保障局:13593817380


分享到:


相關文章: